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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同安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5月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厦门市同安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5月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2022年5月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 (略) 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5月7日-2022年5月12日(5 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2- 点击查看>>
传 真:0592- 点击查看>>
通讯地址:厦门市 (略) (略) 莲福大厦5楼
邮政编码: 点击查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技术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维视纸制品印刷加工迁建项目 | 厦门市同安区工业集中区 (略) 一、二楼东侧 | (略) | 厦门境 (略) | 该项目选址于厦门市同安区工业集中区 (略) 一、二楼东侧,生产规模为年印刷加工画册2000万册、宣传单3600万张、说明书4500万本、彩盒500万个、不干胶印刷品1000平方米。 | 一、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与控制要求 (一) (略) 理后应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市 (略) (略) 理。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点击查看>> -2015)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较严的排放限值。 (二)根据《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第四次修订), (略) 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排放执行《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表2、表3中有关排放标准。 (三)根据《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第四次修订), (略) 在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3类标准。厂界噪声排放执行《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中的3类功能区排放标准(昼间≤65dB,夜间≤55dB)。 (四)厂区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按照国家关 (略) 理的有关要求,落实固 (略) (略) 置。 (五)建设单位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报告表测算的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排放的污染物浓度和总量应当符合排污许可证的管理要求。 二、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活污水经园区配套建设的 (略) 理后应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市 (略) (略) 理。 (二)按申报内容进行建设,严格参照《厦门 (略) 关于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第二阶段)通告》(厦环控〔2018〕6号)的有关要求,落实印刷、胶装、擦版等有机废气产生工序或者车间密闭措施,结合生产线配套废气的高效收集设施,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通过废气治 (略) 理。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运营期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按规范更换活性炭,确保废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排放口高度和排放筒设置应符合规范化要求,具备采样监测条件。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 (略) 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落实高噪声设备的减振、消音、隔声等防治措施, (略) 界噪声达标。 (四)工业固废 (略) 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按规范要求配套固废 (略) ,做好危险废物分类 (略) 防渗、防漏、防淋等污染防范措施。废活性炭、废原料空桶、含有机溶剂废弃物等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 (略) 置资质 (略) 置,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 (略) 理,并严格实行转移联单制度和申报登记制度。 |
2 | 电子及照明灯具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 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 (略) 588 号1#厂房3楼A区 | 厦 (略) | 厦门境 (略) | 该项目选址于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 (略) 588 号1#厂房3楼A区,总生产规模为年生产电子塑料件100t、照明灯具塑料件300t。 | 一、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与控制要求 (一) (略) 理后应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市 (略) (略) 理。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点击查看>> -2015)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较严的排放限值。 (二)根据《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第四次修订), (略) 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表1、表2、表3中有关排放标准; 点击查看>> 酸 点击查看>> 酯与 点击查看>> 酸 点击查看>> 酯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有关排放限值。 (三)根据《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第四次修订), (略) 在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3类标准。厂界噪声排放执行《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中的3类功能区排放标准(昼间≤65dB,夜间≤55dB)。 (四)厂区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按照国家关 (略) 理的有关要求,落实固 (略) (略) 置。 (五)建设单位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报告表测算的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排放的污染物浓度和总量应当符合排污许可证的管理要求。 二、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产 (略) 理后回用于生产,无法回用的必须委托有资质、有处理能力 (略) 理,禁止通过任何规避的监管方式排放。生活污水纳入园区配套的三级 (略) 理,经处理达标后应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市 (略) (略) 理。 (二)按申报内容进行生产,不得使用再生塑料为原料。做好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参照《厦门 (略) 关于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第三阶段)通告》(厦环控〔2018〕 (略) )的有关要求,落实注塑、喷漆、烘干、调漆等有机废气产生工序或工段密闭措施,结合生产线配套废气的高效收集设施,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净化治 (略) 理后有组织高空排放。做好破碎等工序的密闭措施,有效减少颗粒物无组织排放。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辅材料,禁止擅自增加或改变原辅料。加强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按规范更换活性炭,确保各类废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排放口高度和排放筒设置应符合规范化要求,具备采样监测条件。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 (略) 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落实高噪声设备的减振、消音、隔声等防治措施, (略) 界噪声达标。 (四)工业固废 (略) 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按规范要求配套固废 (略) ,做好危险废物分类 (略) 防渗、防漏、防淋等污染防范措施。沾染退镀液和镀渣的废抹布、镀渣和废退镀液、油漆、稀释剂空桶、含有机溶剂废弃物、水帘柜漆渣、喷淋塔底泥以及废水污泥、废干式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 (略) 置资质 (略) 置,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 (略) 理,并严格实行转移联单制度和申报登记制度。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各生产环节的事故防范措施,杜绝各种突发性事故引发二次污染和次生环境问题。 |
