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汉永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件(套)金属结构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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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汉永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件(套)金属结构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安徽 (略) :
你公司《年产 2000 万件(套)金属结构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现场勘察、资料审查,结合技术评
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位于庐江县合庐产业新城同大镇工业集中区 8 号,
系购买 (略) 1 栋厂房,1 栋综合楼及东侧空地,拟
在空地建设 1 栋 4F 厂房。总投资 点击查看>>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235 万
元。主要建设内容为:1、主体工程:1#厂房,主要为产品的抛光、
打磨除毛刺、抛丸、研磨、磁抛、切边、冲边、钻孔、攻牙、CNC 加
工等机加工;2#厂房,一层为产品 (略) 与产品的打磨抛光
处理,二层主要为产品仓库,三层主要为产品的组装,四层主要为金
属 (略) 理及涂装。2、辅助工程:综合楼、车间办公区。3、
储运工程:产品仓库、原料库、化学品贮存间、机油贮存间。4、公
用工程:供电、供水、排水工程,供热系统,纯水系统,调漆房,压
缩空气系统等。5、环保工程:废水、废气、噪声、固废治理设施及
环境风险防范工程等。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及第二十条
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是对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
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
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编制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表承担相应责任”。
该 项 目 经 庐 江 县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局 备 案 , 项 目 编 码 为
2102- 点击查看>> -04-01- 点击查看>>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落实环境影响报
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导致的不利环境
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总体评价结论
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改变
建设内容。若工程建设存在重大变更,必须严格依照《环境影响评价
法》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
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作为你单位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的依据,必
须认真落实。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须做好如下工作:
(一)项目建设过程中,应遵循《合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
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合肥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做到工地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
出入车辆冲洗、路面硬化、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合
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噪声污染,施工期场界噪声
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1 )限值,
确保周边环境敏感区声环境达到功能区标准。施工废水沉淀后回用;
(略) 置施工垃圾。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
防治措施,项目区排水须实行“雨污分流”制,废水分类收集、分质
处理。厂区新建一座 25t/d (略) 理站, (略) 理站规模、工艺、位
置按报告表要求建设。
项目废水包括生活污水、打磨抛光除尘废水、研磨磁抛清洗废水、
前处理废水(包括水洗废水、脱脂废液、脱脂后清洗废水、硅烷槽洗
槽废水、硅烷后清洗废水)、除漆雾废水、漆面打磨除尘废水、废乳
化液、废磁抛液、保洁废水、纯水制备废水。其中生活污水经油水分
离器、 (略) 理; (略) (略) (略) 理 (略)
理厂接管标准后, (略) 理后生活污水及纯水制备废水经总排口通过
市政污水管网,进入 (略) 理 (略) 理达标排放。
(三)做好大气污染防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治
理措施,禁止使用高 VOCs 含量的溶剂型涂料,加强生产过程的环境
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机加工废气、抛丸粉尘,打磨抛光粉尘,
热风炉烘干燃烧废气,喷塑粉尘,喷漆线废气(含调漆、喷漆、烘干、
漆面打磨废气),喷塑线固化废气,危废贮存间废气。①抛丸粉尘采
用机内密闭收集+ (略) 理+ (略) 理+15m 高排气筒排
放(DA001);②设密闭打磨抛光间,其中 1#厂房打磨抛光粉尘采用水
帘除尘柜+ (略) 理+15m 高排气筒排放(2 根排气筒 DA002、
DA003),2#厂房打磨抛光粉尘采用水帘除尘柜+ (略) 理+22m 高
排气筒排放(2 根排气筒 DA004、DA005); (略) 理热风炉烘干燃烧
废气设备内封闭收集后经 1 根 22m 高排气筒排放(DA006);④喷塑粉
尘采用喷塑室封闭收集+旋风除尘+ (略) 理+22m 高排气筒排
放(DA007);⑤喷漆线废气(含调漆、喷漆、烘干、漆面打磨废气)、
喷塑线固化、危废贮存间废气:喷漆整条线设为封闭区域,烘干废气
经烘道内封闭收集;调漆废气经房间负压收集;喷涂室、打磨室采用
废气封闭收 (略) 理漆雾;喷塑线固化废气经烘道进出口上方
集气罩收集;危废贮存间废气经封闭收集。以上废气收集合并引入 1
套水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 (略) 理+22m 高排气筒排放
(DA008)。⑥机加工废气密闭收集+ (略) 理。采用活性炭吸
附技术的,选择碘值不低于 800mg/g 的活性炭,并按设计要求足量添
加及时更换。同时,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
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
稳定、有效运行。
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表 2
中二级标准与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内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排放执行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9)附录 A 中监
控浓度限值要求。热风炉废气排放执行《安徽省 2020 年大气污染防
治重点工作任务》(皖大气办[2020]2 号)中限值。
(四) (略) 产噪设备的位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
隔声、减振、 (略) 理, (略) 界噪声达到《 (略) 界环
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中 3 类标准。
(五)固体废弃物遵循分类收集、资源利用 (略) 置。按
规范设置和管理 (略) ,危险废物应 (略) 置资质的单
(略) 置,落实各项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生活 (略) 门统一
处理。
(六) (略) 区建筑防渗,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加强危废贮存间、
化学品贮存间、机油贮存间、喷漆室、调漆房、前处理线、清洗槽区
等可能因渗漏对地下水和土壤 (略) (略) 理,避免对地下
水水质产生影响。
(七)加强风险预防和控制,严防突发环境事件。结合环评文本
中环境风险评价内容,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各类风险防
范措施和管理制度,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八)做好与排污许可制衔接工作,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
