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弘量电子有限公司(迁扩建)
东莞市弘量电子有限公司(迁扩建)
(略) (号) | 点击查看>> |
项目名称 | 东 (略) (迁扩建)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东莞市东 (略) (略) 楼201室 |
建设单位 | 东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珠海市 (略) |
项目概况 | 东 (略) “以下简称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东 (略) (略) 楼201室(北纬23°0′0.996″,东经113°55′ 点击查看>> ″),属迁扩建项目,迁扩建后主要从事插头电源线、连接线的加工生产。,年生产插头电源线1250万条、连接线4000万条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项目浸锡、焊锡工序锡及其化合物收集后引至高空排放,经处理后有组织排放的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项目押出、注塑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废气收集后经两级活性 (略) 理后引至高空排放,经处理后,押出、注塑 (略) 分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的排放浓度为3.96mg/m3,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未收集到的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排放速率为0.0466kg/h,其厂界浓度未超过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印字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废气收集后与押出、注塑工序废气一起经1套两级活性 (略) 理后引至高空排放,经处理后,印字 (略) 分VOCs的排放浓度为0.05mg/m3,可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第Ⅱ时段标准值; (略) 分VOCs排放速率为0. 点击查看>> kg/h,其厂界浓度未超过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同时,项目须严格控制VOCs 无组织废气排放,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控制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9)的要求。 (略) 分 (略) 理后的排放小于 2000(无量纲),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 (略) 分的臭气浓度排放经加强车间管理后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 (略) 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项目喷砂工序使用喷砂机对模 (略) 理,此过程会产生少量粉尘,粉尘经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后无组织排放,排放浓度,不超过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废水:项目实施雨污分流,即雨水与污水分开收集,分开排放,项目做好雨污分流专业施工图,图纸有清晰流向,雨污收集分明,管网布置合理, (略) 区内雨水收集管道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三 (略) 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最后进入东莞市横沥东 (略) (略) 理后排入寒溪河,最终进入东莞运河,对东莞运河的水质影响不大;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噪声:项目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降噪、墙体隔音、减振、吸声、消音等治理措施,使得项目边界噪声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固废:项目无铅锡渣、塑胶边角料、废包装材料、次品经 (略) 处理;废活性炭、废油墨桶、废抹布经分类收集后交有危 (略) 理;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 (略) 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略) 理后,项目产生的固废均 (略) 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2-05-12 |
联系人 | 东莞 (略) 松 (略) |
联系电话 | 点击查看>> |
通讯地址 | 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307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略) (号) | 点击查看>> |
项目名称 | 东 (略) (迁扩建)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东莞市东 (略) (略) 楼201室 |
建设单位 | 东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珠海市 (略) |
项目概况 | 东 (略) “以下简称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东 (略) (略) 楼201室(北纬23°0′0.996″,东经113°55′ 点击查看>> ″),属迁扩建项目,迁扩建后主要从事插头电源线、连接线的加工生产。,年生产插头电源线1250万条、连接线4000万条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项目浸锡、焊锡工序锡及其化合物收集后引至高空排放,经处理后有组织排放的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项目押出、注塑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废气收集后经两级活性 (略) 理后引至高空排放,经处理后,押出、注塑 (略) 分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的排放浓度为3.96mg/m3,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未收集到的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排放速率为0.0466kg/h,其厂界浓度未超过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印字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废气收集后与押出、注塑工序废气一起经1套两级活性 (略) 理后引至高空排放,经处理后,印字 (略) 分VOCs的排放浓度为0.05mg/m3,可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第Ⅱ时段标准值; (略) 分VOCs排放速率为0. 点击查看>> kg/h,其厂界浓度未超过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同时,项目须严格控制VOCs 无组织废气排放,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控制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9)的要求。 (略) 分 (略) 理后的排放小于 2000(无量纲),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 (略) 分的臭气浓度排放经加强车间管理后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 (略) 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项目喷砂工序使用喷砂机对模 (略) 理,此过程会产生少量粉尘,粉尘经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后无组织排放,排放浓度,不超过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废水:项目实施雨污分流,即雨水与污水分开收集,分开排放,项目做好雨污分流专业施工图,图纸有清晰流向,雨污收集分明,管网布置合理, (略) 区内雨水收集管道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三 (略) 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最后进入东莞市横沥东 (略) (略) 理后排入寒溪河,最终进入东莞运河,对东莞运河的水质影响不大;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噪声:项目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降噪、墙体隔音、减振、吸声、消音等治理措施,使得项目边界噪声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固废:项目无铅锡渣、塑胶边角料、废包装材料、次品经 (略) 处理;废活性炭、废油墨桶、废抹布经分类收集后交有危 (略) 理;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 (略) 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略) 理后,项目产生的固废均 (略) 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2-05-12 |
联系人 | 东莞 (略) 松 (略) |
联系电话 | 点击查看>> |
通讯地址 | 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307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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