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发表时间:2022-05-06
标题: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发表时间:2022-05-06
2022年3月17日,我局收到常德市市 (略) 交办的《常德市市 (略) 案件交办通知书》(常市监交办〔2022〕 (略) ),反馈常德市西洞庭亿客隆购物广场销售的水井巷擂茶(甜味)抽检不合格。我局立即行动,迅 (略) 置,现将不合 (略) 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名称:水井巷擂茶(甜味);类型:工业加工食品; (略) :450g/包;抽样日期:2022-02-17;经营者:常德市西洞庭亿客隆购物广场;供货商:鼎城区李中伏炒 (略) ;不合格项目:霉菌,CFU/g实测值为:1100,1100,1000,1200,960标准指标应为n=5.c=0.m=50,M=100。检测结果不符合GB 点击查看>>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冲调谷物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及原因排查情况
2022年1月6日在鼎城区李中伏炒 (略) 购进,共30包,进价8.5元/包,售价 点击查看>> 元/包,货值金额为315元。参照《工商行政管 (略) (略) 得认定办法》第四条:违法销售 (略) 得按违法销售商品的销 (略) 售商品的购进价款计算, (略) 得应认定为60元。
当事人接到不合格报告后,于2022年3月21日主动启动不合格食品召回程序,至2022年3月29日当事人递交《关于水井巷擂茶(甜味)召回情况的报告》之日,因 (略) 售完,且属于高周转商品,故无人退回,召回数量为0。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 (略) 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 (略) (略) 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 (略) 罚。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 (略) 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 (略) 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故对当 (略) 罚: (略) 得60元。
2022年3月17日,我局收到常德市市 (略) 交办的《常德市市 (略) 案件交办通知书》(常市监交办〔2022〕 (略) ),反馈常德市西洞庭亿客隆购物广场销售的水井巷擂茶(甜味)抽检不合格。我局立即行动,迅 (略) 置,现将不合 (略) 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名称:水井巷擂茶(甜味);类型:工业加工食品; (略) :450g/包;抽样日期:2022-02-17;经营者:常德市西洞庭亿客隆购物广场;供货商:鼎城区李中伏炒 (略) ;不合格项目:霉菌,CFU/g实测值为:1100,1100,1000,1200,960标准指标应为n=5.c=0.m=50,M=100。检测结果不符合GB 点击查看>>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冲调谷物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及原因排查情况
2022年1月6日在鼎城区李中伏炒 (略) 购进,共30包,进价8.5元/包,售价 点击查看>> 元/包,货值金额为315元。参照《工商行政管 (略) (略) 得认定办法》第四条:违法销售 (略) 得按违法销售商品的销 (略) 售商品的购进价款计算, (略) 得应认定为60元。
当事人接到不合格报告后,于2022年3月21日主动启动不合格食品召回程序,至2022年3月29日当事人递交《关于水井巷擂茶(甜味)召回情况的报告》之日,因 (略) 售完,且属于高周转商品,故无人退回,召回数量为0。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 (略) 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 (略) (略) 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 (略) 罚。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 (略) 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 (略) 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故对当 (略) 罚: (略) 得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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