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水利字〔2022〕14号关于开展2022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的通知
平水利字〔2022〕14号关于开展2022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的通知
平水利字〔2022〕 (略) 关于开展2022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的通知
2022-05-11 09:30:00 来源: (略)
关于开展2022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
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各相关建设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和《 (略) 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 (略) )精神,有效防治水土流失,保护水土资源,建设生态文明。现就我县开展2022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全县范围内在建(在生产)项目;
(二)全县范围内已完工(投入使用)但未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备案项目;
二、检查内容
(一)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管理情况;
(二)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水土保持措施重大变更审批情况,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情况;
(三)表土剥离、保存和利用情况;
(四)取、弃土(包括渣、石、砂、矸石、尾矿等)场选址及防护情况;
(五)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
(六)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
(七)水土保持监测、监理情况;
(八)历次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九)水土保持单位工程验收和自查初验情况;
(十)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
三、时间安排
2022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自5月开始,12月底结束。
(一)5月制定检查工作计划;
(二)6-12月组织开展现场检查工作,并按时向生产建设单位印发书面检查意见;
(三)6- (略) 分重点项目水土保持措施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核查。
四、检查方式
2022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计划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自主验收核查、遥感卫片核查,督促验收等形式,对辖区内的在建生产建设项目实施全覆盖监督检查。
(一)对辖区在建的63个在建生产建设项目(含已完工未进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项目)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抽取20%以上开展现场监督检查。
(二)对未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又投入使用的28个项目督促生产建设单位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
(三)对辖区内未批先建生产建设项目通过自治区下达遥感卫片开展现场监管督查。
具体检查项目安排见附表2。
五、工作要求
1. (略) 组成现场检查工作组按照现场检查计划,深入工程现场,对照水土保持方案和后续设计,检查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包括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措施落实情况,以及防治效果等,并拍摄现场照片影像。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向生产建 (略) 理意见和整改要求,并对项目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对拒不整改的生产建设单位要依照法律法 (略) 理。
2.各乡镇负责 (略) 做好辖区生产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督促相关生产建设单位就存在问题落实整改,对未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项目督促生产建设单位尽快完成验收备案。
3.各书面检查的生产建设单位自行对项目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提纲附件1)于2022年9月30日前 (略) 水保股邮箱( @@@ 63.com)。对不按要求提交自查报告或者自查报告内容弄虚作假、隐瞒问题,编造或篡改数据的,我局将根据《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将其列入水土保持“重点关注名单”和“黑名单”,向社会公开。
4.水土保持监督检查从2021年6月开始至11月底结束,具体到各建设单位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汇报提纲
2.平乐县2022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安排表
(略)
2022年5月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略) 办公室2022年5月10日印
平水利字〔2022〕 (略) 关于开展2022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的通知
2022-05-11 09:30:00 来源: (略)
关于开展2022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
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各相关建设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和《 (略) 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 (略) )精神,有效防治水土流失,保护水土资源,建设生态文明。现就我县开展2022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全县范围内在建(在生产)项目;
(二)全县范围内已完工(投入使用)但未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备案项目;
二、检查内容
(一)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管理情况;
(二)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水土保持措施重大变更审批情况,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情况;
(三)表土剥离、保存和利用情况;
(四)取、弃土(包括渣、石、砂、矸石、尾矿等)场选址及防护情况;
(五)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
(六)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
(七)水土保持监测、监理情况;
(八)历次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九)水土保持单位工程验收和自查初验情况;
(十)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
三、时间安排
2022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自5月开始,12月底结束。
(一)5月制定检查工作计划;
(二)6-12月组织开展现场检查工作,并按时向生产建设单位印发书面检查意见;
(三)6- (略) 分重点项目水土保持措施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核查。
四、检查方式
2022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计划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自主验收核查、遥感卫片核查,督促验收等形式,对辖区内的在建生产建设项目实施全覆盖监督检查。
(一)对辖区在建的63个在建生产建设项目(含已完工未进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项目)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抽取20%以上开展现场监督检查。
(二)对未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又投入使用的28个项目督促生产建设单位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
(三)对辖区内未批先建生产建设项目通过自治区下达遥感卫片开展现场监管督查。
具体检查项目安排见附表2。
五、工作要求
1. (略) 组成现场检查工作组按照现场检查计划,深入工程现场,对照水土保持方案和后续设计,检查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包括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措施落实情况,以及防治效果等,并拍摄现场照片影像。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向生产建 (略) 理意见和整改要求,并对项目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对拒不整改的生产建设单位要依照法律法 (略) 理。
2.各乡镇负责 (略) 做好辖区生产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督促相关生产建设单位就存在问题落实整改,对未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项目督促生产建设单位尽快完成验收备案。
3.各书面检查的生产建设单位自行对项目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提纲附件1)于2022年9月30日前 (略) 水保股邮箱( @@@ 63.com)。对不按要求提交自查报告或者自查报告内容弄虚作假、隐瞒问题,编造或篡改数据的,我局将根据《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将其列入水土保持“重点关注名单”和“黑名单”,向社会公开。
4.水土保持监督检查从2021年6月开始至11月底结束,具体到各建设单位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汇报提纲
2.平乐县2022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安排表
(略)
2022年5月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略) 办公室2022年5月10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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