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5月17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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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5月17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

泉州 (略) 2022年5月17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 (略) 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市耀 (略) 水泥花盆生产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2年5月17日-5月24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市耀 (略) 水泥花盆生产项目。

  二、建设地点:惠安县涂寨镇灵山工业区。

三、建设单位:泉州市耀 (略) 。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深圳市 (略) 。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惠安县涂寨镇灵山工业区,系租用 (略) (略) 房,总租用建筑面积4000m2。项目年生产水泥花盆10万件,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产品方案、生产工艺、设备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 项目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现 (略) 理后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 (略) (略) 理。外排污水应从严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同时满足 (略) 理厂二期进水水质要求。

2.项目 (略) 理设施。项目喷漆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水帘机+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 (略) 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有机废气排放应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中相应标准,颗粒物排放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表2二级标准;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应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3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9)中的相应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源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措施, (略) 界噪声执行《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的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应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规范建设危险 (略) ,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收集、贮存,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 (略) 置,转运过程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完好的原料空桶集中 (略) 家回收利用,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漆渣等一般工业固废应集中 (略) 置。生活垃圾集中收 (略) 门统一清运。

5.应按《报告表》要求,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及其他环境管理要求。

七、公众参与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现场张贴布告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信件或邮件的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泉州市耀 (略) 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 (略) 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点击查看>>

  地址:惠安 (略) 三 (略) 审批窗口

  邮编: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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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 (略) 2022年5月17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 (略) 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市耀 (略) 水泥花盆生产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2年5月17日-5月24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市耀 (略) 水泥花盆生产项目。

  二、建设地点:惠安县涂寨镇灵山工业区。

三、建设单位:泉州市耀 (略) 。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深圳市 (略) 。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惠安县涂寨镇灵山工业区,系租用 (略) (略) 房,总租用建筑面积4000m2。项目年生产水泥花盆10万件,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产品方案、生产工艺、设备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 项目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现 (略) 理后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 (略) (略) 理。外排污水应从严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同时满足 (略) 理厂二期进水水质要求。

2.项目 (略) 理设施。项目喷漆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水帘机+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 (略) 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有机废气排放应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中相应标准,颗粒物排放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表2二级标准;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应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3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9)中的相应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源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措施, (略) 界噪声执行《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的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应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规范建设危险 (略) ,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收集、贮存,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 (略) 置,转运过程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完好的原料空桶集中 (略) 家回收利用,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漆渣等一般工业固废应集中 (略) 置。生活垃圾集中收 (略) 门统一清运。

5.应按《报告表》要求,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及其他环境管理要求。

七、公众参与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现场张贴布告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信件或邮件的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泉州市耀 (略) 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 (略) 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点击查看>>

  地址:惠安 (略) 三 (略) 审批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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