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22年第11号)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资阳市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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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22年第11号)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资阳市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公告202 (略) )资阳市市 (略) 关于公开征求《资阳市知识产权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2-05-10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资阳市支持创新驱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资府发〔2021〕 (略) ),进一步加强资阳市知识产权项目管理,保证项目遴选的公开、公平、公正和项目管理的科学、规范、高效,我局在反复研究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资阳市知识产权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 (略) 会公众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 (略) 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 (略) 知识产权发展科致电提出修改意见,电话:028- 点击查看>>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 @@@ q.com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资阳市市 (略) ,地址:四川省资阳市 (略) (略) (邮编: 点击查看>> ),收件人:知识产权发展科,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资阳市知识产权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25日。

资阳市市 (略)

2022年5月10日

《资阳市知识产权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资阳市知识产权项目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执行《资阳市支持创新驱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进一步加强资阳市知识产权项目管理,保证项目遴选的公开、公平、公正和项目管理的科学、规范、高效,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 (略) 称的资阳市知识产权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资阳市市 (略) (资阳 (略) )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用于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等实施的项目。

第三条资阳市市 (略) (资阳 (略) )是资阳市知识产权 (略) 门,负责项目的申请受理、材料审核、组织评审和资金发放等工作。

第四条 资阳市市 (略) (资阳 (略) )根据全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情况,提出年度知识产权项目资金使用计划, (略) 门备案。 (略) 负责审批年度知识产权项目资金预算, (略) 门对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 资阳市知识产权项目采取事后支持方式,每年对上一年度符合条件的项目支持一次。所需资 (略) 门安排专门预算。

第六条 资金支持工作遵循“自愿申报、严格审核、择优资助”的原则。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项目管理、验收、评估、评审及监督检查等活动。

第二章 申报单位基本条件及项目分类

第八条 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资阳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单位需提供代办人的单位介绍信及代办人本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三)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原件由辖区知 (略) 门初审后退回。

(四)申报单位承诺未因重大违法行为受到联合惩戒,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凭证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如因虚假填报而导致的任何纠纷或损失,申报单位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 资阳市知识产权项目按照审查方式不同,分为审核类和评审类。

(一)审核类项目,是指对申报单位提供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给予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组织专家评审。

(二)评审类项目,是指对申报单位提供的申报资料组织开展专家评审,择优遴选给予资金支持的项目,必要时可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第三章 项目范围及资金支持标准

第十条高价 (略) 支持项目,属于审核类项目。包括:新认定的国、省级高价 (略) 建设项目。

(一)申报条件:在资阳市注册登记的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含新型研发组织)可单独申报,也可作为牵头单位与其他企业、高校、科研单位、服务机构联合申报。

(二)应提交的材料:

1.《资阳市高价 (略) 支持项目申请表》;

2.法人单位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3.已 (略) 门认定的证明材料;

4. (略) 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资金支持标准:

对新认定的国、省级高价 (略) ,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资金支持。

第十一条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支持项目,属于审核类项目。包括: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

(一)申报条件:

1.已申报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且已申报成功;

2.在培育期间内,每年向市(县、区)知 (略) 门备案培育工作情况的企业。

(二)应提交的材料:

1.《资阳市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支持项目申请表》;

2.法人单位的有效法人身份证明;

3.已申报成功的证明材料;

4.复审验收结果证明材料;

5. (略) 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资金支持标准:

1.对申报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且申报成功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资金支持;复审验收合格的,一次性给予15万元资金支持。

2.对资格期满后重新申报且申报成功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资金支持;复审验收合格的,一次性给予7万元资金支持。

第十二条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补助项目,属于审核类项目。包括: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获得银行贷款支持的项目。

(一)申报条件:申报单位与金融机构签订了质押贷款协议,已完成一个年度质押贷款,且正常还本付息。

(二)应提交的材料:

1.《资阳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补助项目申请表》;

2.法人单位的有效法人身份证明;

3.与银行签订的质押合同、借款合同;

4.还本付息票据证明;

5.知识产权质押登记证明材料;

6. (略) 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资金支持标准:

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获得银行贷款支持的,按照年度支付利息的50%、最高给予20万元贷款贴息补助。同一单位最多贴息补助3年。

