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良尚实业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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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良尚实业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

(略) (号) 点击查看>>
项目名称东 (略) 迁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 (略) 3号1栋102室
建设单位东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广东 (略)
项目概况东 (略) 位于广东省东莞市 (略) 3号1栋102室(北纬22°50" 点击查看>> ",东经113°44"7.150",详见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占地面积为500m2,建筑面积为500m2,主要从事塑胶粒的加工生产,建成后预计年产量为 点击查看>> 吨。拟设拌料、挤出、冷却、切粒等生产工艺和设施,配套建设环保设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项目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设置在密闭空间内, (略) 设置集气装置,将有机废气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略) 理后由排气筒高空排放,无组织排放加强密闭空间管理,减少无组织逸散,拌料、碎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废水: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固废:一般工业固体 (略) (略) 理;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 (略) 理 (略) 理;员工生活垃圾纳入镇区环卫清 (略) 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噪声:项目拟选购低噪声设备、对噪声 (略) ,让噪声源尽量远离环境敏感点;采用减振、隔音等降噪措施,并对设备定期维护。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2022-05-17
联系人东莞 (略)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经审查,该报告表主要存在如下问题:一、项目未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 (略) )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 (略) )等文件的要求;二、未说明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中相应的小类;三、未说明主要原材料存放的位置,未说明PVC粉的分解温度及是否为新料;四、水平衡图和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平衡图存疑,遗漏冷却塔的循环水量;五、未说明模具是否在项目内生产和维修,遗漏相应的产污环节和污染物;六、未说明现有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数据来源,未核算现有项目污染物实际排放量,未说明现有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是否超原环评总量排放量并提出整改措施;七、项目废气排放标准分析不到位;八、拌料、碎料工序颗粒物的收集效率存疑;九、设备噪声值和降噪效果值存疑,噪声预测模型未采用室内噪声等效到室外噪声的预测模型;厂界噪声的贡献值存疑,噪声环境影响分析不足;十、危废的贮存周期存疑。鉴于上述问题,我局决定不予批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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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东 (略) 迁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 (略) 3号1栋102室
建设单位东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广东 (略)
项目概况东 (略) 位于广东省东莞市 (略) 3号1栋102室(北纬22°50" 点击查看>> ",东经113°44"7.150",详见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占地面积为500m2,建筑面积为500m2,主要从事塑胶粒的加工生产,建成后预计年产量为 点击查看>> 吨。拟设拌料、挤出、冷却、切粒等生产工艺和设施,配套建设环保设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项目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设置在密闭空间内, (略) 设置集气装置,将有机废气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略) 理后由排气筒高空排放,无组织排放加强密闭空间管理,减少无组织逸散,拌料、碎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废水: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固废:一般工业固体 (略) (略) 理;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 (略) 理 (略) 理;员工生活垃圾纳入镇区环卫清 (略) 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噪声:项目拟选购低噪声设备、对噪声 (略) ,让噪声源尽量远离环境敏感点;采用减振、隔音等降噪措施,并对设备定期维护。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2022-05-17
联系人东莞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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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经审查,该报告表主要存在如下问题:一、项目未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 (略) )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 (略) )等文件的要求;二、未说明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中相应的小类;三、未说明主要原材料存放的位置,未说明PVC粉的分解温度及是否为新料;四、水平衡图和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平衡图存疑,遗漏冷却塔的循环水量;五、未说明模具是否在项目内生产和维修,遗漏相应的产污环节和污染物;六、未说明现有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数据来源,未核算现有项目污染物实际排放量,未说明现有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是否超原环评总量排放量并提出整改措施;七、项目废气排放标准分析不到位;八、拌料、碎料工序颗粒物的收集效率存疑;九、设备噪声值和降噪效果值存疑,噪声预测模型未采用室内噪声等效到室外噪声的预测模型;厂界噪声的贡献值存疑,噪声环境影响分析不足;十、危废的贮存周期存疑。鉴于上述问题,我局决定不予批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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