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青冈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5月1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黑龙江省青冈县中和涝区骨干治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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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青冈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5月1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黑龙江省青冈县中和涝区骨干治理工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5 (略) 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5月11日-2022年5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5- 点击查看>>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 (略) 西侧

邮 编: 点击查看>>

一、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黑龙江省青冈县中和涝区骨干治理工程

黑龙江省绥化市青冈县祯祥镇、新村乡、中和镇及连丰乡

(略)

黑龙江省水利水电勘 (略)

该项目位于 (略) ,北与明水县相邻,西至明青截流沟,西南与安达市接壤,东南至三排二碱沟,东侧是连丰乡及迎春乡,建设性质为扩建。主要建设内容:治理涝区骨干排水沟道23条,长度 点击查看>> km,其中治理干沟5条,长度 点击查看>> km;治理支沟18条,长度 点击查看>> km;沟道护砌 点击查看>> km。另有2条沟道排水标准达标,但部分建筑物损毁或缺失, (略) 分建筑物进行治理。本次骨干沟道治理范围内共布置建筑物166座,其中桥19座,涵147座。新建建筑物115座,均为涵;重建建筑物23座,其中桥3座,涵20座;利用建筑物28座,其中桥16座,涵12座,总投资 点击查看>> 万元。工程无新增永久占地,所有工程均位于原有工程占地范围内。工程临时占地4.40hm2

(一)生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 (略) 部 (略) ,工程占地、施工过程等将对沿线生态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应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加强施工人员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临近自然保护区设置警示牌及宣传牌等;湿地实施“占一补一”原则,将名录外的湿地补充进名录,保证湿地名录内湿地面积不减少;实施表土剥离,其中耕地剥离厚度30cm,草地剥离厚度20cm,临时占地区施工结束后进行植被恢复,恢复面积4.40hm2。剥离的表土就近集中堆存在各分区内,表土堆存期间四周采用编织袋土埂拦挡,并在土埂外侧设置梯形断面排水沟,并对表土进行密目网苫盖。占用耕地区表土待施工结束后用于耕地复垦,草地区表土待施工结束后用于植被恢复。运营期,应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提高使用效率,扩大绿色和有机农产品种植面积,减轻区内面源污染;推进农村区域生活污水治理,落实中和涝区范围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措施,减轻农村生活污水直接排放对区域水环境的不利影响。

(二)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施工废水对水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应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做好施工期水环境保护工作。混凝土搅拌和冲洗废水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含油废水经油水分离后回用;基坑排水沉淀后用作洒水降尘或绿化;生活污水由防渗旱厕收集,定期清掏。

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施工期产生的扬尘对区域环境和周边敏感点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应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运输过程中采取洒水降尘、苫盖等措施防止物料流散,尾气排放不达标的机械车辆,不许进入施工区施工。混凝土搅拌机设置应远离居民区生活区,拌和机在运行过程中需安装除尘设备,避免在干燥、大风天气进行混凝土拌和,确保落实洒水降尘措施;施工期颗粒物排放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四)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施工期,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安排施工时段和运输时段,运输建筑材料的车辆经过瀑布村等村屯时要减速行驶,并禁止鸣笛;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夜间(22:00-6:00)施工作业;配备噪声防护用具等;在环境敏感点设置简易声屏障。尽量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高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安装减振器、消声器等,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1)要求。

(五)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施工期,工程弃渣随挖随运,全部清运至祯祥镇、新村乡、中和镇及连丰乡人民政府指定地点,综合利用于祯祥镇、新村乡、中和镇及连丰乡等乡镇基础设施建设。弃渣清运过程采用洒水、苫盖等措施,严禁弃渣在运输过程中流散,生活垃圾分类存放,在每个施工生活区设置2个垃圾箱,定期外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5 (略) 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5月11日-2022年5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5- 点击查看>>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 (略) 西侧

邮 编: 点击查看>>

一、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黑龙江省青冈县中和涝区骨干治理工程

黑龙江省绥化市青冈县祯祥镇、新村乡、中和镇及连丰乡

(略)

黑龙江省水利水电勘 (略)

该项目位于 (略) ,北与明水县相邻,西至明青截流沟,西南与安达市接壤,东南至三排二碱沟,东侧是连丰乡及迎春乡,建设性质为扩建。主要建设内容:治理涝区骨干排水沟道23条,长度 点击查看>> km,其中治理干沟5条,长度 点击查看>> km;治理支沟18条,长度 点击查看>> km;沟道护砌 点击查看>> km。另有2条沟道排水标准达标,但部分建筑物损毁或缺失, (略) 分建筑物进行治理。本次骨干沟道治理范围内共布置建筑物166座,其中桥19座,涵147座。新建建筑物115座,均为涵;重建建筑物23座,其中桥3座,涵20座;利用建筑物28座,其中桥16座,涵12座,总投资 点击查看>> 万元。工程无新增永久占地,所有工程均位于原有工程占地范围内。工程临时占地4.40hm2

(一)生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 (略) 部 (略) ,工程占地、施工过程等将对沿线生态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应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加强施工人员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临近自然保护区设置警示牌及宣传牌等;湿地实施“占一补一”原则,将名录外的湿地补充进名录,保证湿地名录内湿地面积不减少;实施表土剥离,其中耕地剥离厚度30cm,草地剥离厚度20cm,临时占地区施工结束后进行植被恢复,恢复面积4.40hm2。剥离的表土就近集中堆存在各分区内,表土堆存期间四周采用编织袋土埂拦挡,并在土埂外侧设置梯形断面排水沟,并对表土进行密目网苫盖。占用耕地区表土待施工结束后用于耕地复垦,草地区表土待施工结束后用于植被恢复。运营期,应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提高使用效率,扩大绿色和有机农产品种植面积,减轻区内面源污染;推进农村区域生活污水治理,落实中和涝区范围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措施,减轻农村生活污水直接排放对区域水环境的不利影响。

(二)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施工废水对水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应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做好施工期水环境保护工作。混凝土搅拌和冲洗废水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含油废水经油水分离后回用;基坑排水沉淀后用作洒水降尘或绿化;生活污水由防渗旱厕收集,定期清掏。

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施工期产生的扬尘对区域环境和周边敏感点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应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运输过程中采取洒水降尘、苫盖等措施防止物料流散,尾气排放不达标的机械车辆,不许进入施工区施工。混凝土搅拌机设置应远离居民区生活区,拌和机在运行过程中需安装除尘设备,避免在干燥、大风天气进行混凝土拌和,确保落实洒水降尘措施;施工期颗粒物排放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四)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施工期,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安排施工时段和运输时段,运输建筑材料的车辆经过瀑布村等村屯时要减速行驶,并禁止鸣笛;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夜间(22:00-6:00)施工作业;配备噪声防护用具等;在环境敏感点设置简易声屏障。尽量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高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安装减振器、消声器等,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1)要求。

(五)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施工期,工程弃渣随挖随运,全部清运至祯祥镇、新村乡、中和镇及连丰乡人民政府指定地点,综合利用于祯祥镇、新村乡、中和镇及连丰乡等乡镇基础设施建设。弃渣清运过程采用洒水、苫盖等措施,严禁弃渣在运输过程中流散,生活垃圾分类存放,在每个施工生活区设置2个垃圾箱,定期外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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