第十三条 国、省级知识产权联盟支持项目,属于审核类项目。包括:新认定的国、省级知识产权联盟建设项目。

(一)申报条件:

1.联盟经知 (略) 门备案;

2.联盟理事长单位应为注册在资阳市的企事业单位,其中资阳市的联盟成员占30%以上;

3.符合资阳市重点培育和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资源整合能力突出、运营管理机制完善、领军企业聚集度高、行业影响力大的联盟;

4.联盟已开展产业专利信息分析、专 (略) 、构建专利池、知识产权运营等工作,并取得了成效;

5. (略) 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应提交的材料:

1.《资阳市知识产权联盟支持申请书》;

2.牵头单位与其他联合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等;

3.牵头单位营业执照;

4.联 (略) 规章制度(包括组织机构工作规则、项目管理制度、经费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等);

5.联盟成员组成情况表及简介;

6.联盟开展重点产业专利信息分析、专 (略) 、构建专利池、知识产权运营等工作证明材料;

7.开展上述工作经费支出证明材料;

8. (略) 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资金支持标准:

对新认定的国、省级知识产权联盟,分别一次性给予牵头单位50万元、20万元资金支持。

第十四条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支持项目,属于审核类项目。包括:国、省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建设项目。

(一)申报条件:

1.已申报国、省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且已申报成功;

2.在培育期间内,每年向市(县、区)知 (略) 门备案培育工作情况的单位。

(二)应提交的材料:

1.《资阳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支持项目申请表》;

2.法人单位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3.已申报成功的证明材料;

4. (略) 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资金支持标准:

1.对申报国、省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且申报成功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资金支持;

2.对资格期满后重新申报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园区,且申报成功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

第十五条贯彻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支持项目,属于审核类项目。包括:企业贯彻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点击查看>> -2013)、 (略) 校贯彻实施《 (略) 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点击查看>> -2016)、科研组织贯彻实施《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点击查看>> -2016)。

(一)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已取得相应的认证证书。

(二)应提交的材料:

1.《资阳市知识产权贯标认证支持项目申请表》;

2.法人单位的有效法人身份证明;

3.贯标认证证书及监审结果文件;

4. (略) 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资金支持标准:

对开展贯标工作的,在初次认证后一次性给予5万元资金支持,通过第一次监督审查后一次性给予2万元资金支持,通过第二次监督审查后一次性给予3万元资金支持,总计支持金额10万元。每个贯标主体只能申请1次贯标支持。

第十六条地理标志获权支持项目,属于审核类项目。包括: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获得批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获得注册、地理标志获得国际互认互保。

(一)申报条件:申报的地理标 (略) 门授权,权属明确无争议。

(二)应提交的材料:

1.《资阳市地理标志支持项目申报书》;

2.法人单位的有效法人身份证明;

3.获权证书及相关文件;

4. (略) 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资金支持标准:

对首次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国际互认互保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对首次获得1件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获得2件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一次性给予15万元资金支持;获得3件及3件以上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一次性给予25万元资金支持。

第十七条专利导航、专利预警、专利战略制定支持项目,属于评审类项目。包括实施的产业、企事业专利技术精准导航、预警、布局等工作。

(一)申报条件:

1.政府确定的重点产业、重大项目的牵头单位和资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实施区域或企事业单位的产业优势明显、专利相对密集、专利控制力强,已培育或计划培育一批核心专利;

3.项目研究方向符合全市重要领域和现代重点产业;

4.项目应具备指导产业规划和发展价值,有可行的成果运用方案及明确的成果运用绩效目标;

5.项目申报主体应具有丰富的人力资源,其项目管理、信息采集、 (略) 理、信息分析、质量控制人员符合导航、预警、布局等工作标准要求;

6.近3年内已实施过相同技术领域同类项目的,原则上不重复支持;

7. (略) 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应提交的材料:

1.《资阳市专利导航、专利预警、专利战略制定支持项目申报书》;

2.法人单位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3.授权牵头单位开展产业项目的证明材料,如:战略合作协议、服务合同、会议纪要等。

