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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号) 点击查看>>
项目名称广东 (略)
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横沥镇贝涌新村 (略) 1号楼101室
建设单位广东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深圳市 (略)
项目概况广东 (略) (以下简称“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横沥镇贝涌新村 (略) 1号楼101室, (略) 坐标为:东经113°58′ 点击查看>> ″、北纬22°59′ 点击查看>> ″。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占地面积2100m2,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m2,年产铝电解电容器9.6亿个。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裁切工序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项目含浸工序废气产生量极少,且废气产生持续时间极短,不便于连续收集,因此项目含浸工序废气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车间管理, (略) 界外无组织排放总VOCs可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无组织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表1 (略) 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总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略) 理设施会有少量恶臭因子挥发出来,而产生少量的恶臭气体,属于无组织排放。 (略) (略) 在地比较空旷,大气扩散条件较好,厂界浓度不会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 (略) 界标准二级标准,因此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项目员工生活产生的厨房油烟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再经 (略) 理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20米,油烟排放浓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点击查看>> -2001)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生产废水产生量共约为 点击查看>> t/a,经厂 (略) (略) 理及中 (略) 理后,其中80% ( 点击查看>> t/a)经处理达到《城市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 B/T 点击查看>> 2005)“洗涤用水”水质标准后回用于清洗,剩余20% ( 点击查看>> t/a)的浓水 (略) 理设施,不外排。项目清洗废水 (略) (略) 理后回用,不外排;水喷淋废水统一收集 (略) 理 (略) 理,不外排;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由市政截污管网排放至东莞市横 (略) 理厂,属于间接排放。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电子工业》(HJ1031-2019)可知,单独排 (略) 理厂的生活污水不要求开展自行监测,故项目废水无需设置监测计划。 (略) 界昼间噪声贡献值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2类标准要求,不会对项目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承诺按环评要求落实相关环保措施
公示时间2022-05-16
联系人东莞 (略) 松 (略)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通讯地址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307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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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广东 (略)
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横沥镇贝涌新村 (略) 1号楼101室
建设单位广东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深圳市 (略)
项目概况广东 (略) (以下简称“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横沥镇贝涌新村 (略) 1号楼101室, (略) 坐标为:东经113°58′ 点击查看>> ″、北纬22°59′ 点击查看>> ″。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占地面积2100m2,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m2,年产铝电解电容器9.6亿个。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裁切工序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项目含浸工序废气产生量极少,且废气产生持续时间极短,不便于连续收集,因此项目含浸工序废气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车间管理, (略) 界外无组织排放总VOCs可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无组织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表1 (略) 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总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略) 理设施会有少量恶臭因子挥发出来,而产生少量的恶臭气体,属于无组织排放。 (略) (略) 在地比较空旷,大气扩散条件较好,厂界浓度不会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 (略) 界标准二级标准,因此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项目员工生活产生的厨房油烟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再经 (略) 理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20米,油烟排放浓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点击查看>> -2001)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生产废水产生量共约为 点击查看>> t/a,经厂 (略) (略) 理及中 (略) 理后,其中80% ( 点击查看>> t/a)经处理达到《城市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 B/T 点击查看>> 2005)“洗涤用水”水质标准后回用于清洗,剩余20% ( 点击查看>> t/a)的浓水 (略) 理设施,不外排。项目清洗废水 (略) (略) 理后回用,不外排;水喷淋废水统一收集 (略) 理 (略) 理,不外排;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由市政截污管网排放至东莞市横 (略) 理厂,属于间接排放。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电子工业》(HJ1031-2019)可知,单独排 (略) 理厂的生活污水不要求开展自行监测,故项目废水无需设置监测计划。 (略) 界昼间噪声贡献值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2类标准要求,不会对项目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承诺按环评要求落实相关环保措施
公示时间2022-05-16
联系人东莞 (略) 松 (略)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通讯地址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307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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