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2022年5月1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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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2022年5月1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名??称:
齐河县行 (略) 关于2022年5月1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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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5-12
发布机构:
齐河县行 (略)
齐河县行 (略) 关于2022年5月1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5 (略) 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5月12日-2022年5月13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通讯地址:齐河县齐安 (略) 齐河县行 (略) (略) 一楼服务窗口

邮编: 点击查看>>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1

山东海 (略) 塑料制品制造项目

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经济开 (略) 6号齐河新材料及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K12

山东海 (略)

山东 (略)

本项目已申请总量调剂文件。

该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0%。

本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2019年修订)中的“C2929 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本项目属于允许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已经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 (略) 为:2201- 点击查看>> -04-01- 点击查看>>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经济开 (略) 6号齐河新材料及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K12,根据《齐河县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本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齐河经济开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原料投料、混料粉尘,烧结炉产生的有机废气。

治理措施如下:

①投料、混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效率90%)收集后经一套脉冲 (略) 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②烧结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效率90%)收集后经一套二级活性 (略) 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综上,经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的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

治理措施如下:

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齐河县惠 (略) 处理。

综上,本项目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压力机、混料机、烧结炉、车床、 (略) 、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强度在60~90dB(A)左右。

治理措施如下:

①选用低噪声设备:在满足项目生产工艺的前提下,选择先进、噪声低的生产设备,从源头降低噪声。

②车 (略) : (略) 安置在车间内,在满足生产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在车间设备布置时考虑地形、声源方向性和车间噪声强弱等因素, (略) 以求 (略) 界噪声。

③根据设备的自重及振动特性采用合适的隔振垫,以减轻由于设备自身振动引起的结构传声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

④加强设备的维护, (略) 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规范设备操作,严格要求设备操作人员按规范进行作业,避免设备不当操作产生瞬时高噪声及工件装卸产生间歇性噪声。

综上,本项目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下脚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除尘器集尘以及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

治理措施如下:

①危险废物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由 (略) 理资质单位进行运 (略) 理。

②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存于固废暂存区,由外售物资回收单位回收或回用于生产。

③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存于生活垃圾存放区, (略) (略) 置。

综上, (略) 产生固体废物 (略) 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

山东 (略) 齐河分公司年产12万只避雷器项目

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经济 (略) 以南、 (略) 以东

山东 (略) 齐河分公司

德州天洁 (略)

本项目已申请总量调剂文件。

该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万元,环保投资占比24%。

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国家允许建设的项目。该项目已经在齐河县行 (略) 备案, (略) 为:2203- 点击查看>> -04-01- 点击查看>> ,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相关产业政策。

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经济 (略) 以南、 (略) 以东。根据《齐河县县城总体规划2018-2035》,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因此本项目用地符合齐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

1、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包胶、模压成型、冷却工序产生的VOCs及异味。治理措施如下:

本项目采用活性炭吸附工艺,在活性炭吸附箱内放置多层活性炭,可有效去除硫化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及异味。

综上,本项目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治理措施如下:

本 (略) 在厂区 (略) 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齐河县惠 (略) (略) 理。

综上,本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是高温干燥箱、平板硫化机、橡胶注射成型机以及环保设备风机运行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为70~90dB(A)。治理措施如下:

本项目拟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车 (略) 、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对项目运行产生的噪声进行治理。

综上,经采取上述措施后,再经建筑物阻隔、距离衰减,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胶条、废活性炭以及生活垃圾。治理措施如下:

①废胶条:收集后由外 (略) 综合利用。

②废活性炭:采用两层密封袋对废活性炭密封保存后,在危废暂存间存放,委托具 (略) 理 (略) 理。

③生活垃圾: (略) (略) 理。

综上,本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名??称:
齐河县行 (略) 关于2022年5月1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索?引?号:
点击查看>> /2022_ 点击查看>>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5-12
发布机构:
齐河县行 (略)
齐河县行 (略) 关于2022年5月1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5 (略) 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5月12日-2022年5月13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通讯地址:齐河县齐安 (略) 齐河县行 (略) (略) 一楼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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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1

山东海 (略) 塑料制品制造项目

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经济开 (略) 6号齐河新材料及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K12

山东海 (略)

山东 (略)

本项目已申请总量调剂文件。

该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0%。

本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2019年修订)中的“C2929 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本项目属于允许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已经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 (略) 为:2201- 点击查看>> -04-01- 点击查看>>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经济开 (略) 6号齐河新材料及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K12,根据《齐河县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本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齐河经济开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原料投料、混料粉尘,烧结炉产生的有机废气。

治理措施如下:

①投料、混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效率90%)收集后经一套脉冲 (略) 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②烧结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效率90%)收集后经一套二级活性 (略) 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综上,经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的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

治理措施如下:

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齐河县惠 (略) 处理。

综上,本项目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压力机、混料机、烧结炉、车床、 (略) 、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强度在60~90dB(A)左右。

治理措施如下:

①选用低噪声设备:在满足项目生产工艺的前提下,选择先进、噪声低的生产设备,从源头降低噪声。

②车 (略) : (略) 安置在车间内,在满足生产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在车间设备布置时考虑地形、声源方向性和车间噪声强弱等因素, (略) 以求 (略) 界噪声。

③根据设备的自重及振动特性采用合适的隔振垫,以减轻由于设备自身振动引起的结构传声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

④加强设备的维护, (略) 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规范设备操作,严格要求设备操作人员按规范进行作业,避免设备不当操作产生瞬时高噪声及工件装卸产生间歇性噪声。

综上,本项目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下脚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除尘器集尘以及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

治理措施如下:

①危险废物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由 (略) 理资质单位进行运 (略) 理。

②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存于固废暂存区,由外售物资回收单位回收或回用于生产。

③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存于生活垃圾存放区, (略) (略) 置。

综上, (略) 产生固体废物 (略) 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

山东 (略) 齐河分公司年产12万只避雷器项目

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经济 (略) 以南、 (略) 以东

山东 (略) 齐河分公司

德州天洁 (略)

本项目已申请总量调剂文件。

该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万元,环保投资占比24%。

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国家允许建设的项目。该项目已经在齐河县行 (略) 备案, (略) 为:2203- 点击查看>> -04-01- 点击查看>> ,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相关产业政策。

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经济 (略) 以南、 (略) 以东。根据《齐河县县城总体规划2018-2035》,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因此本项目用地符合齐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

1、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包胶、模压成型、冷却工序产生的VOCs及异味。治理措施如下:

本项目采用活性炭吸附工艺,在活性炭吸附箱内放置多层活性炭,可有效去除硫化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及异味。

综上,本项目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治理措施如下:

本 (略) 在厂区 (略) 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齐河县惠 (略) (略) 理。

综上,本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是高温干燥箱、平板硫化机、橡胶注射成型机以及环保设备风机运行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为70~90dB(A)。治理措施如下:

本项目拟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车 (略) 、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对项目运行产生的噪声进行治理。

综上,经采取上述措施后,再经建筑物阻隔、距离衰减,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胶条、废活性炭以及生活垃圾。治理措施如下:

①废胶条:收集后由外 (略) 综合利用。

②废活性炭:采用两层密封袋对废活性炭密封保存后,在危废暂存间存放,委托具 (略) 理 (略) 理。

③生活垃圾: (略) (略) 理。

综上,本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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