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浦东新区在建工地安装使用“数字哨兵”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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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浦东新区在建工地安装使用“数字哨兵”的通知

浦建委建管【2022】 (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区建筑工地疫 (略) 署,按照浦东新区防控办《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实施方案>的通知》(浦肺炎防控办〔2022〕 (略) )精神,着眼对新区受监工地疫情防控实施精准化管理,现就浦东新区在建工地安装使用“数字哨兵”(健康核验一体机)工作通知如下:

一、安装范围

新区范围内受监工 (略) 署“数字哨兵”,其中符合下列条件的工地“数字哨兵”必须配置人员通道闸机:

(一)投资额30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平方米及以上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

(二)投资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装饰装修工程;

(三)未达到上述条件的重点区域重点工程。

其他工地有条件的配置人员通道闸机,无条件的工地可配置手持式“数字哨兵”。市管工地及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略) 、度假区管委会监管工地参照执行。

二、安装要求

(一)在建工地是否安装“数字哨兵”、并与浦东新区工程建设综合建管平台(以下简称“新区建管平台”)进行数据传输,作为复工复产审核条件之一;对于新开工项目,是否安装“数字哨兵”,并进行数据传输将作为监督机构召开首次监督会议的检查内容。

(二)对于办公区与作业区分离的工地,鼓励在办公区同时安装“数字哨兵”,如未安装“数字哨兵”,则必须建立对进 (略) (略) 码识别个人身份及疫情防控相关信息的管理制度。

(三)按照《浦东新区建设工地人员人脸识别管理工作方案》(浦建委建管〔2020〕2号)要求,对于符合人脸识别系统拆除要求,但现场仍驻守人员的工地,必须建 (略) 码来识别进场人员的个人身份及疫情防控相关信息的管理制度。

三、数据传输要求

(一)工地需具备稳定的互联网接入或4G/5G网络接入,保障数据稳定实时传输。

(二)数据传输必须考虑数据安全和网络安全,必须建立数

据安全保障措施。

四、安装和拆除时间

(一)2022年5月15日前完成试点工地的安装和改造工作,并与“新区建管平台”对接。其他因疫情停工且符合安装要求的工地,必须在申请复工复产前,完成安装和改造工作,并与“新区建管平台”进行对接。

(二)新开工项目,建设工程“数字哨兵”应在工程正式开工前安装完毕,并与“新区建管平台”进行对接。

(三)工程项目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安全生产标准化竣工确认后方可拆除“数字哨兵”,但后 (略) 码扫描等管理制度。

五、职责分工与工作要求

各参建 (略) 门应遵守信息管理制度和相关法规,数字哨兵产生和保存的数据等应严格用于工程建设管理活动,不得擅自复制、下载和传播。各单位应各司其职、协同合作。

(一)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数字哨兵”的安装主体,负责设备的安装、维护及网络等费用,在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中列支。

(二)总包单位

1、总包单位应建立“数字哨兵”工作责任制度,及时、准确、动态填报(修改)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实名制信息,为“数

字哨兵”提供数据支持,对“数字哨兵”安装、使用和维护进行日常管理。

2、总包单位应运用“数字哨兵”加强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等分包单位管理,并对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人员实施信息核验。

(三)监理单位

1、监理单位应对“数字哨兵”的安装和使用进行日常监督,负责监理人员进入工地现场的信息核验及门禁通关工作。

2、监理单位运用“数字哨兵”对建设单位、检测单位、监测单位人员进行信息核验。

3、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在系统中进行人员信息登记,并与“数字哨兵”的人员信息进行比对,严禁出现不一致的现象。

(四) (略) 门

(略) 门在日常检查中,应加强对“数字哨兵”使用情况的检查;对工地人员的信息进行核查;对系统使用维护不正常、信息填报不准确的工地加强监管并督促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参建单位要高度重视建设工程“数字哨兵”安装使用工作,加强工地安装“数字哨兵”的组织领导,切实将相关措施作为强化工地疫情防控和现场管理的重要手段,保障工地安全。

