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丽达纺织有限公司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批前公示-11445281MB2D26273K/2021-0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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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丽达纺织有限公司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批前公示-11445281MB2D26273K/2021-00114

依照《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 (略) 受理的普 (略)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事项批前公示如下:

1.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兼容零售商业用地(城镇住宅用地);

2.用地位置: (略) 市科技工业园内;

3.用地面积: 点击查看>> 平方米( 点击查看>> 亩),计容用地面积 点击查看>> 平方米( 点击查看>> 亩);

4.类别:出让;

5.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略) : 点击查看>> -2021- 点击查看>> )办理红线图;

6.红点划线为用地范围线,品红线为机动车禁止开口线;

7.红实线为多层建筑物控制线,高层建筑物应按有关规定要求再进行退缩;

8.建筑物应按有关规范进行设计;

9.该地块应与周边地块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开发建设,且建筑 风格、色彩、体量等相协调;

10.本地块必须配建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垃圾收集间(建筑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若设置于地下空间、应满足小型压缩式垃圾车的运载技术要求。)、 (略) (建筑面积不少于90平方米)、水泵房(1座,泵房设置于建筑物内时,需采取减震防噪措施)、配电房(建筑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 (略) (可结合建筑布置,建筑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公厕须包含配套无障碍卫生间, (略) 设置标准需满足《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要求)、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必须于地面设置、用地面积不少于1728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728平方米)、实体书店(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等公共服务设施;

11.地块改造建设时须按照《普宁市加强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在地块用地范围内 (略) 规模为12个班幼儿园,用地面积不少于324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小于2354平方米。幼儿园必须独立用地且单独设置出入口,须与住宅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普宁市人民政府管理使用;

12.多层建筑控制线用地范围内可结合人防设施设置一至二层地下停车场地及配套设备用房。停车位按住宅≥1辆/户、每100平方米零售商业建筑面积≥1辆配建(含室外地面停车位,室外地面停车位数占比不得超过总停车位数的10%),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且应确保人车分流,保障行人、居民安全;

13.设计方案报 (略) 审核后方可正式设计;

14.标注尺寸单位为米;

15. (略) 理好毗邻用地关系。

16.主要规划技术指标(按计容用地面积 点击查看>> 平方米计算):

建筑密度:≤35%,

容 积 率:>1且≤4.5

(其中住宅≤4.2,零售商业≤0.3),

绿 地 率:≥35%,

建筑高度:≤90米。

17.公示时间:2021年4月26日至2020年5月5日

凡与以上申请事项之间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可在公示 (略) 提出申述(申述采用书面形式,个人申述材料应亲笔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申述材料应由法人代表及单位签章)。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电话:0663- 点击查看>> 监督电话:0663- 点击查看>>

联系地址:普 (略) (略) (略) --普宁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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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 (略) 受理的普 (略)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事项批前公示如下:

1.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兼容零售商业用地(城镇住宅用地);

2.用地位置: (略) 市科技工业园内;

3.用地面积: 点击查看>> 平方米( 点击查看>> 亩),计容用地面积 点击查看>> 平方米( 点击查看>> 亩);

4.类别:出让;

5.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略) : 点击查看>> -2021- 点击查看>> )办理红线图;

6.红点划线为用地范围线,品红线为机动车禁止开口线;

7.红实线为多层建筑物控制线,高层建筑物应按有关规定要求再进行退缩;

8.建筑物应按有关规范进行设计;

9.该地块应与周边地块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开发建设,且建筑 风格、色彩、体量等相协调;

10.本地块必须配建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垃圾收集间(建筑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若设置于地下空间、应满足小型压缩式垃圾车的运载技术要求。)、 (略) (建筑面积不少于90平方米)、水泵房(1座,泵房设置于建筑物内时,需采取减震防噪措施)、配电房(建筑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 (略) (可结合建筑布置,建筑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公厕须包含配套无障碍卫生间, (略) 设置标准需满足《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要求)、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必须于地面设置、用地面积不少于1728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728平方米)、实体书店(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等公共服务设施;

11.地块改造建设时须按照《普宁市加强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在地块用地范围内 (略) 规模为12个班幼儿园,用地面积不少于324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小于2354平方米。幼儿园必须独立用地且单独设置出入口,须与住宅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普宁市人民政府管理使用;

12.多层建筑控制线用地范围内可结合人防设施设置一至二层地下停车场地及配套设备用房。停车位按住宅≥1辆/户、每100平方米零售商业建筑面积≥1辆配建(含室外地面停车位,室外地面停车位数占比不得超过总停车位数的10%),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且应确保人车分流,保障行人、居民安全;

13.设计方案报 (略) 审核后方可正式设计;

14.标注尺寸单位为米;

15. (略) 理好毗邻用地关系。

16.主要规划技术指标(按计容用地面积 点击查看>> 平方米计算):

建筑密度:≤35%,

容 积 率:>1且≤4.5

(其中住宅≤4.2,零售商业≤0.3),

绿 地 率:≥35%,

建筑高度:≤90米。

17.公示时间:2021年4月26日至2020年5月5日

凡与以上申请事项之间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可在公示 (略) 提出申述(申述采用书面形式,个人申述材料应亲笔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申述材料应由法人代表及单位签章)。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电话:0663- 点击查看>> 监督电话:0663- 点击查看>>

联系地址:普 (略) (略) (略) --普宁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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