4.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 (略) 人力资源情况,分类列举项目管理、信息采集、 (略) 理、信息分析、质量控制人员配备情况;

6. (略) 近年参与完成的政策制定、产业规划、各类项目情况,可分类列举;

7.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8.申报项目该区 (略) 企业情况分析;

9.申报项目核心专利情况,并详述该专利(专利组合)的专利控制力;

10.其它证明材料。

(三)资金支持标准:

对获得立项并通过项目评审验收的产业发展项目,给予每个项目一次性2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获得立项并通过项目评审验收的企事业发展项目,根据优、良、合格等次验收结果,分别给予每个项目一次性10万元、8万元、6万元的资金支持。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给予资金支持。

项目实施周期为1年,同一单位每年最多实施2个项目。

第十八条受让或被许可他人专利形成产业化应用支持项目,属于审核类项目。包括:购买或通过独占许可、排他许可(独家许可)他人的专利,且在资阳市实施转化形成产业化应用的项目。不包括普通许可他人专利的项目。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获得他人转让或许可的专利,专利授权有效,且权属清晰、无纠纷;

2.专利许可已通过国 (略) 备案,转让已通过国 (略) 登记;

3.实际交易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

4.属非关联交易;

5.专利许可或转让后在资阳市实施转化形成产业化应用,转化产品上年度销售额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

(二)应提交的材料:

1.《资阳市受让或被许可他人专利形成产业化应用支持项目申报书》;

2.法人单位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3.买卖双方知识产权交易合同;

4.实际交易金额对应的银行凭证和交易发票;

5.专利许可转让经国 (略) 备案或登记的证明材料;

6.专利在资阳市实施转化形成产业化应用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该专利实施转化形成产业化应用(包含产品研发、产品生产等)的情况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

(略) 门出具的本单位相关研发费用报表和财务报表;

③相关产业与该专利关联性的情况说明,如产品技术原理、配置组成、功能用途、主要性能等,以及该 (略) 起的作用功效。

7.其他有关申报材料。

(三)资金支持标准:

对受让或被许可他人专利形成产业化应用的(产品上年度销售额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且受让或被许可交易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的,根据实际交易额,给予每笔交易10%、最高10万元资金支持。同一单位当年支持总额不超过20万元。

第十九条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支持项目,属于审核类项目。包括: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服务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优秀的项目。

(一)申报条件:

1.已依法登记注册并实际经营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2.有 (略) 、相匹配的人力资源和配套设施;

3.服务规范,收费合理,近3年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4. (略) 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应提交的材料:

1.《资阳市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优秀项目申报书》;

2.营业执照、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注册证;

3.上年度年度工作报告(业绩工作报告);

4.上年度业务服务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权清单、运营合同、诉讼判决文书、服务合同等);

5.知识产权专业人员名册(须包含姓名、职称/资质、学历、专业从业年限等信息);

6.服务资阳企事业单位信息清单(包括企业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时间等信息);

7. (略) 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资金支持标准:

1.上一年度服务机构在资阳市辖区内促成获得省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促成获得省级知识产权联盟、促成获得省级高价值专利培育(育成)中心、促成企事业单位通过知识产权贯标认证3家以上、促成获得国家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2家以上、促成知识产权交易额达到50万元以上、与资阳市辖区内5家(含)以上企事业单位签订知识产权专利托管(非代理)服务合作协议(服务期约定不少于3 年),满足其中条件之一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资金支持。

2.上一年度服务机构在资阳市辖区内获得省级以上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促成获得国家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促成获得国家级知识产权联盟、促成获得国家级高价值专利培育(育成)中心、促成获得国家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5家以上、促成知识产权交易额达到100万元以上、成功辅导1家企业上市,满足其中条件之一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

第二十条知识产权获奖奖励项目,属于审核类项目。包括:获得中国专利奖、四川专利奖。

(一)申报条件:申报的项目已取得相应的获奖证书。

(二)应提交的材料:

1.《资阳市知识产权获奖奖励项目申请表》;

2.法人单位的有效法人身份证明;

3.获奖证书及相关文件;

4. (略) 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资金支持标准:

