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省政府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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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省政府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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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厦门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2〕 (略) ),顺利承接省政府授权和委托的用地审批权,并确保“接得住、管得好”,市政府制定了《厦门市承接省政府授权农用地转用和委托土地征收审批权实施方案》《厦门市承接省政府委托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批权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一、各区 (略) 门要按实施方案要求,严格做好相关审查工作,严格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严守永久基本农田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推动厦门建设高质量发展引领示范区。

  二、 (略) (略) 门要加强与省自然资源厅、省司法厅等单位的对接沟通和请示汇报,确保审批 (略) 涉及的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裁决等事项无缝衔接、依法实施和高效办理。

  三、各区 (略) 门要严格落实“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动要求,积极主动服务,严格规范管理,严格审查把关,完善审查机制,优化审查流程,不断改进建设用地审批工作,在保证审批质量的同时切实提高审批效率。

  四、市政府将适 (略) 门对实施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规问题及时督促纠正,对履行征地程序不合法、制作或提供虚假材料及未严格依法依规履行审查责任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  1. 厦门市承接省政府授权农用地转用和委托土地征收审批权实施方案

  2. 厦门市承接省政府委托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批权实施方案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厦门市承接省政府授权农用地转用和

  委托土地征收审批权实施方案


  一、承接事项

  (一)授权审批事项

  对省政府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 (略) 城区外),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事项,省政府授权市政府审批。

  (二)委托审批事项

  除永久基本农田、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等三种情形以外土地,且属于省政府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 (略) 城区外),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实施建设涉及土地征收的审批事项,省政府委托市政府审批。

  二、审查内容

  (一)规划计划执行情况

  重点审查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是否 (略) 和规模纳入正在编制的规划期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否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是否按要求落实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

  (二)土地征收合法性情况

  重点审查土地征收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征收是否符合公共利益需要;是否依法履行土地征收前期程序;区政府是否出具履行征地程序结论性意见;涉及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是否已经合法批准;征地补偿标准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征地补偿费用是否落实到位; (略) 会保障资金是否落实到位。

  (三)耕地占补平衡情况

  重点审查耕地占补平衡是否落实;建设项目占用现状为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凡上一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为耕地且未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的,是否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确保落实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

  (四)节约集约用地情况

  重点审查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控制建设用地规模情况。对国家和地方尚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的建设项目,以及确需突破土地使用标准确定的规模和功能分区的建设项目,是否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

  (五)报 (略) 置情况

  重点审查是否占用林地、湿地、各类保护区以及是否依法履行审批手续;是否完成污染地块查询;违法占地 (略) 理到位;是否涉及信访、诉讼问题。

  (六)基础材料合规性、准确性情况

  重点审查用地审批层级是否符合规定;建设项目用地是否一次性办理审批手续;地类、面积是否准确,权属是否清晰;勘测定界资料是否完整准确;一书三方案内容是否完整规范。

  国家和省用地审查标准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三、审批流程

  (一)征前程序

  符合征收条件,确需征 (略) 有土地的,区政府应依法履行“预公告、现状调查、风险评估、补偿安置公告、听证、补偿登记、签订协议”等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程序。

  (二)组卷报批

  对具备报批条件的批次用地,区政府承担本辖区用地报批的组卷和初审工作。

  (三)用地申请

  区政府审核通过后,向市政府提出用地申请,申请材料同步报送福建省建设用地审批系统(涉密项目除外)和 (略) 审查。

  (四)组织会审

  申请材料由 (略) 组织会审,经审查符合要求的,提出审查意见;区政府按规定通过省非税收缴系统缴纳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并通过福建省建设用地审批系统审查后,报市政府审批。

  (五)审批决定

  市政府对申报事项和审查意见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审签后给予批复,批复文件中应体现“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授权(委托)”的表述, (略) 使用“闽政地厦〔20××〕××号”,加盖“厦门市人民政府”公章。

  四、职责分工

  (一)区政府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统筹实施辖区用地报批工作,组织开展“预公告、现状调查、风险评估、补偿安置公告、听证、补偿登记、签订协议”等批前工作,落实林地占用、耕地占补平衡、 (略) 会保障、批而未供 (略) 置、 (略) 置等工作;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依法依规做好征地各项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略) 会和谐稳定。

  (二)资源规划、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 (略) 会保障、林业、 (略) 门应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共同做好建设用地报批各项工作。

