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伟胜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东莞市伟胜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略) (号) | 点击查看>>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 (略)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东莞市樟木 (略) (略) 102室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东莞市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 (略) 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樟木 (略) (略) 102室(北纬22°52′ 点击查看>> ″,东经114°4′ 点击查看>> ″),项目占地面积450m2,建筑面积900m2,营 (略) 会信用代码为: 点击查看>> MA56UF217T,主要从事LED吸顶灯的加工生产。年生产LED吸顶灯20万个。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大气环境:1)破碎工序:加强车间通风换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 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2)注塑工序:项目拟将注塑工序设置于密闭车间内,废气经整室负压收集后(收集效率为90%)引至“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15m高DA001排气筒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略) 界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表9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表1二 (略) 界标准限值和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地表水环境:1)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引至东莞市 (略) (略) 理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点击查看>> -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2)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因受热等因素损失,需定期补充新鲜水。3)雨水: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 (略) 置; (略) 区雨水收集渠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声环境:选择低噪声设备,同时安装隔声垫,采用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对厂区设备 (略) ;加强设备日常维护与保养。执行《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中表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3类区限值;固体废物:1)生活垃圾: (略) (略) 理;2)一般工业固废:塑料边角料、塑料不合格品收集后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收 (略) 处理;3)危险废物:交 (略) 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2-05-11 |
联系人 | 东莞 (略) |
联系电话 | 点击查看>> |
通讯地址 | (略) (略) (略) 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经审查,该报告表主要存在如下问题:一、项目未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 (略) )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 (略) )等文件的要求;二、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中项目用地面积应填占地面积;三、未分析项目与《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东府办〔2022〕 (略) )的相符性,项目与《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东府〔2021〕 (略) )的相符性分析不到位, (略) 属“大气环境管控分区”及其相符性分析;四、 (略) 属区域地表水水质类别和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分析不到位;五、《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未更新至2022年版;六、遗漏项目空压机油用量;七、表2-6未说明项目单台注塑机生产能力取值依据,注塑机产能远低于行业同类型注塑机加工能力,注塑机产能偏小,项目注塑机产能核算存疑;八、未根据项目设备数量,确定员工人数,员工生活用水产污系数有误;九、注塑工序工艺介绍遗漏臭气污染因子,未明 (略) 需原辅材料料,工艺流程图不完善;十、表4-2项目废气风量与排气筒内径的匹配性存疑;十一、塑料边角料破碎工序使用的产污系数存疑,遗漏破碎后的塑料边角料混料过程颗粒物产排量核算;十二、注塑工序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产生量核算有误,有机废气产排浓度和产排量存疑,VOCs平衡图存疑;十三、有机废气收集方案可信性分析不足,未细化项目密闭车间密闭性介绍,未明确送排风系统设计情况,项目整间抽风收集效率90%的可达性存疑, (略) 理效率84%的可达性存疑;十四、项目活性炭填充量偏小,遗漏项目活性炭吸附装置的主要设计参数,未明确项目活性炭吸附装置过滤风速、活性炭类型,未分析是否满足《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26-2013)6.3.3.3相关要求,废活性炭产生量存疑;十五、遗漏项目危废间存储能力与危废产生量的匹配性分析,未明确存储周期。鉴于上述问题,我局决定不予批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略) (号) | 点击查看>>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 (略)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东莞市樟木 (略) (略) 102室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东莞市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 (略) 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樟木 (略) (略) 102室(北纬22°52′ 点击查看>> ″,东经114°4′ 点击查看>> ″),项目占地面积450m2,建筑面积900m2,营 (略) 会信用代码为: 点击查看>> MA56UF217T,主要从事LED吸顶灯的加工生产。年生产LED吸顶灯20万个。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大气环境:1)破碎工序:加强车间通风换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 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2)注塑工序:项目拟将注塑工序设置于密闭车间内,废气经整室负压收集后(收集效率为90%)引至“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15m高DA001排气筒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略) 界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表9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表1二 (略) 界标准限值和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地表水环境:1)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引至东莞市 (略) (略) 理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点击查看>> -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2)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因受热等因素损失,需定期补充新鲜水。3)雨水: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 (略) 置; (略) 区雨水收集渠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声环境:选择低噪声设备,同时安装隔声垫,采用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对厂区设备 (略) ;加强设备日常维护与保养。执行《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中表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3类区限值;固体废物:1)生活垃圾: (略) (略) 理;2)一般工业固废:塑料边角料、塑料不合格品收集后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收 (略) 处理;3)危险废物:交 (略) 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2-05-11 |
联系人 | 东莞 (略) |
联系电话 | 点击查看>> |
通讯地址 | (略) (略) (略) 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经审查,该报告表主要存在如下问题:一、项目未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 (略) )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 (略) )等文件的要求;二、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中项目用地面积应填占地面积;三、未分析项目与《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东府办〔2022〕 (略) )的相符性,项目与《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东府〔2021〕 (略) )的相符性分析不到位, (略) 属“大气环境管控分区”及其相符性分析;四、 (略) 属区域地表水水质类别和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分析不到位;五、《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未更新至2022年版;六、遗漏项目空压机油用量;七、表2-6未说明项目单台注塑机生产能力取值依据,注塑机产能远低于行业同类型注塑机加工能力,注塑机产能偏小,项目注塑机产能核算存疑;八、未根据项目设备数量,确定员工人数,员工生活用水产污系数有误;九、注塑工序工艺介绍遗漏臭气污染因子,未明 (略) 需原辅材料料,工艺流程图不完善;十、表4-2项目废气风量与排气筒内径的匹配性存疑;十一、塑料边角料破碎工序使用的产污系数存疑,遗漏破碎后的塑料边角料混料过程颗粒物产排量核算;十二、注塑工序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产生量核算有误,有机废气产排浓度和产排量存疑,VOCs平衡图存疑;十三、有机废气收集方案可信性分析不足,未细化项目密闭车间密闭性介绍,未明确送排风系统设计情况,项目整间抽风收集效率90%的可达性存疑, (略) 理效率84%的可达性存疑;十四、项目活性炭填充量偏小,遗漏项目活性炭吸附装置的主要设计参数,未明确项目活性炭吸附装置过滤风速、活性炭类型,未分析是否满足《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26-2013)6.3.3.3相关要求,废活性炭产生量存疑;十五、遗漏项目危废间存储能力与危废产生量的匹配性分析,未明确存储周期。鉴于上述问题,我局决定不予批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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