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16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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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16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5月13日-16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5-16 00:00浏览次数:来源: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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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浙江 (略) 年产15吨头孢噻呋盐酸盐、5吨头孢噻呋钠、20吨头孢噻呋自由酸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浙环建〔2022〕2号

2022年5月13日

见附件

2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浙江 (略) 年产 点击查看>> 吨高端化学原料药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浙环建〔2022〕3号

2022年5月16日

见附件

公告期为2022年5月17日至2022年5月2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附件: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浙江 (略) 年产15吨头孢噻呋盐酸盐、5吨头孢噻呋钠、20吨头孢噻呋自由酸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pdf;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浙江 (略) 年产 点击查看>> 吨高端化学原料药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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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5-16 00:00浏览次数:来源: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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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浙江 (略) 年产15吨头孢噻呋盐酸盐、5吨头孢噻呋钠、20吨头孢噻呋自由酸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浙环建〔2022〕2号

2022年5月13日

见附件

2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浙江 (略) 年产 点击查看>> 吨高端化学原料药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浙环建〔2022〕3号

2022年5月16日

见附件

公告期为2022年5月17日至2022年5月2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附件: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浙江 (略) 年产15吨头孢噻呋盐酸盐、5吨头孢噻呋钠、20吨头孢噻呋自由酸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pdf;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浙江 (略) 年产 点击查看>> 吨高端化学原料药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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