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眉山仁寿滑翔伞基地选址用地指标论证报告》的批前公示
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眉山仁寿滑翔伞基地选址用地指标论证报告》的批前公示
仁寿县自然 (略)
关于《眉山仁寿滑翔伞基地选址用地指标论证报告》的批前公示
《眉山仁寿滑翔伞基地选址用地指标论证报告》已经仁寿县第二届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第六次联席会审议通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该项目选址规划符合性论证报告予以批前公告。
一、项目概况
项目用地位于原景贤乡同意村境内,现已并入虞丞乡,本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乡村旅游服务配套设施,项目总用地面积0. 点击查看>> 公顷,拟建设乡村文旅、休闲住宿等服务设施。
二、论证的依据
(一)论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
《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
《仁寿县城市总体规划( 2010-2030)》
《仁寿县景贤乡总体规划(2011-2030)》
《仁寿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9年调整版
《仁寿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9-2035)》(在编过程方案稿)
四川省关于国土空间规划过渡期的有关政策通知
三、论证结论及建议
本次调整符合乡镇规划和人民群众切实利益,故建议将该地块调整为商业用地(B1),并将本次调整纳入下一步国土空间规划。
1号地块
用地面积: 点击查看>> ㎡
性质:商业
容积率≤1.8 建筑密度≤60%
绿地率≥10% 建筑限高≤15米
2号地块
用地面积: 点击查看>> ㎡
性质:商业
容积率≤1.8 建筑密度≤60%
绿地率≥10% 建筑限高≤15米
3号地块
用地面积: 点击查看>> ㎡
性质:商业
容积率≤1.8 建筑密度≤60%
绿地率≥10% 建筑限高≤15米
公告期为2022年5月13日至2022年6月11日,共30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仁寿县自然 (略) 反映(须注明姓名、 (略) 、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如需申请听证,应在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公告期满,将根据公告情况依法按程序报批。
意见受理:县自然 (略) 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股
电 话:028-- 点击查看>>
仁寿县自然 (略)
2022年5月13日
仁寿县自然 (略)
关于《眉山仁寿滑翔伞基地选址用地指标论证报告》的批前公示
《眉山仁寿滑翔伞基地选址用地指标论证报告》已经仁寿县第二届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第六次联席会审议通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该项目选址规划符合性论证报告予以批前公告。
一、项目概况
项目用地位于原景贤乡同意村境内,现已并入虞丞乡,本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乡村旅游服务配套设施,项目总用地面积0. 点击查看>> 公顷,拟建设乡村文旅、休闲住宿等服务设施。
二、论证的依据
(一)论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
《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
《仁寿县城市总体规划( 2010-2030)》
《仁寿县景贤乡总体规划(2011-2030)》
《仁寿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9年调整版
《仁寿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9-2035)》(在编过程方案稿)
四川省关于国土空间规划过渡期的有关政策通知
三、论证结论及建议
本次调整符合乡镇规划和人民群众切实利益,故建议将该地块调整为商业用地(B1),并将本次调整纳入下一步国土空间规划。
1号地块
用地面积: 点击查看>> ㎡
性质:商业
容积率≤1.8 建筑密度≤60%
绿地率≥10% 建筑限高≤15米
2号地块
用地面积: 点击查看>> ㎡
性质:商业
容积率≤1.8 建筑密度≤60%
绿地率≥10% 建筑限高≤15米
3号地块
用地面积: 点击查看>> ㎡
性质:商业
容积率≤1.8 建筑密度≤60%
绿地率≥10% 建筑限高≤15米
公告期为2022年5月13日至2022年6月11日,共30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仁寿县自然 (略) 反映(须注明姓名、 (略) 、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如需申请听证,应在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公告期满,将根据公告情况依法按程序报批。
意见受理:县自然 (略) 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股
电 话:028-- 点击查看>>
仁寿县自然 (略)
202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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