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安县2022年第一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安排方案的通知
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安县2022年第一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安排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隆安县2022年第一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安排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3月28日
隆安县2022年第一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
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安排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桂整合〔2021〕 (略)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2022 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2〕1 号)《自治 (略) 关于做好2022年提前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安排有关情况的通知》(桂乡振发〔2022〕3号)精神及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使用、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我县2022年第一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安排,结合全县2022年项目实施计划,特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总量指标
本批次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下达我县总额为 点击查看>> 万元,其中,中央资金 点击查看>> 万元、自治区资金6005万元。
二、资金使用原则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 (略)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 (略) (略) 门关于印发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桂财规〔2021〕3号)等精神,本批次资金重点投向小额信贷贴息、雨露计划、产业奖补、公益性岗位、跨省就业交通补助、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供水保障项目、 (略) 建设项目、政策内易地搬迁融资利息、集中安置区后续产业扶持项目、扶贫资产后续管理费项目等。
三、资金安排计划
(一)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项目安排资金120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200万元)。
主要用于脱贫户、监测帮扶户的小额信贷贴息。由 (略) 牵头, (略) 及各放贷银行配合组织实施(详见附件1)。
(二)教育培训补助类项目安排资金100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000万元)。
主要用于脱贫户子女职业学历教育、短期技能培训“以奖代补”项目等,由 (略) 负责组织实施(详见附件1)。
(三)隆安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融资利息项目安排资金850万元(其中:自治区资金850万元)。
主要用于政策性内的易地扶贫搬迁贷款贴息。 (略) 组织实施(详见附件1)。
(四)扶贫资产后续管理费项目安排资金 点击查看>> 万元(其中:自治区资金 点击查看>> 万元)。
主要用于各类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费用。由 (略) 组织实施(详见附件1)。
(五)产业奖补项目安排资金30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00万元)。
主要用于监测帮扶对象及符合条件的脱贫户自主选择发展产业奖补项目,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项 (略) 门为 (略) (详见附件2)。
(六)监测帮扶对象公益性岗位补助项目安排资金 点击查看>> 万元(其中:中央资金 点击查看>> 万元)。
主要用于实施监测帮扶对象开发公益性岗位的补助项目,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项 (略) (略) , (略) 配合,做好各乡镇资金调配、使用、监督等工作(详见附件3)。
(七)跨省就业交通补助项目安排资金100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000万元)。
主要用于全县脱贫户、监测帮扶户劳动力跨省就业交通补助项目。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略) 牵头, (略) 配合,做好各乡镇资金调配、使用、监督等工作(详见附件4)。
(八)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安排资金 点击查看>> 万元(其中:自治区资金 点击查看>> 万元)。
主要由 (略) 、 (略) 主管,南圩镇人民政府、 (略) 、 (略) 组织实施(详见附件5)。
(九)供水保障项目安排资金595万元(其中:自治区资金595万元)。
主要 (略) 产能应急项目建设, (略) 组织实施(详见附件6)。
(十) (略) 建设项目( (略) 、排涝渠道整治)安排资金 点击查看>> 万元(其中:中央资金 点击查看>> 万元)。
主要 (略) ( (略) )硬化建设, (略) 由 (略) 组织实施,排涝渠道整治项目由 (略) 组织实施(详见附件7)。
(十一) (略) 分项目工程款 点击查看>> 万元(其中:自治区资金 点击查看>> 万元)。
主要 (略) 、 (略) 2021年实施的跨年度项目工程款(详见附件8)。
(十二)隆安县震东扶贫生态移民与城镇化结合示范工程产城融合区(集中安置区后续产业扶持基地)项目安排资金 点击查看>> 万元(其中:中央资金 点击查看>> 万元、自治区资金 点击查看>> 万元)。
1.隆安县震东扶贫生态移民与城镇化结合示范工程产城融合区(集中安置区后续产业扶持基地第1、2、3期)安排资金 点击查看>> 万元,其中:中央资金 点击查看>> 万元,自治区资金 点击查看>> 万元。