对新获得国省专利奖的,按照国省奖励资金1:1给予奖励。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二十一条发布申报指南。由资阳市市 (略) (资阳 (略) )每年第2-3季度编制项目申报指南并对外公开发布,向社会公开征集项目。

第二十二条项目申报。项目申报者向辖区知 (略) 门报送有关申报材料,辖区知 (略) 门对申报材料予以初审。

(一)项目申报者的主体资格符合项目申报条件;

(二)以项目申报指南要求为准,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三)项目申报者对提交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二十三条项目受理。根据项目申报者提供的材料,辖区知 (略) 门对材料齐备、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予以受理,报资阳市市 (略) (资阳 (略) );对材料不齐、不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退回项目申报者修改或不予受理。

第二十四条项目审核或评审。资阳市市 (略) (资阳 (略) )有关业务科室对审核类项目予以审核,对评审类项目组织专家实施项目评审。

第二十五条项目审定。资阳市市 (略) (资阳 (略) )有关业务科室根据审核或评审结果,提出项目支持建议, (略) (略) 党组会审定。

第二十六条对外公示。资阳市市 (略) (资阳 (略) ) (略) (略) 党组会审定的支持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项目,经调查属实并需调整的,由资阳市市 (略) (资阳 (略) )重新审定。

第二十七条项目经费下达。 (略) 门批复经费后,由资阳市市 (略) (资阳 (略) )下达项目支持经费。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申报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应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据。对弄虚作假、骗取项目支持的,一经查实,追回已支持的资金,向社会公开。3年内不得申报资阳市本级各类知识产权项目,同时不推荐其申报国家、省知识产权项目。涉嫌违法的,依法移 (略) 理。

第二十九条评审类项目支持资金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受支持的单位应自 (略) 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十条实行回避制度。

(一)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及项目申报单位的人员不能作为自己申报项目的评审专家。

(二)服务机构的人员不能作为已参与项目的评审专家。

(三)资阳 (略) 工作人员不能作为项目评审专家。

(四)与项目有利益关系且可能影响公正性的人员不能作为评审专家或以其他方式参与项目评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资阳市市 (略) (资阳 (略) )负责解释。以前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如遇上级规定修订,该办法相关内容自行作废。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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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5-10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资阳市支持创新驱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资府发〔2021〕 (略) ),进一步加强资阳市知识产权项目管理,保证项目遴选的公开、公平、公正和项目管理的科学、规范、高效,我局在反复研究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资阳市知识产权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 (略) 会公众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 (略) 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 (略) 知识产权发展科致电提出修改意见,电话:028- 点击查看>>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 @@@ q.com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资阳市市 (略) ,地址:四川省资阳市 (略) (略) (邮编: 点击查看>> ),收件人:知识产权发展科,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资阳市知识产权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25日。

资阳市市 (略)

2022年5月10日

《资阳市知识产权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资阳市知识产权项目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执行《资阳市支持创新驱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进一步加强资阳市知识产权项目管理,保证项目遴选的公开、公平、公正和项目管理的科学、规范、高效,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 (略) 称的资阳市知识产权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资阳市市 (略) (资阳 (略) )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用于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等实施的项目。

第三条资阳市市 (略) (资阳 (略) )是资阳市知识产权 (略) 门,负责项目的申请受理、材料审核、组织评审和资金发放等工作。

第四条 资阳市市 (略) (资阳 (略) )根据全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情况,提出年度知识产权项目资金使用计划, (略) 门备案。 (略) 负责审批年度知识产权项目资金预算, (略) 门对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 资阳市知识产权项目采取事后支持方式,每年对上一年度符合条件的项目支持一次。所需资 (略) 门安排专门预算。

第六条 资金支持工作遵循“自愿申报、严格审核、择优资助”的原则。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项目管理、验收、评估、评审及监督检查等活动。

第二章 申报单位基本条件及项目分类

第八条 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资阳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单位需提供代办人的单位介绍信及代办人本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三)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原件由辖区知 (略) 门初审后退回。

(四)申报单位承诺未因重大违法行为受到联合惩戒,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凭证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如因虚假填报而导致的任何纠纷或损失,申报单位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 资阳市知识产权项目按照审查方式不同,分为审核类和评审类。