  1. (略) 门负责省政府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事项的具体实施工作。牵头完善用地审查规则,健全审批监管制度;负责建设用地审查工作;负责按规定做好省政府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结果备案及信息公开工作,接受省自 (略) 会公众监督;负责组织开展省政府授权和委托 (略) 涉及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裁决等具体工作,并参加复议或应诉工作。

  2. (略) 门负责根据投资管理相关制度做好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等工作。对重点项目能够报送列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的,积极争取;能够列入省政府重大项目清单的,应列尽列。

  3.工 (略) 门负责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做好技改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等工作。

  4. (略) 门负责落实征地补偿费、社会保障费等费用,按时足额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工作。

  5. (略) (略) 门负责落实 (略) 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的审查。

  6. (略) 门负责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审核审批工作。

  7. (略) 门负责提供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 (略) 以便查询。

  8. (略) 门协助 (略) (略) 门开展省政府授权和委托 (略) 涉及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裁决等具体工作,并参加复议或应诉等相关工作。

  本实施方案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2

  厦门市承接省政府委托土地征收

  成片开发方案审批权实施方案


  一、承接事项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由厦门市及各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涉及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省政府委托市政府审批。

  二、审批流程

  (一)编制报批

  区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依据当地 (略) 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组织资源规划、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 (略) 会保障、生态环境、市政园林、文化和旅游、交通运输、 (略) 门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并纳入 (略) 会发展年度计划。对具备报批条件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区政府承担本辖区方案报批的组卷和初审工作,按规定出具审查意见。

  (二)方案申请

  区政府审核通过后,向市政府提出方案申请。申请材料同步报送福建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系统(涉密项目除外)和 (略) 审查。

  (三)技术审查

  市测绘与基 (略) 组织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进行技术预审,并对方案成果的完整性、规范性,空间数据的标准性、逻辑性,空间与非空间数据一致性等进行审查。

  (四)专家论证

   (略) 负责建立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土地、规划、经济、法律、环保、产业、水保、交通、林业等方面专家组成的专家委员会,组织开展专家论证会,对上报的成片开发方案的科学性、必要性进行论证。论证结论作为批准成片开发方案的重要依据。

  (五)组织会审

   (略) 受市政府委托,建立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联合会审机制,通过市“多规合一”协同平台组织市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市政园林、工业和信息化、文化和 (略) 门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通过福建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系统审查后, (略) 提出审查意见,报市政府审批。

  (六)审批决定

  市政府对申报材料和审查意见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报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审签后给予批复,批复文件中应体现“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委托”的表述, (略) 使用“闽政地厦〔20××〕××号”,加盖“厦门市人民政府”公章。

  三、职责分工及审查内容

  (一)各区政府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统筹实施辖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及报批工作,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资源规划、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市政园林、工业和信息化、文 (略) 门,应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共同做好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报批各项工作。

  1. (略) 门负责省政府委托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批事项的具体实施工作。牵头完善审查规则,健全审批监管制度;负责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查工作;负责按规定做好省政府委托审批结果备案及信息公开工作,接受省自 (略) 会公众监督;负责组织开展省政府委托 (略) 涉及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裁决等具体工作,并参加复议或应诉工作。

  重点审查成片开发方案位置、面积、范围是否清晰无误;成片开发规模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其他各类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是否符合集约节约用地要求;批而未供土地、闲置 (略) 置率是否符合要求;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是否符合要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比例是否符合要求;方案是否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加强衔接,是否组织对改造或建设区域内50年以上建筑进行普查甄别和认定公布。

  2. (略) 门负责审查成片开发方案是否符合当地 (略) 会发展规划;是否纳入当年度 (略) 会发展计划;拟安排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 (略) 等。

  3. (略) 门负责审查成片开发方案是否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是否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

  4. (略) 门负责审查成片开发方案是否明确供水、 (略) 理、排水防涝现状和基础条件,以及片区开发对周边排水、排涝及水环境的影响;是否将供排水设施建设、排水防涝等纳入开发建设等。

  5.工 (略) 门负责审查成片开发方案拟安排建设的工业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6. (略) 门负责审查成片开发方案是否开展文化资源评估论证,提出文化遗产保护措施等。

  7. (略) 门协助 (略) (略) 门开展省政府委托 (略) 涉及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裁决等具体工作,并参加复议或应诉等相关工作。