(二)落实责任,强化保障

各参建单位要按照要求落实责任,建设单位要落实设备和安

装费用,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中列支;施工单位提供数据支持并对系统进行日常管理,落实维护保障;其他单位各司其职。

(三)加强监管,落实整改

(略) 门加强“数字哨兵”的日常监管,对不履行职责的参建单位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约谈项目负责人和企业负责人,并依照相关规定采取相应行政措施;对屡次发现、持续存在问题的,将工地列入重点监督工程名录,取消文明施工评选资格,加大现场检查 (略) 置力度。

附件:“数字哨兵”安装指引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22年5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数字哨兵”安装指引

一、“数字哨兵“功能

健康核验一体机又称“数字哨兵”,是集成健康码识别、人脸识别、身份证识别、最新核酸报告时间、体温测量等功能的扫码终端,用于放置在工地出入施工区域的进出口,对进出工地的人员扫人脸或“随申码”识别进出人员信息核验及记录。其具备实时查验随申码、核酸检测结果、抗原检测结果等健康防疫数据功能,具体为:

1、支持扫随申码或刷身份证的方式,核验随申码、核酸、抗原等信息;

2、智能人脸识别技术,可支持“人证合一”;

3、与人员通道闸机或门禁联动(适用于按要求需配备的工地);

4、可与浦东新区工程建设综合管理平台数据对接,核验复工人员信息功能。

二、新增设备安装方式

1、新部署安装“数字哨兵”设备, (略) (略) 是否符合“数字哨兵”设备技术规范。所选设备完成与“SHData 数据对外服务平台”数据接口的对接并具备健康数据实时核验功能后,方可作为“数字哨兵”设备;

2、 (略) 署的“数字哨兵”设备需与浦东新区工程建设综合建管平台完成接口对接,具备复工人员库的核验功能;

3、“数字哨兵”设备须具备根据人员健康数据核验结果和复工人员核验结果,并具备综合控制现场闸机的功能(适用于按要求需配备的工地);

4、工地人员的基础信息可通过“数字哨兵”设备自有平台自行录入,并根据接口规范统一上传(附《浦东新区建设工程人脸识别考勤系统数据接口文档V1.3.9》),也可登录浦东新区工程建设综合管理平台进行基础信息上传(附《浦东新区建设工程监管后台操作手册 V1.3》)

三、旧设备改造方式

1、存量设备,指2022年4月5日前已安装并投入使用的设备。存量设备应通过对接或改造,完成与“SHData 数据对外服务平台”接口的对接并纳入“数字哨兵”设备管理范围。对接或改造完成后方可称为“数字哨兵”设备;

2、改造后的设备需与浦东新区工程建设综合管理平台完成接口对接,具备复工人员库核验功能;

3、改造后的设备应具备人员健康数据核验功能和复工人员信息核验功能,根据核验结果控制现场闸机;

4、工地人员的基础信息可沿用原有录入方式,并根据接口规范统一上传(附《浦东新区建设工程人脸识别考勤系统数据接口文档V1.3.9》),也可登录浦东新区工程建设综合管理平台进行基础信息上传(附《浦东新区建设工程监管后台操作手册 V1.3》)。

四、安装要求

1、数字哨兵应安装在工地 (略) (略) ,每个

进出口根据流量大小设置安装数量。

2、工地应提供相应电源、网络等资源保证数字哨兵正常使用。

3、数字哨兵的核验结果必须实时回传至浦东新区工程建设综合管理平台。

4、对于现场无或未安装人脸识别考勤及闸机系统的,按 (略) 署“数字哨兵”设备进行现场管理的,建议通过新增设 (略) 署。

5、对于2022年4月5日前已安装人脸识别考勤及闸机系统的,且按防 (略) 署“数字哨兵”设备进行现场管理的,建议通过利旧设备改造的方式,确保“数字哨兵”设备应装尽装。

6、后续在平台数据数据对接、安装改造等方面存在问题可联系以下人员:

