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4月28日—2022年5月6日期间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2022年4月28日—2022年5月6日期间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 (略) 年产2万台(套)新能源 (略) 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湖新区环建〔2022〕7号 | 2022年5月6日 | |
公告时间:2022年5月7日至2022年5月16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湖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湖州南太湖 (略) 提起行政诉讼。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 (略) 年产2万台(套)新能源 (略) 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湖新区环建〔2022〕7号 | 2022年5月6日 | |
公告时间:2022年5月7日至2022年5月16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湖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湖州南太湖 (略) 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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