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局关于2022年5月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行政审批局关于2022年5月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经开 (略) 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5月9日-2022年5月1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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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西安 (略) 凯瑞F座三楼( 点击查看>> )
2022年5月9日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略)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西安 (略) 氢基电解水制氢隔膜制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经开行审环批复〔2022〕 (略) | 5月9日 |
附件:
1、西安 (略) 氢基电解水制氢隔膜制造项目经开行审环批复〔2022〕 (略) .pdf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经开 (略) 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5月9日-2022年5月1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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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9日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略)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西安 (略) 氢基电解水制氢隔膜制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经开行审环批复〔2022〕 (略) | 5月9日 |
附件:
1、西安 (略) 氢基电解水制氢隔膜制造项目经开行审环批复〔2022〕 (略)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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