  本实施方案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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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厦门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2〕 (略) ),顺利承接省政府授权和委托的用地审批权,并确保“接得住、管得好”,市政府制定了《厦门市承接省政府授权农用地转用和委托土地征收审批权实施方案》《厦门市承接省政府委托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批权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一、各区 (略) 门要按实施方案要求,严格做好相关审查工作,严格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严守永久基本农田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推动厦门建设高质量发展引领示范区。

  二、 (略) (略) 门要加强与省自然资源厅、省司法厅等单位的对接沟通和请示汇报,确保审批 (略) 涉及的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裁决等事项无缝衔接、依法实施和高效办理。

  三、各区 (略) 门要严格落实“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动要求,积极主动服务,严格规范管理,严格审查把关,完善审查机制,优化审查流程,不断改进建设用地审批工作,在保证审批质量的同时切实提高审批效率。

  四、市政府将适 (略) 门对实施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规问题及时督促纠正,对履行征地程序不合法、制作或提供虚假材料及未严格依法依规履行审查责任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  1. 厦门市承接省政府授权农用地转用和委托土地征收审批权实施方案

  2. 厦门市承接省政府委托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批权实施方案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厦门市承接省政府授权农用地转用和

  委托土地征收审批权实施方案


  一、承接事项

  (一)授权审批事项

  对省政府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 (略) 城区外),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事项,省政府授权市政府审批。

  (二)委托审批事项

  除永久基本农田、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等三种情形以外土地,且属于省政府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 (略) 城区外),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实施建设涉及土地征收的审批事项,省政府委托市政府审批。

  二、审查内容

  (一)规划计划执行情况

  重点审查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是否 (略) 和规模纳入正在编制的规划期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否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是否按要求落实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

  (二)土地征收合法性情况

  重点审查土地征收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征收是否符合公共利益需要;是否依法履行土地征收前期程序;区政府是否出具履行征地程序结论性意见;涉及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是否已经合法批准;征地补偿标准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征地补偿费用是否落实到位; (略) 会保障资金是否落实到位。

  (三)耕地占补平衡情况

  重点审查耕地占补平衡是否落实;建设项目占用现状为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凡上一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为耕地且未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的,是否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确保落实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

  (四)节约集约用地情况

  重点审查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控制建设用地规模情况。对国家和地方尚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的建设项目,以及确需突破土地使用标准确定的规模和功能分区的建设项目,是否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

  (五)报 (略) 置情况

  重点审查是否占用林地、湿地、各类保护区以及是否依法履行审批手续;是否完成污染地块查询;违法占地 (略) 理到位;是否涉及信访、诉讼问题。

  (六)基础材料合规性、准确性情况

  重点审查用地审批层级是否符合规定;建设项目用地是否一次性办理审批手续;地类、面积是否准确,权属是否清晰;勘测定界资料是否完整准确;一书三方案内容是否完整规范。

  国家和省用地审查标准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三、审批流程

  (一)征前程序

  符合征收条件,确需征 (略) 有土地的,区政府应依法履行“预公告、现状调查、风险评估、补偿安置公告、听证、补偿登记、签订协议”等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程序。

  (二)组卷报批

  对具备报批条件的批次用地,区政府承担本辖区用地报批的组卷和初审工作。

  (三)用地申请

  区政府审核通过后,向市政府提出用地申请,申请材料同步报送福建省建设用地审批系统(涉密项目除外)和 (略) 审查。

  (四)组织会审

  申请材料由 (略) 组织会审,经审查符合要求的,提出审查意见;区政府按规定通过省非税收缴系统缴纳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并通过福建省建设用地审批系统审查后,报市政府审批。

  (五)审批决定

  市政府对申报事项和审查意见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审签后给予批复,批复文件中应体现“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授权(委托)”的表述, (略) 使用“闽政地厦〔20××〕××号”,加盖“厦门市人民政府”公章。

  四、职责分工

  (一)区政府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统筹实施辖区用地报批工作,组织开展“预公告、现状调查、风险评估、补偿安置公告、听证、补偿登记、签订协议”等批前工作,落实林地占用、耕地占补平衡、 (略) 会保障、批而未供 (略) 置、 (略) 置等工作;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依法依规做好征地各项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略) 会和谐稳定。

  (二)资源规划、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 (略) 会保障、林业、 (略) 门应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共同做好建设用地报批各项工作。

