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2022年产业到户项目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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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心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2022年产业到户项目公示

现将同心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2022年产业到户项目就项目概况、补助标准、工作流程、工作要求进行项目公示,具体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同心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2022年产业到户项目

(二)项目管理单位:同心 (略)

(三)项目实施单位:全县各乡镇(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项目实施地点:全县12个乡镇(开发区)所辖行政村。

二、补助标准

项目总投资8542万元,全部使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补助资金,其中用于脱贫户和消除风险的“三类”监测户巩固提升项目8062万元、未消除风险“三类”人口产业扶持项目184万元、2019年脱贫户“421”奖补项目244万元、2020年脱贫户“421”奖补项目52万元。。

脱贫户和消除风险的“三类”监测户巩固提升项目扶持全县已脱贫户 点击查看>> 户和已消除风险的“三类”监测户1455户发展种养业及劳务产业,户均4000元,最高补助不得超过5000元未消除风险“三类”人口产业扶持项目对230户未消除风险的“三类”监测户进行产业扶持,户均8000元,最高补助不得超过 点击查看>> 元。2019年脱贫户“421”奖补项目。扶持全县2019年脱贫的2440户群众发展种养业及劳务产业,每户补助1000元。2020年脱贫户“421”奖补项目。扶持全县2020年脱贫的260户群众发展种养业及劳务产业,每户补助2000元。

按照“扶持标准确定,发展项目自选,能发展什么产业就鼓励发展什么产业”的原则,继续落实产业扶持政策。扶持产业包括种植业的马铃薯、小杂粮(大豆除外)、西瓜、红葱、黄花菜、枸杞、中药材、油料等,养殖业的牛、羊、猪、鸡、驴、鹿、蜜蜂等以及劳务产业。各产业补助以不超过下列标准为原则:牛、驴、鹿每头补助2000元,羊、猪每只(头)补助300元,蜜蜂每箱补助500元,规模在100只以上的养鸡户每只鸡补助6元。马铃薯、小杂粮(大豆除外)、西瓜、红葱、黄花菜、枸杞、中药材、油料每亩补助100元。对于脱贫户或消除风险“三类”人口,年劳务收入达到2万元(含2万元)-3万元最高奖补3000元,年劳务收入达到3万元(含3万元)-5万元最高奖补4000元,年劳务收入达到5万元(含5万元)以上最高奖补5000元;对于未消除风险“三类”人口,年劳务收入达到1.5万元(含1.5万元)-2.5万元最高奖补5000元,年劳务收入达到2.5万元(含2.5万元)-4万元最高奖补8000元,年劳务收入达到4万元(含4万元)以上最高奖补 点击查看>> 元。

三、工作流程

(一)编制实施方案。按照本方案要求,各乡镇(开发区)负责编制本乡镇(开发区)2022年产业到户项目实施方案上报 (略) 、 (略) 备案。

(二)组织项目实施。各项目村根据本乡镇(开发区)2022年产业到户项目实施方案,结合本村产业发展实际,按照“宜养则养、宜种则种、宜工则工”的原则,落实致富增收产业并组织农户实施。

(三)村级自验公示。各村种养业项目实施完成后,由村“两委”负责人及村监会成员组成验收组进行村级自验。村级自验合格后,项目村编制子项目实施花名册(劳务产业单独造册),将实施对象、实施规模、扶持资金、补助标准等在 (略) 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项目村实施花名册经驻村第一书记、村“两委”班子审核签 (略) 在乡镇(开发区),申请乡镇(开发区)验收。

(四)乡镇验收公示。各乡镇(开发区)根据村级验收情况及时对农户实施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将项目实施情况在本乡镇(开发区) (略) 和县人民 (略) 进行公示,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

(五)农户信息审核。各乡镇(开发区)公示结束后,将资金兑付花名册纸质版(同时报送电子版)上报 (略) 对脱贫户、消除风险的“三类”监测户、未消除风险的“三类”监测户信息进行审核,同时将劳务产业资金兑付花名册纸质 (略) 局对劳务收入进行核查。审核通过后分别由 (略) 、 (略) 签字盖章。

(六)兑付补助资金。各乡镇(开发区)将 (略) 、 (略) 审核通过并签字盖章的资金兑付花名册以及申请兑付资金报告、资金兑付表、到人到户资金发放明细表等资料的纸质版经乡镇(开发区)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上报 (略) 审核(同时报送电子版),审核合格后将补助资金以“一卡通”形式直补到户。

