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巨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东莞市巨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略) (号) | 点击查看>>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 (略) 新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东莞市樟木头镇柏地 (略) 11栋201室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深圳市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 (略) 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樟木头镇柏地 (略) 11栋201室,占地面积为2300m2,建筑面积为2300m2,主要从事变压器骨架的加工生产,预计年产量为180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项目拟将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 (略) 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废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和生活污水分开收集、 (略) 置。 (略) 区的雨水收集渠收集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三 (略) 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再引 (略) (略) 理后排放,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噪声:设备选型方面,应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 (略) , (略) 房的使用状况,采用密闭形式。固废: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 (略) 理 (略) 置,项目产生的工业粉尘、 (略) 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 (略) 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2-05-10 |
联系人 | 东莞 (略) |
联系电话 | 点击查看>> |
通讯地址 | (略) (略) (略) 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1.原辅料用量、产品产量物料不平衡;2.部分设备名称前后不一致,遗漏颗粒状物料粒径描述,未说明电木粉使用过程是否产生粉尘;3.水平衡图遗漏冷却水循环水量;4.未根据注塑成型工序工作温度、塑胶粒分解温度分析是否产生 点击查看>> 醛, (略) 理措施不合理;5.《废气监测计划表》中的监测频次不符合《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橡胶和塑料制品》(HJ 1207-2021)的要求;6.附图7标识内容错误。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略) (号) | 点击查看>>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 (略) 新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东莞市樟木头镇柏地 (略) 11栋201室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深圳市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 (略) 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樟木头镇柏地 (略) 11栋201室,占地面积为2300m2,建筑面积为2300m2,主要从事变压器骨架的加工生产,预计年产量为180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项目拟将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 (略) 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废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和生活污水分开收集、 (略) 置。 (略) 区的雨水收集渠收集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三 (略) 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再引 (略) (略) 理后排放,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噪声:设备选型方面,应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 (略) , (略) 房的使用状况,采用密闭形式。固废: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 (略) 理 (略) 置,项目产生的工业粉尘、 (略) 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 (略) 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2-05-10 |
联系人 | 东莞 (略) |
联系电话 | 点击查看>> |
通讯地址 | (略) (略) (略) 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1.原辅料用量、产品产量物料不平衡;2.部分设备名称前后不一致,遗漏颗粒状物料粒径描述,未说明电木粉使用过程是否产生粉尘;3.水平衡图遗漏冷却水循环水量;4.未根据注塑成型工序工作温度、塑胶粒分解温度分析是否产生 点击查看>> 醛, (略) 理措施不合理;5.《废气监测计划表》中的监测频次不符合《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橡胶和塑料制品》(HJ 1207-2021)的要求;6.附图7标识内容错误。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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