平台数据对接联系人:陈雨佳, 点击查看>>

(略) 门联系人:黄峥, 点击查看>>


浦建委建管【2022】 (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区建筑工地疫 (略) 署,按照浦东新区防控办《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实施方案>的通知》(浦肺炎防控办〔2022〕 (略) )精神,着眼对新区受监工地疫情防控实施精准化管理,现就浦东新区在建工地安装使用“数字哨兵”(健康核验一体机)工作通知如下:

一、安装范围

新区范围内受监工 (略) 署“数字哨兵”,其中符合下列条件的工地“数字哨兵”必须配置人员通道闸机:

(一)投资额30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平方米及以上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

(二)投资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装饰装修工程;

(三)未达到上述条件的重点区域重点工程。

其他工地有条件的配置人员通道闸机,无条件的工地可配置手持式“数字哨兵”。市管工地及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略) 、度假区管委会监管工地参照执行。

二、安装要求

(一)在建工地是否安装“数字哨兵”、并与浦东新区工程建设综合建管平台(以下简称“新区建管平台”)进行数据传输,作为复工复产审核条件之一;对于新开工项目,是否安装“数字哨兵”,并进行数据传输将作为监督机构召开首次监督会议的检查内容。

(二)对于办公区与作业区分离的工地,鼓励在办公区同时安装“数字哨兵”,如未安装“数字哨兵”,则必须建立对进 (略) (略) 码识别个人身份及疫情防控相关信息的管理制度。

(三)按照《浦东新区建设工地人员人脸识别管理工作方案》(浦建委建管〔2020〕2号)要求,对于符合人脸识别系统拆除要求,但现场仍驻守人员的工地,必须建 (略) 码来识别进场人员的个人身份及疫情防控相关信息的管理制度。

三、数据传输要求

(一)工地需具备稳定的互联网接入或4G/5G网络接入,保障数据稳定实时传输。

(二)数据传输必须考虑数据安全和网络安全,必须建立数

据安全保障措施。

四、安装和拆除时间

(一)2022年5月15日前完成试点工地的安装和改造工作,并与“新区建管平台”对接。其他因疫情停工且符合安装要求的工地,必须在申请复工复产前,完成安装和改造工作,并与“新区建管平台”进行对接。

(二)新开工项目,建设工程“数字哨兵”应在工程正式开工前安装完毕,并与“新区建管平台”进行对接。

(三)工程项目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安全生产标准化竣工确认后方可拆除“数字哨兵”,但后 (略) 码扫描等管理制度。

五、职责分工与工作要求

各参建 (略) 门应遵守信息管理制度和相关法规,数字哨兵产生和保存的数据等应严格用于工程建设管理活动,不得擅自复制、下载和传播。各单位应各司其职、协同合作。

(一)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数字哨兵”的安装主体,负责设备的安装、维护及网络等费用,在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中列支。

(二)总包单位

1、总包单位应建立“数字哨兵”工作责任制度,及时、准确、动态填报(修改)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实名制信息,为“数

字哨兵”提供数据支持,对“数字哨兵”安装、使用和维护进行日常管理。

2、总包单位应运用“数字哨兵”加强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等分包单位管理,并对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人员实施信息核验。

(三)监理单位

1、监理单位应对“数字哨兵”的安装和使用进行日常监督,负责监理人员进入工地现场的信息核验及门禁通关工作。

2、监理单位运用“数字哨兵”对建设单位、检测单位、监测单位人员进行信息核验。

3、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在系统中进行人员信息登记,并与“数字哨兵”的人员信息进行比对,严禁出现不一致的现象。

(四) (略) 门

(略) 门在日常检查中,应加强对“数字哨兵”使用情况的检查;对工地人员的信息进行核查;对系统使用维护不正常、信息填报不准确的工地加强监管并督促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参建单位要高度重视建设工程“数字哨兵”安装使用工作,加强工地安装“数字哨兵”的组织领导,切实将相关措施作为强化工地疫情防控和现场管理的重要手段,保障工地安全。

