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复公示】关于高仁乡高仁村设施蔬菜大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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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公示】关于高仁乡高仁村设施蔬菜大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平罗县高仁乡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平罗县高仁乡高仁村设施蔬菜大棚建设项目立项的请示》(高仁政发〔2022〕 (略) )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平罗县高仁乡高仁村设施蔬菜大棚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204- 点击查看>> -20-01- 点击查看>>

二、工程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有效解决高仁乡产业发展不足和短板,方便种植农户就近务工创业,带动脱贫户和当地农户发展设施农业的积极性,增加农民群众收入,助推高仁村瓜菜产业和村集体经济发展,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助力乡村振兴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建设地点

平罗县高仁乡高仁村。

四、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

项目占地面积 点击查看>> 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日光温室大棚建设工程、道路硬化工程、灌溉工程及电气工程等。

1.日光温室大棚建设工程。新建日光温室8栋(每栋长85m×宽 点击查看>> m),总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含耳房),并配套建设供水、供电、道路等附属设施。

2.道路硬化工程。日光温室周边水泥混 (略) 1404㎡;

3.灌溉工程。灌溉面积21亩,利用现有水源井,新建过滤器房1座,安装控制柜1套、潜水泵1台、变频器1套;敷设DN160PE给水管132m、DN90PE给水管8m、DN163PE给水管335m、DN16PE给水管6468m;砌筑阀门井14座;安装水肥一体机8套。

3.电气工程。利用现有电源, (略) 814m,配套安装低压配电系统、照明插座系统、防雷接地系统等。

五、建设工期

2022年4月-2023年6月。

六、投资概算和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 点击查看>>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 点击查看>> 万元,其他费用 点击查看>> 万元,预备费3.46万元。

资金来源: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其它资金。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并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使用项目代码办理项目用地、规划、环保、水保、抗震设防、施工许可等项目审批手续。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 (略) )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 (略) 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审定概算表

平罗县审 (略)

2022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罗县高仁乡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平罗县高仁乡高仁村设施蔬菜大棚建设项目立项的请示》(高仁政发〔2022〕 (略) )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平罗县高仁乡高仁村设施蔬菜大棚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204- 点击查看>> -20-01- 点击查看>>

二、工程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有效解决高仁乡产业发展不足和短板,方便种植农户就近务工创业,带动脱贫户和当地农户发展设施农业的积极性,增加农民群众收入,助推高仁村瓜菜产业和村集体经济发展,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助力乡村振兴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建设地点

平罗县高仁乡高仁村。

四、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

项目占地面积 点击查看>> 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日光温室大棚建设工程、道路硬化工程、灌溉工程及电气工程等。

1.日光温室大棚建设工程。新建日光温室8栋(每栋长85m×宽 点击查看>> m),总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含耳房),并配套建设供水、供电、道路等附属设施。

2.道路硬化工程。日光温室周边水泥混 (略) 1404㎡;

3.灌溉工程。灌溉面积21亩,利用现有水源井,新建过滤器房1座,安装控制柜1套、潜水泵1台、变频器1套;敷设DN160PE给水管132m、DN90PE给水管8m、DN163PE给水管335m、DN16PE给水管6468m;砌筑阀门井14座;安装水肥一体机8套。

3.电气工程。利用现有电源, (略) 814m,配套安装低压配电系统、照明插座系统、防雷接地系统等。

五、建设工期

2022年4月-2023年6月。

六、投资概算和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 点击查看>>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 点击查看>> 万元,其他费用 点击查看>> 万元,预备费3.46万元。

资金来源: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其它资金。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并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使用项目代码办理项目用地、规划、环保、水保、抗震设防、施工许可等项目审批手续。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 (略) )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 (略) 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审定概算表

平罗县审 (略)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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