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永福县2021年第一批次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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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永福县2021年第一批次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桂政土批函(3)〔2021〕 (略)

桂林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办理永福县2021年第一批次乡镇建设用地手续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永福县2021年第一批次乡镇建设用地涉及的农用地转用、未利用地转用已由你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同意将你市永福县 (略) 区居民委员会、大罗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1.4738公顷(其他林地1.1461公顷、未利用地0.3277公顷),征收为国有,作为永福县2021年第一批次乡镇建设用地。

二、要督促永福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 (略) 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 (略) 会稳定。

三、要督促永福县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涉及占用林地的,要督促用地单位必须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

六、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1年12月30日


桂政土批函(3)〔2021〕 (略)

桂林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办理永福县2021年第一批次乡镇建设用地手续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永福县2021年第一批次乡镇建设用地涉及的农用地转用、未利用地转用已由你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同意将你市永福县 (略) 区居民委员会、大罗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1.4738公顷(其他林地1.1461公顷、未利用地0.3277公顷),征收为国有,作为永福县2021年第一批次乡镇建设用地。

二、要督促永福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 (略) 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 (略) 会稳定。

三、要督促永福县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涉及占用林地的,要督促用地单位必须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

六、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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