(七)开展县级抽验。各乡镇(开发区)在项目实施结束后,将项目实施方案、农户花名册、乡镇验收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公示公告等相关资料装订成册报 (略) 、 (略) ,申请县级抽验,由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财政、 (略) 门适时对各乡镇(开发区)项目实施情况按各乡镇实施农户数量的20%进行抽查验收。种养业抽查验收由 (略) 牵头, (略) 门配合;劳务产业抽查 (略) 局牵头, (略) 门配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为确保2022年产业到户项目 (略) ,各乡镇(开发区)要成立相应的项目实施领导小组,编制本乡镇(开发区)2022年产业到户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项目。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抓落实、 (略) 蹲点、第一书记和村“两委”班子具体实施项目的工作责任制,按照方案时限要求,定时间、定任务,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实施任务,确保2022年产业到户项目落实到位。

(二)严格制度,安全运行。项目建设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公示制、效益监测评价制,严格按项目建设要求实施项目,确保项目实施质量。一是项目资金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宁财(农)发〔2021〕 (略) )的规定和要求,专款专用。二是各乡镇(开发区)要按照先实施、后验收、再兑补的原则,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时组织乡村两级验收,坚决杜绝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租牛借羊应对验收等问题的发生。三是项目和资金都要采取不同形式进行公示公告,接受群众监督。四是项目财务收 (略) 门和同级财政、 (略) 门的监督。五是项目资金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全部采取“一卡通”方式直补到户,确保项目 (略) 。

(三)规范实施,跟踪管理。各乡镇(开发区)要立足本地特色优势,因地制宜、因村因户制宜,确定产业发展方向,确保资金使用精准、扶持项目精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乡镇(开发区)要严格按照“宜养则养、宜种则种、宜工则工,能发展什么就发展什么”的原则,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四)加强督查,严肃问责。2022年产业到户项目工作启动后,各乡镇(开发区)要根据农时季节严格按照标准及时逐项检查验收。 (略) 、 (略) 、 (略) 对项目实施对象人均可支配收入进行定期监测、动态管理。对有弄虚作假、租牛借羊等违规行为的,乡镇(开发区)、村主要责任人不得评先选优,情节严重的,将追究乡镇(开发区)责任人的责任。



同心 (略)

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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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同心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2022年产业到户项目就项目概况、补助标准、工作流程、工作要求进行项目公示,具体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同心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2022年产业到户项目

(二)项目管理单位:同心 (略)

(三)项目实施单位:全县各乡镇(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项目实施地点:全县12个乡镇(开发区)所辖行政村。

二、补助标准

项目总投资8542万元,全部使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补助资金,其中用于脱贫户和消除风险的“三类”监测户巩固提升项目8062万元、未消除风险“三类”人口产业扶持项目184万元、2019年脱贫户“421”奖补项目244万元、2020年脱贫户“421”奖补项目52万元。。

脱贫户和消除风险的“三类”监测户巩固提升项目扶持全县已脱贫户 点击查看>> 户和已消除风险的“三类”监测户1455户发展种养业及劳务产业,户均4000元,最高补助不得超过5000元未消除风险“三类”人口产业扶持项目对230户未消除风险的“三类”监测户进行产业扶持,户均8000元,最高补助不得超过 点击查看>> 元。2019年脱贫户“421”奖补项目。扶持全县2019年脱贫的2440户群众发展种养业及劳务产业,每户补助1000元。2020年脱贫户“421”奖补项目。扶持全县2020年脱贫的260户群众发展种养业及劳务产业,每户补助2000元。

按照“扶持标准确定,发展项目自选,能发展什么产业就鼓励发展什么产业”的原则,继续落实产业扶持政策。扶持产业包括种植业的马铃薯、小杂粮(大豆除外)、西瓜、红葱、黄花菜、枸杞、中药材、油料等,养殖业的牛、羊、猪、鸡、驴、鹿、蜜蜂等以及劳务产业。各产业补助以不超过下列标准为原则:牛、驴、鹿每头补助2000元,羊、猪每只(头)补助300元,蜜蜂每箱补助500元,规模在100只以上的养鸡户每只鸡补助6元。马铃薯、小杂粮(大豆除外)、西瓜、红葱、黄花菜、枸杞、中药材、油料每亩补助100元。对于脱贫户或消除风险“三类”人口,年劳务收入达到2万元(含2万元)-3万元最高奖补3000元,年劳务收入达到3万元(含3万元)-5万元最高奖补4000元,年劳务收入达到5万元(含5万元)以上最高奖补5000元;对于未消除风险“三类”人口,年劳务收入达到1.5万元(含1.5万元)-2.5万元最高奖补5000元,年劳务收入达到2.5万元(含2.5万元)-4万元最高奖补8000元,年劳务收入达到4万元(含4万元)以上最高奖补 点击查看>> 元。