关于2022年5月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 (略) 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5月7日-2022年5月12日(5 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2- 点击查看>>
传 真:0592- 点击查看>>
通讯地址:厦门市 (略) (略) 莲福大厦5楼
邮政编码: 点击查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技术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维视纸制品印刷加工迁建项目 | 厦门市同安区工业集中区 (略) 一、二楼东侧 | (略) | 厦门境 (略) | 该项目选址于厦门市同安区工业集中区 (略) 一、二楼东侧,生产规模为年印刷加工画册2000万册、宣传单3600万张、说明书4500万本、彩盒500万个、不干胶印刷品1000平方米。 | 一、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与控制要求 (一) (略) 理后应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市 (略) (略) 理。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点击查看>> -2015)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较严的排放限值。 (二)根据《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第四次修订), (略) 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排放执行《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表2、表3中有关排放标准。 (三)根据《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第四次修订), (略) 在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3类标准。厂界噪声排放执行《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中的3类功能区排放标准(昼间≤65dB,夜间≤55dB)。 (四)厂区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按照国家关 (略) 理的有关要求,落实固 (略) (略) 置。 (五)建设单位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报告表测算的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排放的污染物浓度和总量应当符合排污许可证的管理要求。 二、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活污水经园区配套建设的 (略) 理后应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市 (略) (略) 理。 (二)按申报内容进行建设,严格参照《厦门 (略) 关于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第二阶段)通告》(厦环控〔2018〕6号)的有关要求,落实印刷、胶装、擦版等有机废气产生工序或者车间密闭措施,结合生产线配套废气的高效收集设施,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通过废气治 (略) 理。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运营期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按规范更换活性炭,确保废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排放口高度和排放筒设置应符合规范化要求,具备采样监测条件。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 (略) 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落实高噪声设备的减振、消音、隔声等防治措施, (略) 界噪声达标。 (四)工业固废 (略) 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按规范要求配套固废 (略) ,做好危险废物分类 (略) 防渗、防漏、防淋等污染防范措施。废活性炭、废原料空桶、含有机溶剂废弃物等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 (略) 置资质 (略) 置,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 (略) 理,并严格实行转移联单制度和申报登记制度。 |
2 | 电子及照明灯具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 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 (略) 588 号1#厂房3楼A区 | 厦 (略) | 厦门境 (略) | 该项目选址于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 (略) 588 号1#厂房3楼A区,总生产规模为年生产电子塑料件100t、照明灯具塑料件300t。 | 一、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与控制要求 (一) (略) 理后应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市 (略) (略) 理。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点击查看>> -2015)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较严的排放限值。 (二)根据《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第四次修订), (略) 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表1、表2、表3中有关排放标准; 点击查看>> 酸 点击查看>> 酯与 点击查看>> 酸 点击查看>> 酯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有关排放限值。 (三)根据《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第四次修订), (略) 在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3类标准。厂界噪声排放执行《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中的3类功能区排放标准(昼间≤65dB,夜间≤55dB)。 (四)厂区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按照国家关 (略) 理的有关要求,落实固 (略) (略) 置。 (五)建设单位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报告表测算的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排放的污染物浓度和总量应当符合排污许可证的管理要求。 二、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产 (略) 理后回用于生产,无法回用的必须委托有资质、有处理能力 (略) 理,禁止通过任何规避的监管方式排放。生活污水纳入园区配套的三级 (略) 理,经处理达标后应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市 (略) (略) 理。 (二)按申报内容进行生产,不得使用再生塑料为原料。做好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参照《厦门 (略) 关于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第三阶段)通告》(厦环控〔2018〕 (略) )的有关要求,落实注塑、喷漆、烘干、调漆等有机废气产生工序或工段密闭措施,结合生产线配套废气的高效收集设施,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净化治 (略) 理后有组织高空排放。做好破碎等工序的密闭措施,有效减少颗粒物无组织排放。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辅材料,禁止擅自增加或改变原辅料。加强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按规范更换活性炭,确保各类废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排放口高度和排放筒设置应符合规范化要求,具备采样监测条件。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 (略) 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落实高噪声设备的减振、消音、隔声等防治措施, (略) 界噪声达标。 (四)工业固废 (略) 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按规范要求配套固废 (略) ,做好危险废物分类 (略) 防渗、防漏、防淋等污染防范措施。沾染退镀液和镀渣的废抹布、镀渣和废退镀液、油漆、稀释剂空桶、含有机溶剂废弃物、水帘柜漆渣、喷淋塔底泥以及废水污泥、废干式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 (略) 置资质 (略) 置,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 (略) 理,并严格实行转移联单制度和申报登记制度。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各生产环节的事故防范措施,杜绝各种突发性事故引发二次污染和次生环境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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