2.隆安县震东扶贫生态移民与城镇化结合示范工程产城融合区(集中安置区后续产业扶持基地第4期)安排资金 点击查看>> 万元,其中中央资金 点击查看>> 万元,
3.隆安县震东扶贫生态移民与城镇化结合示范工程产城融合区(集中安置区后续产业扶持基地第5期)安排资金 点击查看>> 万元,其中:中央资金 点击查看>> 万元,自治区资金 点击查看>> 万元。
为落实搬迁户就业帮扶政策,帮助搬迁对象实现家门口就业,确保“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使用本批次资金建设的震东集中安置区后续产业 (略) 式扶贫车间及配套设施, (略) 组织实施(详见附件9)。
四、工作职责
(一) (略) 负责编制资金分配安排方案、公告、报备等工作; (略) 负责做好资金下达划拨及资金监管等工作。
(二)项目建设由项目表中的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三)项目责任单位负责宣传发动、农户落实、组织实施及项目实施阶段的公告、项目验收等相关工作。
五、时间安排
本批资金安排的项目要求于2022年12月25日前完成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工作,资金拨付达到规定的要求。
六、其他要求
(一)严格落实项目公告公示制度。
项目实施单位要做好项目实施阶段、资金拨付阶段的公告公示工作及材料的收集, (略) 会监督。项目资金拨付要以已完成的工程量为支撑,资金支付前要将已完成的工程量折成的工程价进行公示。
(二)抓好项目资金拨付工作。
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做好工程量的实地核实、报账及审核等相关工作。项目建设严格按照建设期限实施。对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 (略) 。
附件:1.隆安县2022年第一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安排表(小额信贷贴息、扶贫培训、融资利息项目、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护费项目)
隆安县2022年第一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安排表(产业奖补项目)
3.隆安县2022年第一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安排表(监测帮扶对象公益性岗位)
4.隆安县2022年第一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安排表(跨省就业交通补助项目)
5.隆安县2022年第一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振兴任务)项目安排表(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6.隆安县2022年第一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安排表(安全饮水项目)
7.隆安县2022年第一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安排表( (略) 、排涝渠道项目)
8.隆安县2022年第一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安排表(历年项目工程款)
9.隆安县2022年第一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安排表(后续产业扶持基地项目)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8日印发
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隆安县2022年第一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安排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3月28日
隆安县2022年第一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
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安排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桂整合〔2021〕 (略)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2022 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2〕1 号)《自治 (略) 关于做好2022年提前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安排有关情况的通知》(桂乡振发〔2022〕3号)精神及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使用、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我县2022年第一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安排,结合全县2022年项目实施计划,特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总量指标
本批次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下达我县总额为 点击查看>> 万元,其中,中央资金 点击查看>> 万元、自治区资金6005万元。
二、资金使用原则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 (略)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 (略) (略) 门关于印发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桂财规〔2021〕3号)等精神,本批次资金重点投向小额信贷贴息、雨露计划、产业奖补、公益性岗位、跨省就业交通补助、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供水保障项目、 (略) 建设项目、政策内易地搬迁融资利息、集中安置区后续产业扶持项目、扶贫资产后续管理费项目等。
三、资金安排计划
(一)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项目安排资金120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200万元)。
主要用于脱贫户、监测帮扶户的小额信贷贴息。由 (略) 牵头, (略) 及各放贷银行配合组织实施(详见附件1)。
(二)教育培训补助类项目安排资金100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000万元)。
