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生态环境局壶关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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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生态环境局壶关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企业名称: (略)

(略) 会信用代码: 点击查看>> MA0L6CW99K

法人代表:韩鹏亮

地址:龙泉镇刘寨村

一、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实施了下列违法行为:你公司建 (略) 项目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

以上事实,有2022年3月9日长治 (略) (略) 《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执法取证单》,2022 (略) 法人韩鹏亮询问时的《调查询问笔录》等为证。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我局于2022年4月2日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 (略) 罚决定, (略) 有权进行陈述、申辩。你公司提出的“关于 (略) 项目总投资额的意见”,我局予以采纳。

以上事实, (略) 《 (略) 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壶环罚告字〔2022〕 (略) )、《壶关 (略) 送达回证》为证。

二、 (略) 罚决定及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 (略) 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略) 分。

依据上述规定, (略) 停止建设,行政罚款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佰零 点击查看>> 元。

三、 (略) 罚决定及责令改正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一)关于责令停止生产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你公司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要立即停止建设。

(二)关于罚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 (略) 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公司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壶关县财政专户。

收款银行:中国 (略) 壶关支行

户名: (略) 账号: 点击查看>> 0172

你公司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 (略) 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我局根据《中华人民 (略) 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我局生态环境保护综 (略) 改正违法行为 (略) 罚决定的情况实施行政执法后督察。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治市人民政府或者长治 (略)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 (略) 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略) 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略) 罚决定的,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略) 强制执行。

长治 (略) (略)

2022年4月12日


企业名称: (略)

(略) 会信用代码: 点击查看>> MA0L6CW99K

法人代表:韩鹏亮

地址:龙泉镇刘寨村

一、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实施了下列违法行为:你公司建 (略) 项目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

以上事实,有2022年3月9日长治 (略) (略) 《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执法取证单》,2022 (略) 法人韩鹏亮询问时的《调查询问笔录》等为证。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我局于2022年4月2日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 (略) 罚决定, (略) 有权进行陈述、申辩。你公司提出的“关于 (略) 项目总投资额的意见”,我局予以采纳。

以上事实, (略) 《 (略) 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壶环罚告字〔2022〕 (略) )、《壶关 (略) 送达回证》为证。

二、 (略) 罚决定及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 (略) 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略) 分。

依据上述规定, (略) 停止建设,行政罚款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佰零 点击查看>> 元。

三、 (略) 罚决定及责令改正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一)关于责令停止生产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你公司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要立即停止建设。

(二)关于罚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 (略) 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公司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壶关县财政专户。

收款银行:中国 (略) 壶关支行

户名: (略) 账号: 点击查看>> 0172

你公司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 (略) 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我局根据《中华人民 (略) 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我局生态环境保护综 (略) 改正违法行为 (略) 罚决定的情况实施行政执法后督察。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治市人民政府或者长治 (略)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 (略) 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略) 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略) 罚决定的,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略) 强制执行。

长治 (略) (略)

202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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