山西省水利厅关于沁河重点段河道治理工程钢坝闸项目涉沁河防洪评价的审查意见
山西省水利厅关于沁河重点段河道治理工程钢坝闸项目涉沁河防洪评价的审查意见
晋水审批决〔2022〕 (略)
(略) :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申请〈沁河重点段河道治理工程钢坝闸项目防洪评价报告〉审批的函》(沁水函字〔2022〕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在未取得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批复文件的情况下,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3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27条规定。你单位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鉴于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晋发改设计发〔2016〕 (略) 文批复该项目初步设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八条相关规定,结合《沁河重点段河道治理工程钢坝闸项目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以及专家组出具的《沁河重点段河道治理工程钢坝闸项目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以下简称《审查意见》),现对该项目涉汾河防洪影响提出如下意见: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及有关规定,经组织专家质疑、讨论和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修改后报批的《报告》,并根据修改后报告形成最终《审查意见》。
二、建设单位应按照专家组提出的意见严格执行,工程施工必须在当地 (略) 门监督下进行,日常特别是汛期应加强监测巡查,做好突发应急预案,必要时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
三、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及时将该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书报送相关市、县级 (略) 门,并接受 (略) 的安全管理和日常监管。
该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和设施竣工后,应经省级河道主管机关检验合格后方可启用。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6个月内向省级河道主管机关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四、本批复仅为河道防洪评价方面的意见,工程建设涉及其手续 (略) 门依法办理。
五、该项目2#闸坝 (略) 点击查看>> 公里,根据《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第九条规定,建设单位须编制建设工程影响水文监测分析评价报告, (略) 黄河水利委员会审查。
附件:沁河重点段河道治理工程钢坝闸项目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山西省水利厅
2022年4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沁河重点段河道治理工程钢坝闸项目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2022年2月24日,山西省水利厅组织专家在太原召开了《沁河重点段河道治理工程钢坝闸防洪评价报告》审查会。参加会议的有 (略) 、 (略) 、沁河重点段河道治理工程沁水段工 (略) 等单位的代表。在现场查看的基础上,与会专家和代表听取了报告编制单位山西海琳水利勘测 (略) 的汇报,经过认真讨论,同意通过审查,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沁河重点段河道治理工程钢坝闸项目1#钢坝闸位于端氏河河口下游,河道 (略) Z42+ 点击查看>> 处,坝高4.8m,坝长129m;2#钢坝闸位于武安村,河道 (略) Z56+ 点击查看>> 处,坝高4.0m,坝长113m。
二、沁河重点段河道治理工程钢坝闸项目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施工导流洪水标准5年一遇,符合《防洪标准》及《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相关规定。
三、同意洪水分析的计算方法及成果,20年一遇设计洪水洪峰流量为2220m3/s,非汛期设计洪水洪峰流量为164m3/s。
四、工程实施后,两座钢坝闸中间有7.6m宽的闸室占据过水断面,造成上游一定范围内水位壅高,发生20年一遇洪水时,1#钢坝闸最大壅水高度为0.34m,壅水长度0.40km,洪水位 点击查看>> m,安全超高0.954m,左堤堤顶高程 点击查看>> m,右堤堤顶高程 点击查看>> m;2#钢坝闸最大壅水高度为0.26m,壅水长度0.48km,洪水位 点击查看>> m,安全超高0.956m,左右堤堤顶高程均为 点击查看>> m;堤顶高程 点击查看>> m。满足防洪要求。
五、施工时,施 (略) 分过水断面,5年一遇非汛期流量164m3/s,1#钢坝闸上游最大壅水高度为0.30m,壅水长度0.21km,2#钢坝闸上游最大壅水高度为0.19km,壅水长度0.3km。满足防洪要求。
六、 (略) 沁河干流发生20年一遇洪水时,建成后一般冲刷值为1.94m~2.54m,一般冲刷增加值为0.12m~0.21m,1# (略) 部冲刷3.58m,2# (略) 部冲刷3.12m。采取防护措施后,工程满足防冲刷要求。
七、工程的施工、运行等,应服从防洪调度运行管理和水环境保护的要求。
八、工程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协商解决。
九、严禁在河道内堆放弃土、弃渣及排放生活生产污废水。
抄送: (略) 黄河水利委员会, (略) 、行政审 (略) , (略) 、行政审 (略) 。
晋水审批决〔2022〕 (略)
