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河池市2022年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河池市2022年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桂政土批函(12)〔2022〕5号
河池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办理河池市2022年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手续的申请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金城江区 (略) 区居民委员会、 (略) 区居民委员会、 (略) 区居民委员会、加道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 点击查看>> 公顷(水田3.0013公顷、旱地3.3607公顷、有林地1.6685公顷、灌木林地1.5237公顷、其他林地0.9749公顷、 (略) 0.0298公顷、坑塘水面0.0977公顷、沟渠0.0294公顷、田坎0.6028公顷)、未利用地0.3546公顷(其他草地0.0884 公顷、裸地0.266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上述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集体建设用地3.0018公顷(城镇住宅用地1.1690公顷、农村宅基地1.8328公顷);将你市金城江区人民政府管理使用的国有未利用地0.7220公顷(均为河流水面)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该单位国有建设用地1.5936公顷( (略) 用地);共计 点击查看>> 公顷土地,作为河池市2022年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和使用国有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 (略) 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和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 (略) 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补充6.3620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的,必须依法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涉及占用林地的,要督促用地单位必须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
七、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2年4月4日
桂政土批函(12)〔2022〕5号
河池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办理河池市2022年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手续的申请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金城江区 (略) 区居民委员会、 (略) 区居民委员会、 (略) 区居民委员会、加道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 点击查看>> 公顷(水田3.0013公顷、旱地3.3607公顷、有林地1.6685公顷、灌木林地1.5237公顷、其他林地0.9749公顷、 (略) 0.0298公顷、坑塘水面0.0977公顷、沟渠0.0294公顷、田坎0.6028公顷)、未利用地0.3546公顷(其他草地0.0884 公顷、裸地0.266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上述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集体建设用地3.0018公顷(城镇住宅用地1.1690公顷、农村宅基地1.8328公顷);将你市金城江区人民政府管理使用的国有未利用地0.7220公顷(均为河流水面)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该单位国有建设用地1.5936公顷( (略) 用地);共计 点击查看>> 公顷土地,作为河池市2022年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和使用国有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 (略) 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和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 (略) 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补充6.3620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的,必须依法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涉及占用林地的,要督促用地单位必须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
七、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2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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