(一)审核类项目,是指对申报单位提供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给予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组织专家评审。

(二)评审类项目,是指对申报单位提供的申报资料组织开展专家评审,择优遴选给予资金支持的项目,必要时可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第三章 项目范围及资金支持标准

第十条高价 (略) 支持项目,属于审核类项目。包括:新认定的国、省级高价 (略) 建设项目。

(一)申报条件:在资阳市注册登记的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含新型研发组织)可单独申报,也可作为牵头单位与其他企业、高校、科研单位、服务机构联合申报。

(二)应提交的材料:

1.《资阳市高价 (略) 支持项目申请表》;

2.法人单位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3.已 (略) 门认定的证明材料;

4. (略) 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资金支持标准:

对新认定的国、省级高价 (略) ,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资金支持。

第十一条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支持项目,属于审核类项目。包括: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

(一)申报条件:

1.已申报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且已申报成功;

2.在培育期间内,每年向市(县、区)知 (略) 门备案培育工作情况的企业。

(二)应提交的材料:

1.《资阳市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支持项目申请表》;

2.法人单位的有效法人身份证明;

3.已申报成功的证明材料;

4.复审验收结果证明材料;

5. (略) 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资金支持标准:

1.对申报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且申报成功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资金支持;复审验收合格的,一次性给予15万元资金支持。

2.对资格期满后重新申报且申报成功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资金支持;复审验收合格的,一次性给予7万元资金支持。

第十二条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补助项目,属于审核类项目。包括: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获得银行贷款支持的项目。

(一)申报条件:申报单位与金融机构签订了质押贷款协议,已完成一个年度质押贷款,且正常还本付息。

(二)应提交的材料:

1.《资阳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补助项目申请表》;

2.法人单位的有效法人身份证明;

3.与银行签订的质押合同、借款合同;

4.还本付息票据证明;

5.知识产权质押登记证明材料;

6. (略) 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资金支持标准:

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获得银行贷款支持的,按照年度支付利息的50%、最高给予20万元贷款贴息补助。同一单位最多贴息补助3年。

第十三条 国、省级知识产权联盟支持项目,属于审核类项目。包括:新认定的国、省级知识产权联盟建设项目。

(一)申报条件:

1.联盟经知 (略) 门备案;

2.联盟理事长单位应为注册在资阳市的企事业单位,其中资阳市的联盟成员占30%以上;

3.符合资阳市重点培育和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资源整合能力突出、运营管理机制完善、领军企业聚集度高、行业影响力大的联盟;

4.联盟已开展产业专利信息分析、专 (略) 、构建专利池、知识产权运营等工作,并取得了成效;

5. (略) 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应提交的材料:

1.《资阳市知识产权联盟支持申请书》;

2.牵头单位与其他联合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等;

3.牵头单位营业执照;

4.联 (略) 规章制度(包括组织机构工作规则、项目管理制度、经费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等);

5.联盟成员组成情况表及简介;

6.联盟开展重点产业专利信息分析、专 (略) 、构建专利池、知识产权运营等工作证明材料;

7.开展上述工作经费支出证明材料;

8. (略) 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资金支持标准:

对新认定的国、省级知识产权联盟,分别一次性给予牵头单位50万元、20万元资金支持。

第十四条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支持项目,属于审核类项目。包括:国、省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建设项目。

(一)申报条件:

1.已申报国、省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且已申报成功;

2.在培育期间内,每年向市(县、区)知 (略) 门备案培育工作情况的单位。

(二)应提交的材料:

1.《资阳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支持项目申请表》;

2.法人单位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3.已申报成功的证明材料;

4. (略) 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资金支持标准:

1.对申报国、省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且申报成功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资金支持;

2.对资格期满后重新申报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园区,且申报成功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

第十五条贯彻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支持项目,属于审核类项目。包括:企业贯彻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点击查看>> -2013)、 (略) 校贯彻实施《 (略) 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点击查看>> -2016)、科研组织贯彻实施《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点击查看>> -2016)。

(一)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已取得相应的认证证书。

(二)应提交的材料:

1.《资阳市知识产权贯标认证支持项目申请表》;

