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泥窟、石村片区市政道路及绿化工程项目征收土地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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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泥窟、石村片区市政道路及绿化工程项目征收土地的通告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

  泥窟、石村 (略) 及绿化工程项目

  征收土地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思明区2022年度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厦府地农转征〔2022〕4号)批准,现需征收 (略) (略) 区集体土地 点击查看>> 平方米、 (略) 区集体土地3969平方米作为泥窟、石村 (略) 及绿化工程项目用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土地用途

  征地面积(平方米)

  被征地单位

  征地单位

  泥窟、石村 (略) 及绿化工程项目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园与绿地,交通运输用地/ (略) 用地/ (略) 用地

   点击查看>>

   (略) (略) 区、 (略) 区

  思明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范围以《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思明区2022年度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厦府地农转征〔2022〕4号)所批复的用地范围为准。

  本项目已按《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泥窟、石村片区旧村改造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厦思政征〔2020〕 (略) )、《 (略) 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厦思政征〔2020〕 (略) )中公布的征收范围及补偿标准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整体签约率已达99%以上。

  二、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未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收人,应按照《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泥窟、石村片区旧村改造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厦思政征〔2020〕 (略) )、《 (略) 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厦思政征〔2020〕 (略) )公布的补偿标准与本府 (略) 门(单位)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逾期未签订的,本府将依法作出补偿决定。

  三、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若对征收土地决定不服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可依法向厦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四、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征收土地工作顺利进行。

  特此通告。

  附件: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思明区2022年度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厦府地农转征〔2022〕4号)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2022年5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

  泥窟、石村 (略) 及绿化工程项目

  征收土地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思明区2022年度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厦府地农转征〔2022〕4号)批准,现需征收 (略) (略) 区集体土地 点击查看>> 平方米、 (略) 区集体土地3969平方米作为泥窟、石村 (略) 及绿化工程项目用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土地用途

  征地面积(平方米)

  被征地单位

  征地单位

  泥窟、石村 (略) 及绿化工程项目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园与绿地,交通运输用地/ (略) 用地/ (略) 用地

   点击查看>>

   (略) (略) 区、 (略) 区

  思明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范围以《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思明区2022年度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厦府地农转征〔2022〕4号)所批复的用地范围为准。

  本项目已按《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泥窟、石村片区旧村改造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厦思政征〔2020〕 (略) )、《 (略) 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厦思政征〔2020〕 (略) )中公布的征收范围及补偿标准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整体签约率已达99%以上。

  二、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未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收人,应按照《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泥窟、石村片区旧村改造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厦思政征〔2020〕 (略) )、《 (略) 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厦思政征〔2020〕 (略) )公布的补偿标准与本府 (略) 门(单位)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逾期未签订的,本府将依法作出补偿决定。

  三、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若对征收土地决定不服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可依法向厦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四、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征收土地工作顺利进行。

  特此通告。

  附件: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思明区2022年度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厦府地农转征〔2022〕4号)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2022年5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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