(二)落实责任,强化保障

各参建单位要按照要求落实责任,建设单位要落实设备和安

装费用,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中列支;施工单位提供数据支持并对系统进行日常管理,落实维护保障;其他单位各司其职。

(三)加强监管,落实整改

(略) 门加强“数字哨兵”的日常监管,对不履行职责的参建单位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约谈项目负责人和企业负责人,并依照相关规定采取相应行政措施;对屡次发现、持续存在问题的,将工地列入重点监督工程名录,取消文明施工评选资格,加大现场检查 (略) 置力度。

附件:“数字哨兵”安装指引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22年5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数字哨兵”安装指引

一、“数字哨兵“功能

健康核验一体机又称“数字哨兵”,是集成健康码识别、人脸识别、身份证识别、最新核酸报告时间、体温测量等功能的扫码终端,用于放置在工地出入施工区域的进出口,对进出工地的人员扫人脸或“随申码”识别进出人员信息核验及记录。其具备实时查验随申码、核酸检测结果、抗原检测结果等健康防疫数据功能,具体为:

1、支持扫随申码或刷身份证的方式,核验随申码、核酸、抗原等信息;

2、智能人脸识别技术,可支持“人证合一”;

3、与人员通道闸机或门禁联动(适用于按要求需配备的工地);

4、可与浦东新区工程建设综合管理平台数据对接,核验复工人员信息功能。

二、新增设备安装方式

1、新部署安装“数字哨兵”设备, (略) (略) 是否符合“数字哨兵”设备技术规范。所选设备完成与“SHData 数据对外服务平台”数据接口的对接并具备健康数据实时核验功能后,方可作为“数字哨兵”设备;

2、 (略) 署的“数字哨兵”设备需与浦东新区工程建设综合建管平台完成接口对接,具备复工人员库的核验功能;

3、“数字哨兵”设备须具备根据人员健康数据核验结果和复工人员核验结果,并具备综合控制现场闸机的功能(适用于按要求需配备的工地);

4、工地人员的基础信息可通过“数字哨兵”设备自有平台自行录入,并根据接口规范统一上传(附《浦东新区建设工程人脸识别考勤系统数据接口文档V1.3.9》),也可登录浦东新区工程建设综合管理平台进行基础信息上传(附《浦东新区建设工程监管后台操作手册 V1.3》)

三、旧设备改造方式

1、存量设备,指2022年4月5日前已安装并投入使用的设备。存量设备应通过对接或改造,完成与“SHData 数据对外服务平台”接口的对接并纳入“数字哨兵”设备管理范围。对接或改造完成后方可称为“数字哨兵”设备;

2、改造后的设备需与浦东新区工程建设综合管理平台完成接口对接,具备复工人员库核验功能;

3、改造后的设备应具备人员健康数据核验功能和复工人员信息核验功能,根据核验结果控制现场闸机;

4、工地人员的基础信息可沿用原有录入方式,并根据接口规范统一上传(附《浦东新区建设工程人脸识别考勤系统数据接口文档V1.3.9》),也可登录浦东新区工程建设综合管理平台进行基础信息上传(附《浦东新区建设工程监管后台操作手册 V1.3》)。

四、安装要求

1、数字哨兵应安装在工地 (略) (略) ,每个

进出口根据流量大小设置安装数量。

2、工地应提供相应电源、网络等资源保证数字哨兵正常使用。

3、数字哨兵的核验结果必须实时回传至浦东新区工程建设综合管理平台。

4、对于现场无或未安装人脸识别考勤及闸机系统的,按 (略) 署“数字哨兵”设备进行现场管理的,建议通过新增设 (略) 署。

5、对于2022年4月5日前已安装人脸识别考勤及闸机系统的,且按防 (略) 署“数字哨兵”设备进行现场管理的,建议通过利旧设备改造的方式,确保“数字哨兵”设备应装尽装。

6、后续在平台数据数据对接、安装改造等方面存在问题可联系以下人员:

平台数据对接联系人:陈雨佳, 点击查看>>

(略) 门联系人:黄峥,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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