2.法人单位的有效法人身份证明;

3.贯标认证证书及监审结果文件;

4. (略) 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资金支持标准:

对开展贯标工作的,在初次认证后一次性给予5万元资金支持,通过第一次监督审查后一次性给予2万元资金支持,通过第二次监督审查后一次性给予3万元资金支持,总计支持金额10万元。每个贯标主体只能申请1次贯标支持。

第十六条地理标志获权支持项目,属于审核类项目。包括: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获得批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获得注册、地理标志获得国际互认互保。

(一)申报条件:申报的地理标 (略) 门授权,权属明确无争议。

(二)应提交的材料:

1.《资阳市地理标志支持项目申报书》;

2.法人单位的有效法人身份证明;

3.获权证书及相关文件;

4. (略) 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资金支持标准:

对首次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国际互认互保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对首次获得1件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获得2件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一次性给予15万元资金支持;获得3件及3件以上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一次性给予25万元资金支持。

第十七条专利导航、专利预警、专利战略制定支持项目,属于评审类项目。包括实施的产业、企事业专利技术精准导航、预警、布局等工作。

(一)申报条件:

1.政府确定的重点产业、重大项目的牵头单位和资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实施区域或企事业单位的产业优势明显、专利相对密集、专利控制力强,已培育或计划培育一批核心专利;

3.项目研究方向符合全市重要领域和现代重点产业;

4.项目应具备指导产业规划和发展价值,有可行的成果运用方案及明确的成果运用绩效目标;

5.项目申报主体应具有丰富的人力资源,其项目管理、信息采集、 (略) 理、信息分析、质量控制人员符合导航、预警、布局等工作标准要求;

6.近3年内已实施过相同技术领域同类项目的,原则上不重复支持;

7. (略) 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应提交的材料:

1.《资阳市专利导航、专利预警、专利战略制定支持项目申报书》;

2.法人单位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3.授权牵头单位开展产业项目的证明材料,如:战略合作协议、服务合同、会议纪要等。

4.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 (略) 人力资源情况,分类列举项目管理、信息采集、 (略) 理、信息分析、质量控制人员配备情况;

6. (略) 近年参与完成的政策制定、产业规划、各类项目情况,可分类列举;

7.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8.申报项目该区 (略) 企业情况分析;

9.申报项目核心专利情况,并详述该专利(专利组合)的专利控制力;

10.其它证明材料。

(三)资金支持标准:

对获得立项并通过项目评审验收的产业发展项目,给予每个项目一次性2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获得立项并通过项目评审验收的企事业发展项目,根据优、良、合格等次验收结果,分别给予每个项目一次性10万元、8万元、6万元的资金支持。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给予资金支持。

项目实施周期为1年,同一单位每年最多实施2个项目。

第十八条受让或被许可他人专利形成产业化应用支持项目,属于审核类项目。包括:购买或通过独占许可、排他许可(独家许可)他人的专利,且在资阳市实施转化形成产业化应用的项目。不包括普通许可他人专利的项目。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获得他人转让或许可的专利,专利授权有效,且权属清晰、无纠纷;

2.专利许可已通过国 (略) 备案,转让已通过国 (略) 登记;

3.实际交易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

4.属非关联交易;

5.专利许可或转让后在资阳市实施转化形成产业化应用,转化产品上年度销售额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

(二)应提交的材料:

1.《资阳市受让或被许可他人专利形成产业化应用支持项目申报书》;

2.法人单位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3.买卖双方知识产权交易合同;

4.实际交易金额对应的银行凭证和交易发票;

5.专利许可转让经国 (略) 备案或登记的证明材料;

6.专利在资阳市实施转化形成产业化应用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该专利实施转化形成产业化应用(包含产品研发、产品生产等)的情况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

(略) 门出具的本单位相关研发费用报表和财务报表;

③相关产业与该专利关联性的情况说明,如产品技术原理、配置组成、功能用途、主要性能等,以及该 (略) 起的作用功效。

7.其他有关申报材料。

(三)资金支持标准:

对受让或被许可他人专利形成产业化应用的(产品上年度销售额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且受让或被许可交易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的,根据实际交易额,给予每笔交易10%、最高10万元资金支持。同一单位当年支持总额不超过20万元。