(略) :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申请〈沁河重点段河道治理工程钢坝闸项目防洪评价报告〉审批的函》(沁水函字〔2022〕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在未取得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批复文件的情况下,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3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27条规定。你单位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鉴于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晋发改设计发〔2016〕 (略) 文批复该项目初步设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八条相关规定,结合《沁河重点段河道治理工程钢坝闸项目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以及专家组出具的《沁河重点段河道治理工程钢坝闸项目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以下简称《审查意见》),现对该项目涉汾河防洪影响提出如下意见: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及有关规定,经组织专家质疑、讨论和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修改后报批的《报告》,并根据修改后报告形成最终《审查意见》。
二、建设单位应按照专家组提出的意见严格执行,工程施工必须在当地 (略) 门监督下进行,日常特别是汛期应加强监测巡查,做好突发应急预案,必要时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
三、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及时将该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书报送相关市、县级 (略) 门,并接受 (略) 的安全管理和日常监管。
该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和设施竣工后,应经省级河道主管机关检验合格后方可启用。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6个月内向省级河道主管机关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四、本批复仅为河道防洪评价方面的意见,工程建设涉及其手续 (略) 门依法办理。
五、该项目2#闸坝 (略) 点击查看>> 公里,根据《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第九条规定,建设单位须编制建设工程影响水文监测分析评价报告, (略) 黄河水利委员会审查。
附件:沁河重点段河道治理工程钢坝闸项目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山西省水利厅
2022年4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沁河重点段河道治理工程钢坝闸项目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2022年2月24日,山西省水利厅组织专家在太原召开了《沁河重点段河道治理工程钢坝闸防洪评价报告》审查会。参加会议的有 (略) 、 (略) 、沁河重点段河道治理工程沁水段工 (略) 等单位的代表。在现场查看的基础上,与会专家和代表听取了报告编制单位山西海琳水利勘测 (略) 的汇报,经过认真讨论,同意通过审查,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沁河重点段河道治理工程钢坝闸项目1#钢坝闸位于端氏河河口下游,河道 (略) Z42+ 点击查看>> 处,坝高4.8m,坝长129m;2#钢坝闸位于武安村,河道 (略) Z56+ 点击查看>> 处,坝高4.0m,坝长113m。
二、沁河重点段河道治理工程钢坝闸项目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施工导流洪水标准5年一遇,符合《防洪标准》及《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相关规定。
三、同意洪水分析的计算方法及成果,20年一遇设计洪水洪峰流量为2220m3/s,非汛期设计洪水洪峰流量为164m3/s。
四、工程实施后,两座钢坝闸中间有7.6m宽的闸室占据过水断面,造成上游一定范围内水位壅高,发生20年一遇洪水时,1#钢坝闸最大壅水高度为0.34m,壅水长度0.40km,洪水位 点击查看>> m,安全超高0.954m,左堤堤顶高程 点击查看>> m,右堤堤顶高程 点击查看>> m;2#钢坝闸最大壅水高度为0.26m,壅水长度0.48km,洪水位 点击查看>> m,安全超高0.956m,左右堤堤顶高程均为 点击查看>> m;堤顶高程 点击查看>> m。满足防洪要求。
五、施工时,施 (略) 分过水断面,5年一遇非汛期流量164m3/s,1#钢坝闸上游最大壅水高度为0.30m,壅水长度0.21km,2#钢坝闸上游最大壅水高度为0.19km,壅水长度0.3km。满足防洪要求。
六、 (略) 沁河干流发生20年一遇洪水时,建成后一般冲刷值为1.94m~2.54m,一般冲刷增加值为0.12m~0.21m,1# (略) 部冲刷3.58m,2# (略) 部冲刷3.12m。采取防护措施后,工程满足防冲刷要求。
七、工程的施工、运行等,应服从防洪调度运行管理和水环境保护的要求。
八、工程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协商解决。
九、严禁在河道内堆放弃土、弃渣及排放生活生产污废水。
抄送: (略) 黄河水利委员会, (略) 、行政审 (略) , (略) 、行政审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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