  1. (略) 门负责省政府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事项的具体实施工作。牵头完善用地审查规则,健全审批监管制度;负责建设用地审查工作;负责按规定做好省政府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结果备案及信息公开工作,接受省自 (略) 会公众监督;负责组织开展省政府授权和委托 (略) 涉及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裁决等具体工作,并参加复议或应诉工作。

  2. (略) 门负责根据投资管理相关制度做好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等工作。对重点项目能够报送列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的,积极争取;能够列入省政府重大项目清单的,应列尽列。

  3.工 (略) 门负责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做好技改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等工作。

  4. (略) 门负责落实征地补偿费、社会保障费等费用,按时足额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工作。

  5. (略) (略) 门负责落实 (略) 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的审查。

  6. (略) 门负责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审核审批工作。

  7. (略) 门负责提供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 (略) 以便查询。

  8. (略) 门协助 (略) (略) 门开展省政府授权和委托 (略) 涉及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裁决等具体工作,并参加复议或应诉等相关工作。

  本实施方案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2

  厦门市承接省政府委托土地征收

  成片开发方案审批权实施方案


  一、承接事项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由厦门市及各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涉及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省政府委托市政府审批。

  二、审批流程

  (一)编制报批

  区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依据当地 (略) 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组织资源规划、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 (略) 会保障、生态环境、市政园林、文化和旅游、交通运输、 (略) 门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并纳入 (略) 会发展年度计划。对具备报批条件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区政府承担本辖区方案报批的组卷和初审工作,按规定出具审查意见。

  (二)方案申请

  区政府审核通过后,向市政府提出方案申请。申请材料同步报送福建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系统(涉密项目除外)和 (略) 审查。

  (三)技术审查

  市测绘与基 (略) 组织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进行技术预审,并对方案成果的完整性、规范性,空间数据的标准性、逻辑性,空间与非空间数据一致性等进行审查。

  (四)专家论证

   (略) 负责建立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土地、规划、经济、法律、环保、产业、水保、交通、林业等方面专家组成的专家委员会,组织开展专家论证会,对上报的成片开发方案的科学性、必要性进行论证。论证结论作为批准成片开发方案的重要依据。

  (五)组织会审

   (略) 受市政府委托,建立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联合会审机制,通过市“多规合一”协同平台组织市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市政园林、工业和信息化、文化和 (略) 门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通过福建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系统审查后, (略) 提出审查意见,报市政府审批。

  (六)审批决定

  市政府对申报材料和审查意见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报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审签后给予批复,批复文件中应体现“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委托”的表述, (略) 使用“闽政地厦〔20××〕××号”,加盖“厦门市人民政府”公章。

  三、职责分工及审查内容

  (一)各区政府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统筹实施辖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及报批工作,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资源规划、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市政园林、工业和信息化、文 (略) 门,应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共同做好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报批各项工作。

  1. (略) 门负责省政府委托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批事项的具体实施工作。牵头完善审查规则,健全审批监管制度;负责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查工作;负责按规定做好省政府委托审批结果备案及信息公开工作,接受省自 (略) 会公众监督;负责组织开展省政府委托 (略) 涉及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裁决等具体工作,并参加复议或应诉工作。

  重点审查成片开发方案位置、面积、范围是否清晰无误;成片开发规模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其他各类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是否符合集约节约用地要求;批而未供土地、闲置 (略) 置率是否符合要求;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是否符合要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比例是否符合要求;方案是否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加强衔接,是否组织对改造或建设区域内50年以上建筑进行普查甄别和认定公布。

  2. (略) 门负责审查成片开发方案是否符合当地 (略) 会发展规划;是否纳入当年度 (略) 会发展计划;拟安排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 (略) 等。

  3. (略) 门负责审查成片开发方案是否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是否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

  4. (略) 门负责审查成片开发方案是否明确供水、 (略) 理、排水防涝现状和基础条件,以及片区开发对周边排水、排涝及水环境的影响;是否将供排水设施建设、排水防涝等纳入开发建设等。

  5.工 (略) 门负责审查成片开发方案拟安排建设的工业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6. (略) 门负责审查成片开发方案是否开展文化资源评估论证,提出文化遗产保护措施等。

  7. (略) 门协助 (略) (略) 门开展省政府委托 (略) 涉及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裁决等具体工作,并参加复议或应诉等相关工作。

  本实施方案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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