第十九条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支持项目,属于审核类项目。包括: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服务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优秀的项目。

(一)申报条件:

1.已依法登记注册并实际经营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2.有 (略) 、相匹配的人力资源和配套设施;

3.服务规范,收费合理,近3年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4. (略) 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应提交的材料:

1.《资阳市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优秀项目申报书》;

2.营业执照、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注册证;

3.上年度年度工作报告(业绩工作报告);

4.上年度业务服务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权清单、运营合同、诉讼判决文书、服务合同等);

5.知识产权专业人员名册(须包含姓名、职称/资质、学历、专业从业年限等信息);

6.服务资阳企事业单位信息清单(包括企业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时间等信息);

7. (略) 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资金支持标准:

1.上一年度服务机构在资阳市辖区内促成获得省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促成获得省级知识产权联盟、促成获得省级高价值专利培育(育成)中心、促成企事业单位通过知识产权贯标认证3家以上、促成获得国家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2家以上、促成知识产权交易额达到50万元以上、与资阳市辖区内5家(含)以上企事业单位签订知识产权专利托管(非代理)服务合作协议(服务期约定不少于3 年),满足其中条件之一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资金支持。

2.上一年度服务机构在资阳市辖区内获得省级以上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促成获得国家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促成获得国家级知识产权联盟、促成获得国家级高价值专利培育(育成)中心、促成获得国家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5家以上、促成知识产权交易额达到100万元以上、成功辅导1家企业上市,满足其中条件之一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

第二十条知识产权获奖奖励项目,属于审核类项目。包括:获得中国专利奖、四川专利奖。

(一)申报条件:申报的项目已取得相应的获奖证书。

(二)应提交的材料:

1.《资阳市知识产权获奖奖励项目申请表》;

2.法人单位的有效法人身份证明;

3.获奖证书及相关文件;

4. (略) 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资金支持标准:

对新获得国省专利奖的,按照国省奖励资金1:1给予奖励。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二十一条发布申报指南。由资阳市市 (略) (资阳 (略) )每年第2-3季度编制项目申报指南并对外公开发布,向社会公开征集项目。

第二十二条项目申报。项目申报者向辖区知 (略) 门报送有关申报材料,辖区知 (略) 门对申报材料予以初审。

(一)项目申报者的主体资格符合项目申报条件;

(二)以项目申报指南要求为准,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三)项目申报者对提交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二十三条项目受理。根据项目申报者提供的材料,辖区知 (略) 门对材料齐备、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予以受理,报资阳市市 (略) (资阳 (略) );对材料不齐、不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退回项目申报者修改或不予受理。

第二十四条项目审核或评审。资阳市市 (略) (资阳 (略) )有关业务科室对审核类项目予以审核,对评审类项目组织专家实施项目评审。

第二十五条项目审定。资阳市市 (略) (资阳 (略) )有关业务科室根据审核或评审结果,提出项目支持建议, (略) (略) 党组会审定。

第二十六条对外公示。资阳市市 (略) (资阳 (略) ) (略) (略) 党组会审定的支持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项目,经调查属实并需调整的,由资阳市市 (略) (资阳 (略) )重新审定。

第二十七条项目经费下达。 (略) 门批复经费后,由资阳市市 (略) (资阳 (略) )下达项目支持经费。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申报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应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据。对弄虚作假、骗取项目支持的,一经查实,追回已支持的资金,向社会公开。3年内不得申报资阳市本级各类知识产权项目,同时不推荐其申报国家、省知识产权项目。涉嫌违法的,依法移 (略) 理。

第二十九条评审类项目支持资金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受支持的单位应自 (略) 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十条实行回避制度。

(一)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及项目申报单位的人员不能作为自己申报项目的评审专家。

(二)服务机构的人员不能作为已参与项目的评审专家。

(三)资阳 (略) 工作人员不能作为项目评审专家。

(四)与项目有利益关系且可能影响公正性的人员不能作为评审专家或以其他方式参与项目评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资阳市市 (略) (资阳 (略) )负责解释。以前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如遇上级规定修订,该办法相关内容自行作废。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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