三、工作流程

(一)编制实施方案。按照本方案要求,各乡镇(开发区)负责编制本乡镇(开发区)2022年产业到户项目实施方案上报 (略) 、 (略) 备案。

(二)组织项目实施。各项目村根据本乡镇(开发区)2022年产业到户项目实施方案,结合本村产业发展实际,按照“宜养则养、宜种则种、宜工则工”的原则,落实致富增收产业并组织农户实施。

(三)村级自验公示。各村种养业项目实施完成后,由村“两委”负责人及村监会成员组成验收组进行村级自验。村级自验合格后,项目村编制子项目实施花名册(劳务产业单独造册),将实施对象、实施规模、扶持资金、补助标准等在 (略) 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项目村实施花名册经驻村第一书记、村“两委”班子审核签 (略) 在乡镇(开发区),申请乡镇(开发区)验收。

(四)乡镇验收公示。各乡镇(开发区)根据村级验收情况及时对农户实施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将项目实施情况在本乡镇(开发区) (略) 和县人民 (略) 进行公示,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

(五)农户信息审核。各乡镇(开发区)公示结束后,将资金兑付花名册纸质版(同时报送电子版)上报 (略) 对脱贫户、消除风险的“三类”监测户、未消除风险的“三类”监测户信息进行审核,同时将劳务产业资金兑付花名册纸质 (略) 局对劳务收入进行核查。审核通过后分别由 (略) 、 (略) 签字盖章。

(六)兑付补助资金。各乡镇(开发区)将 (略) 、 (略) 审核通过并签字盖章的资金兑付花名册以及申请兑付资金报告、资金兑付表、到人到户资金发放明细表等资料的纸质版经乡镇(开发区)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上报 (略) 审核(同时报送电子版),审核合格后将补助资金以“一卡通”形式直补到户。

(七)开展县级抽验。各乡镇(开发区)在项目实施结束后,将项目实施方案、农户花名册、乡镇验收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公示公告等相关资料装订成册报 (略) 、 (略) ,申请县级抽验,由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财政、 (略) 门适时对各乡镇(开发区)项目实施情况按各乡镇实施农户数量的20%进行抽查验收。种养业抽查验收由 (略) 牵头, (略) 门配合;劳务产业抽查 (略) 局牵头, (略) 门配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为确保2022年产业到户项目 (略) ,各乡镇(开发区)要成立相应的项目实施领导小组,编制本乡镇(开发区)2022年产业到户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项目。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抓落实、 (略) 蹲点、第一书记和村“两委”班子具体实施项目的工作责任制,按照方案时限要求,定时间、定任务,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实施任务,确保2022年产业到户项目落实到位。

(二)严格制度,安全运行。项目建设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公示制、效益监测评价制,严格按项目建设要求实施项目,确保项目实施质量。一是项目资金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宁财(农)发〔2021〕 (略) )的规定和要求,专款专用。二是各乡镇(开发区)要按照先实施、后验收、再兑补的原则,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时组织乡村两级验收,坚决杜绝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租牛借羊应对验收等问题的发生。三是项目和资金都要采取不同形式进行公示公告,接受群众监督。四是项目财务收 (略) 门和同级财政、 (略) 门的监督。五是项目资金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全部采取“一卡通”方式直补到户,确保项目 (略) 。

(三)规范实施,跟踪管理。各乡镇(开发区)要立足本地特色优势,因地制宜、因村因户制宜,确定产业发展方向,确保资金使用精准、扶持项目精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乡镇(开发区)要严格按照“宜养则养、宜种则种、宜工则工,能发展什么就发展什么”的原则,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四)加强督查,严肃问责。2022年产业到户项目工作启动后,各乡镇(开发区)要根据农时季节严格按照标准及时逐项检查验收。 (略) 、 (略) 、 (略) 对项目实施对象人均可支配收入进行定期监测、动态管理。对有弄虚作假、租牛借羊等违规行为的,乡镇(开发区)、村主要责任人不得评先选优,情节严重的,将追究乡镇(开发区)责任人的责任。



同心 (略)

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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