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桂平市2022年一般性农田水利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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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桂平市2022年一般性农田水利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浔农业发〔2022〕 (略)

关于印发桂平市2022年一般性农田水利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桂平市2022年一般性农田水利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桂平 (略)

2022年4月1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桂平 (略) 办公室 2022年4月19日印发


桂平市2022年一般性农田水利建设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一般性农田水利建设工作,补齐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短板,提高农田生产能力和效益,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调整2019—2020年同步实施高效节水灌溉建设任务和下达2022年一般性农田水利建设任务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2〕 (略) )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 (略) 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略) 署,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等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乡村振兴和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切实履行好农田建设职责,扎实稳妥推进一般性农田水利建设,补齐我市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短板,进一步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和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端牢中国饭碗,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强保障。

二、目标任务

参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 点击查看>> -2014),严格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少硬化、不填塘、慎砍树、禁挖山”要求,高质量实施好2022年一般性农田水利建设项目。2022年全市建成一般性农田水利建设面积0.475万亩,执行财政亩均补助800元标准,项目总投资380万元。项目坚持以农田水利为主,以田、土、水、路、电为主要建设内容,重点建设农户急需的通田到地灌溉渠道、小型水源工程等设施,着力于打通灌溉的“最后一公里”。

三、工作时间安排

(一)2022年第一季度。完成项目工作方案的制定。

(二)2022年第二季度。4月完成项目的初步设计评审、审定批复。5月完成项目财政投资评审;6月完成项目招投标工作。

(三)2022年第三季度。7月中旬实现开工,支付项目预付款;9月完成项目工程建设形象进度50%以上。

(四)2022年第四季度。12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并开展完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科学选址,突出重点。我市2022年一般性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应优 (略) 群众积极性高、乡镇协调能力强的地区实施,原则上应在第三次国土调查确定的耕地范围内,禁止在 2011年以后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及 2021—2030 年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区域内建设。要将一般性农田水利建设与耕地保护专项行动相统一,结合防止“非粮化”、耕地撂荒治理工作,重点解决复耕复种的障碍因素。

(二)结合实际,合理设计。项目要以田、土、水、路、电为主要建设内容,严格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少硬化、不填塘、慎砍树、禁挖山”要求,坚持以农田水利为主,重点建设农户急需的通田到地灌溉渠道、小型水源工程等设施,着力于打通灌溉的“最后一公里”,同时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土地平整、 (略)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等工程建设。

(三)明确标准,抓好落实。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调整2019—2020年同步实施高效节水灌溉建设任务和下达2022年一般性农田水利建设任务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2〕 (略) )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自治区农田建设补助配套资金的通知》(桂财农〔2021〕 (略) )精神,2022 年一般性农田水利建设补助资金标准为 800元/亩,要求建成后的项目辐射面积不低于下达的任务面积,建设和修复后的耕地质量等级不降低。要加强一般性农田水利项目的建设、管护和运营,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四)加强监管,及时验收。一是加强项目监管。 (略) 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桂农厅规〔2020〕1号)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资金筹措、前期准备、申报审批、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监督评价等工作,定期报送建设进度及相关信息,切实履行好一般性农田水利建设管理职责。抓紧开展项目前期,坚持项目进度和质量“两手抓、两手硬”,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实施。同时,注重加强与当地财政、 (略) 门沟通协调,强化资金管理和使用,根据项目建设进度情况及时拨付建设资金,确保建设资金专款专用、合法合规。二是及时组织项目验收。在贵港 (略) 工作统筹和指导下,要及时推进项目建设工作,项目完工后立即组织开展县级初步验收,在县级初步验收后争取在半年内完成贵港市级验收,同时要落实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确保年度建设任务如期保质保量完成,确保项目建设达到预期效果。

五、其他事项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桂平市一般性农田水利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市一般性农田水利建设工作,确保项目各项工作顺利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市一般性农田水利建设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 (略) ,办公室主任由曹晓波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 (略) 抽调。

(二)强化质量和安全并举。严格质量与安全管理,逐项落实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措施,建立和健全项目法人负责、施工单位保证、监理控制、政府监督的质量保证体系,明确和落实参建各方的质量与安全责任。项目开工前监理单位要组织项目划分并报市农 (略) 门审核备案。建设实施期间严格执行施工单位质量自检、监理单位质量平行检测、工程复核单位竣工质量抽检的相关规定。做到质量和安全“两手抓、两手硬”。

(三)防范风险,严肃工作纪律。要坚守底线思维,不断强化廉洁意识,严肃财经纪律、廉政纪律, (略) 点击查看>> 建设。要切实防范一般性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风险,严格遵循管理程序,严格规范项目管理,规划编制、前期准备、申报审批、计划管理、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监督管理等环节做到依法依规、公开透明。

(四)落实工作经费,确保项目如期推进。 (略) 、 (略) 要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桂农厅发〔2020〕 (略) )等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县级报帐制,确保项目招标代理、勘测设计等前期费用和项目管理费用支出。项目管理费按农田建设项目财政投入资金的一定比例计提和据实列支,确保一般性农田水利建设工作如期推进。


