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内容
 
发送至邮箱

阳泉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阳环罚字〔2022〕0 (略)

   (略) :

   (略) 会信用代码: 点击查看>> 62N

  地址:盂县孙家庄镇孙家庄村

  法定代表人:庞磊

  2022年2月17日,盂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 (略) (略) 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公司25万吨球墨铸管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已建设有中频感应熔炼炉2台。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

  我局于2022年4月6日以《 (略) 罚听证告知书》(阳环罚告字〔2022〕0 (略) )告知你公司有陈述申辩权及听证申请权。你公司于4月 (略) (略) 罚申辩书,主要陈述如下:“一、主观上我司无损害生态环境的故意。我公司实际上没有实施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涉案的2台机器是拆了原来的旧机器后换的新机器,且这两台新机器也并未投入生产。主观上我司完全没有损害生态环境来牟利的主观故意,我司在实施该行为时没有故意损害生态环境主观过错,现新机器也准备拆除,并没有对环境造成影响。二、 (略) 的2台频感应熔炼炉属于以旧换新,也没有投入生产使用,并未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略) 查处的情况看,我司涉案的只有以旧换新的中频感应熔炼炉2台且均未投入使用。我司打算开展约25万吨球墨铸管扩建项目, (略) 于项目建设的起步阶段,我司未进行盈利,没有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综上,根据《山西省生态环 (略) 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第十条对于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略) 罚。我司认为,我司没有实施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涉案的2台新机器也是拆了旧的换新的,并未投入生产,现新机器也准备拆除,我公司的行为没有对环境造成不良的影响。因此,即使造成损害后果, (略) 罚。 (略) 此次执法,我司深刻认识应当保护生态环境,但因本案中我司没有主观上破坏生态环境的故意,客观上并未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后果, (略) 能够依法取消对我司的罚款。”。你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申请,视为放弃听证的权利。

  2022年5月9日,我局召开会议对案件进行了集体讨论,认为你公司违法事实清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参照《山西省生态环 (略) 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J-1建设项目未批先建的罚款幅度裁定之规定, (略) 作 (略) 罚:罚款(人民币) 点击查看>> 万元整。

   (略) 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 (略)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 (略) 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户名: (略) 账号: 点击查看>>

  开户行:山西银行阳泉新建街支行

  行号: 点击查看>>

  在汇款用途中注明:阳泉 (略) 罚款(盂县)

  交款后,请携带交款证明到阳泉 (略) 科技与财务科办理相关财务手续。

  你公 (略) 罚决定,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阳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阳泉市 (略) 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略) 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 (略) 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阳泉 (略)

  2022年5月10日

  阳环罚字〔2022〕0 (略)

   (略) :

   (略) 会信用代码: 点击查看>> 62N

  地址:盂县孙家庄镇孙家庄村

  法定代表人:庞磊

  2022年2月17日,盂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 (略) (略) 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公司25万吨球墨铸管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已建设有中频感应熔炼炉2台。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

  我局于2022年4月6日以《 (略) 罚听证告知书》(阳环罚告字〔2022〕0 (略) )告知你公司有陈述申辩权及听证申请权。你公司于4月 (略) (略) 罚申辩书,主要陈述如下:“一、主观上我司无损害生态环境的故意。我公司实际上没有实施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涉案的2台机器是拆了原来的旧机器后换的新机器,且这两台新机器也并未投入生产。主观上我司完全没有损害生态环境来牟利的主观故意,我司在实施该行为时没有故意损害生态环境主观过错,现新机器也准备拆除,并没有对环境造成影响。二、 (略) 的2台频感应熔炼炉属于以旧换新,也没有投入生产使用,并未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略) 查处的情况看,我司涉案的只有以旧换新的中频感应熔炼炉2台且均未投入使用。我司打算开展约25万吨球墨铸管扩建项目, (略) 于项目建设的起步阶段,我司未进行盈利,没有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综上,根据《山西省生态环 (略) 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第十条对于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略) 罚。我司认为,我司没有实施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涉案的2台新机器也是拆了旧的换新的,并未投入生产,现新机器也准备拆除,我公司的行为没有对环境造成不良的影响。因此,即使造成损害后果, (略) 罚。 (略) 此次执法,我司深刻认识应当保护生态环境,但因本案中我司没有主观上破坏生态环境的故意,客观上并未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后果, (略) 能够依法取消对我司的罚款。”。你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申请,视为放弃听证的权利。

  2022年5月9日,我局召开会议对案件进行了集体讨论,认为你公司违法事实清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参照《山西省生态环 (略) 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J-1建设项目未批先建的罚款幅度裁定之规定, (略) 作 (略) 罚:罚款(人民币) 点击查看>> 万元整。

   (略) 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 (略)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 (略) 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户名: (略) 账号: 点击查看>>

  开户行:山西银行阳泉新建街支行

  行号: 点击查看>>

  在汇款用途中注明:阳泉 (略) 罚款(盂县)

  交款后,请携带交款证明到阳泉 (略) 科技与财务科办理相关财务手续。

  你公 (略) 罚决定,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阳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阳泉市 (略) 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略) 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 (略) 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阳泉 (略)

  2022年5月10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