主要用于脱贫户子女职业学历教育、短期技能培训“以奖代补”项目等,由 (略) 负责组织实施(详见附件1)。
(三)隆安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融资利息项目安排资金850万元(其中:自治区资金850万元)。
主要用于政策性内的易地扶贫搬迁贷款贴息。 (略) 组织实施(详见附件1)。
(四)扶贫资产后续管理费项目安排资金 点击查看>> 万元(其中:自治区资金 点击查看>> 万元)。
主要用于各类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费用。由 (略) 组织实施(详见附件1)。
(五)产业奖补项目安排资金30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00万元)。
主要用于监测帮扶对象及符合条件的脱贫户自主选择发展产业奖补项目,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项 (略) 门为 (略) (详见附件2)。
(六)监测帮扶对象公益性岗位补助项目安排资金 点击查看>> 万元(其中:中央资金 点击查看>> 万元)。
主要用于实施监测帮扶对象开发公益性岗位的补助项目,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项 (略) (略) , (略) 配合,做好各乡镇资金调配、使用、监督等工作(详见附件3)。
(七)跨省就业交通补助项目安排资金100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000万元)。
主要用于全县脱贫户、监测帮扶户劳动力跨省就业交通补助项目。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略) 牵头, (略) 配合,做好各乡镇资金调配、使用、监督等工作(详见附件4)。
(八)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安排资金 点击查看>> 万元(其中:自治区资金 点击查看>> 万元)。
主要由 (略) 、 (略) 主管,南圩镇人民政府、 (略) 、 (略) 组织实施(详见附件5)。
(九)供水保障项目安排资金595万元(其中:自治区资金595万元)。
主要 (略) 产能应急项目建设, (略) 组织实施(详见附件6)。
(十) (略) 建设项目( (略) 、排涝渠道整治)安排资金 点击查看>> 万元(其中:中央资金 点击查看>> 万元)。
主要 (略) ( (略) )硬化建设, (略) 由 (略) 组织实施,排涝渠道整治项目由 (略) 组织实施(详见附件7)。
(十一) (略) 分项目工程款 点击查看>> 万元(其中:自治区资金 点击查看>> 万元)。
主要 (略) 、 (略) 2021年实施的跨年度项目工程款(详见附件8)。
(十二)隆安县震东扶贫生态移民与城镇化结合示范工程产城融合区(集中安置区后续产业扶持基地)项目安排资金 点击查看>> 万元(其中:中央资金 点击查看>> 万元、自治区资金 点击查看>> 万元)。
1.隆安县震东扶贫生态移民与城镇化结合示范工程产城融合区(集中安置区后续产业扶持基地第1、2、3期)安排资金 点击查看>> 万元,其中:中央资金 点击查看>> 万元,自治区资金 点击查看>> 万元。
2.隆安县震东扶贫生态移民与城镇化结合示范工程产城融合区(集中安置区后续产业扶持基地第4期)安排资金 点击查看>> 万元,其中中央资金 点击查看>> 万元,
3.隆安县震东扶贫生态移民与城镇化结合示范工程产城融合区(集中安置区后续产业扶持基地第5期)安排资金 点击查看>> 万元,其中:中央资金 点击查看>> 万元,自治区资金 点击查看>> 万元。
为落实搬迁户就业帮扶政策,帮助搬迁对象实现家门口就业,确保“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使用本批次资金建设的震东集中安置区后续产业 (略) 式扶贫车间及配套设施, (略) 组织实施(详见附件9)。
四、工作职责
(一) (略) 负责编制资金分配安排方案、公告、报备等工作; (略) 负责做好资金下达划拨及资金监管等工作。
(二)项目建设由项目表中的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三)项目责任单位负责宣传发动、农户落实、组织实施及项目实施阶段的公告、项目验收等相关工作。
五、时间安排
本批资金安排的项目要求于2022年12月25日前完成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工作,资金拨付达到规定的要求。
六、其他要求
(一)严格落实项目公告公示制度。
项目实施单位要做好项目实施阶段、资金拨付阶段的公告公示工作及材料的收集, (略) 会监督。项目资金拨付要以已完成的工程量为支撑,资金支付前要将已完成的工程量折成的工程价进行公示。
(二)抓好项目资金拨付工作。
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做好工程量的实地核实、报账及审核等相关工作。项目建设严格按照建设期限实施。对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 (略) 。
附件:1.隆安县2022年第一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安排表(小额信贷贴息、扶贫培训、融资利息项目、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护费项目)
隆安县2022年第一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安排表(产业奖补项目)
3.隆安县2022年第一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安排表(监测帮扶对象公益性岗位)
4.隆安县2022年第一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安排表(跨省就业交通补助项目)
5.隆安县2022年第一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振兴任务)项目安排表(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6.隆安县2022年第一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安排表(安全饮水项目)
7.隆安县2022年第一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安排表( (略) 、排涝渠道项目)
8.隆安县2022年第一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安排表(历年项目工程款)
9.隆安县2022年第一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安排表(后续产业扶持基地项目)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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