附件:桂平市2022年一般性农田水利建设实施面积及投资计划表










浔农业发〔2022〕 (略)

关于印发桂平市2022年一般性农田水利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桂平市2022年一般性农田水利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桂平 (略)

2022年4月1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桂平 (略) 办公室 2022年4月19日印发


桂平市2022年一般性农田水利建设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一般性农田水利建设工作,补齐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短板,提高农田生产能力和效益,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调整2019—2020年同步实施高效节水灌溉建设任务和下达2022年一般性农田水利建设任务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2〕 (略) )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 (略) 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略) 署,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等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乡村振兴和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切实履行好农田建设职责,扎实稳妥推进一般性农田水利建设,补齐我市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短板,进一步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和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端牢中国饭碗,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强保障。

二、目标任务

参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 点击查看>> -2014),严格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少硬化、不填塘、慎砍树、禁挖山”要求,高质量实施好2022年一般性农田水利建设项目。2022年全市建成一般性农田水利建设面积0.475万亩,执行财政亩均补助800元标准,项目总投资380万元。项目坚持以农田水利为主,以田、土、水、路、电为主要建设内容,重点建设农户急需的通田到地灌溉渠道、小型水源工程等设施,着力于打通灌溉的“最后一公里”。

三、工作时间安排

(一)2022年第一季度。完成项目工作方案的制定。

(二)2022年第二季度。4月完成项目的初步设计评审、审定批复。5月完成项目财政投资评审;6月完成项目招投标工作。

(三)2022年第三季度。7月中旬实现开工,支付项目预付款;9月完成项目工程建设形象进度50%以上。

(四)2022年第四季度。12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并开展完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科学选址,突出重点。我市2022年一般性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应优 (略) 群众积极性高、乡镇协调能力强的地区实施,原则上应在第三次国土调查确定的耕地范围内,禁止在 2011年以后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及 2021—2030 年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区域内建设。要将一般性农田水利建设与耕地保护专项行动相统一,结合防止“非粮化”、耕地撂荒治理工作,重点解决复耕复种的障碍因素。

(二)结合实际,合理设计。项目要以田、土、水、路、电为主要建设内容,严格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少硬化、不填塘、慎砍树、禁挖山”要求,坚持以农田水利为主,重点建设农户急需的通田到地灌溉渠道、小型水源工程等设施,着力于打通灌溉的“最后一公里”,同时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土地平整、 (略)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等工程建设。

(三)明确标准,抓好落实。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调整2019—2020年同步实施高效节水灌溉建设任务和下达2022年一般性农田水利建设任务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2〕 (略) )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自治区农田建设补助配套资金的通知》(桂财农〔2021〕 (略) )精神,2022 年一般性农田水利建设补助资金标准为 800元/亩,要求建成后的项目辐射面积不低于下达的任务面积,建设和修复后的耕地质量等级不降低。要加强一般性农田水利项目的建设、管护和运营,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四)加强监管,及时验收。一是加强项目监管。 (略) 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桂农厅规〔2020〕1号)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资金筹措、前期准备、申报审批、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监督评价等工作,定期报送建设进度及相关信息,切实履行好一般性农田水利建设管理职责。抓紧开展项目前期,坚持项目进度和质量“两手抓、两手硬”,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实施。同时,注重加强与当地财政、 (略) 门沟通协调,强化资金管理和使用,根据项目建设进度情况及时拨付建设资金,确保建设资金专款专用、合法合规。二是及时组织项目验收。在贵港 (略) 工作统筹和指导下,要及时推进项目建设工作,项目完工后立即组织开展县级初步验收,在县级初步验收后争取在半年内完成贵港市级验收,同时要落实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确保年度建设任务如期保质保量完成,确保项目建设达到预期效果。

五、其他事项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桂平市一般性农田水利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市一般性农田水利建设工作,确保项目各项工作顺利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市一般性农田水利建设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 (略) ,办公室主任由曹晓波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 (略) 抽调。

(二)强化质量和安全并举。严格质量与安全管理,逐项落实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措施,建立和健全项目法人负责、施工单位保证、监理控制、政府监督的质量保证体系,明确和落实参建各方的质量与安全责任。项目开工前监理单位要组织项目划分并报市农 (略) 门审核备案。建设实施期间严格执行施工单位质量自检、监理单位质量平行检测、工程复核单位竣工质量抽检的相关规定。做到质量和安全“两手抓、两手硬”。

(三)防范风险,严肃工作纪律。要坚守底线思维,不断强化廉洁意识,严肃财经纪律、廉政纪律, (略) 点击查看>> 建设。要切实防范一般性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风险,严格遵循管理程序,严格规范项目管理,规划编制、前期准备、申报审批、计划管理、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监督管理等环节做到依法依规、公开透明。

(四)落实工作经费,确保项目如期推进。 (略) 、 (略) 要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桂农厅发〔2020〕 (略) )等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县级报帐制,确保项目招标代理、勘测设计等前期费用和项目管理费用支出。项目管理费按农田建设项目财政投入资金的一定比例计提和据实列支,确保一般性农田水利建设工作如期推进。


附件:桂平市2022年一般性农田水利建设实施面积及投资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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