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
范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九)有关本项目的其他污染控制措施,按照环评文本的相关要
求认真落实。
四、按《报告表》要求, (略) 界设置 100 米环境防护距离,
建设单位应及 (略) 门,在本项目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
划、 (略) 、住宅、学校等敏感建筑。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
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
按规定程序及时实施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六、项目总量控制指标按照 (略) 2022 年 4 月 29 日下达
的《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容量核定表》的要求执行。
2022 年 5 月 17 日
抄送: (略) ,同大镇政府,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 (略)

安徽 (略) :
你公司《年产 2000 万件(套)金属结构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现场勘察、资料审查,结合技术评
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位于庐江县合庐产业新城同大镇工业集中区 8 号,
系购买 (略) 1 栋厂房,1 栋综合楼及东侧空地,拟
在空地建设 1 栋 4F 厂房。总投资 点击查看>>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235 万
元。主要建设内容为:1、主体工程:1#厂房,主要为产品的抛光、
打磨除毛刺、抛丸、研磨、磁抛、切边、冲边、钻孔、攻牙、CNC 加
工等机加工;2#厂房,一层为产品 (略) 与产品的打磨抛光
处理,二层主要为产品仓库,三层主要为产品的组装,四层主要为金
属 (略) 理及涂装。2、辅助工程:综合楼、车间办公区。3、
储运工程:产品仓库、原料库、化学品贮存间、机油贮存间。4、公
用工程:供电、供水、排水工程,供热系统,纯水系统,调漆房,压
缩空气系统等。5、环保工程:废水、废气、噪声、固废治理设施及
环境风险防范工程等。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及第二十条
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是对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
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
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编制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表承担相应责任”。
该 项 目 经 庐 江 县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局 备 案 , 项 目 编 码 为
2102- 点击查看>> -04-01- 点击查看>>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落实环境影响报
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导致的不利环境
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总体评价结论
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改变
建设内容。若工程建设存在重大变更,必须严格依照《环境影响评价
法》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
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作为你单位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的依据,必
须认真落实。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须做好如下工作:
(一)项目建设过程中,应遵循《合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
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合肥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做到工地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
出入车辆冲洗、路面硬化、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合
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噪声污染,施工期场界噪声
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1 )限值,
确保周边环境敏感区声环境达到功能区标准。施工废水沉淀后回用;
(略) 置施工垃圾。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
防治措施,项目区排水须实行“雨污分流”制,废水分类收集、分质
处理。厂区新建一座 25t/d (略) 理站, (略) 理站规模、工艺、位
置按报告表要求建设。
项目废水包括生活污水、打磨抛光除尘废水、研磨磁抛清洗废水、
前处理废水(包括水洗废水、脱脂废液、脱脂后清洗废水、硅烷槽洗
槽废水、硅烷后清洗废水)、除漆雾废水、漆面打磨除尘废水、废乳
化液、废磁抛液、保洁废水、纯水制备废水。其中生活污水经油水分
离器、 (略) 理; (略) (略) (略) 理 (略)
理厂接管标准后, (略) 理后生活污水及纯水制备废水经总排口通过
市政污水管网,进入 (略) 理 (略) 理达标排放。
(三)做好大气污染防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治
理措施,禁止使用高 VOCs 含量的溶剂型涂料,加强生产过程的环境
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机加工废气、抛丸粉尘,打磨抛光粉尘,
热风炉烘干燃烧废气,喷塑粉尘,喷漆线废气(含调漆、喷漆、烘干、
漆面打磨废气),喷塑线固化废气,危废贮存间废气。①抛丸粉尘采
用机内密闭收集+ (略) 理+ (略) 理+15m 高排气筒排
放(DA001);②设密闭打磨抛光间,其中 1#厂房打磨抛光粉尘采用水
帘除尘柜+ (略) 理+15m 高排气筒排放(2 根排气筒 DA002、
DA003),2#厂房打磨抛光粉尘采用水帘除尘柜+ (略) 理+22m 高
排气筒排放(2 根排气筒 DA004、DA005); (略) 理热风炉烘干燃烧
废气设备内封闭收集后经 1 根 22m 高排气筒排放(DA006);④喷塑粉
尘采用喷塑室封闭收集+旋风除尘+ (略) 理+22m 高排气筒排
放(DA007);⑤喷漆线废气(含调漆、喷漆、烘干、漆面打磨废气)、
喷塑线固化、危废贮存间废气:喷漆整条线设为封闭区域,烘干废气
经烘道内封闭收集;调漆废气经房间负压收集;喷涂室、打磨室采用
废气封闭收 (略) 理漆雾;喷塑线固化废气经烘道进出口上方
集气罩收集;危废贮存间废气经封闭收集。以上废气收集合并引入 1
套水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 (略) 理+22m 高排气筒排放
(DA008)。⑥机加工废气密闭收集+ (略) 理。采用活性炭吸
附技术的,选择碘值不低于 800mg/g 的活性炭,并按设计要求足量添
加及时更换。同时,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
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
稳定、有效运行。
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表 2
中二级标准与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内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排放执行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9)附录 A 中监
控浓度限值要求。热风炉废气排放执行《安徽省 2020 年大气污染防
治重点工作任务》(皖大气办[2020]2 号)中限值。
(四) (略) 产噪设备的位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
隔声、减振、 (略) 理, (略) 界噪声达到《 (略) 界环
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中 3 类标准。
(五)固体废弃物遵循分类收集、资源利用 (略) 置。按
规范设置和管理 (略) ,危险废物应 (略) 置资质的单
(略) 置,落实各项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生活 (略) 门统一
处理。
(六) (略) 区建筑防渗,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加强危废贮存间、
化学品贮存间、机油贮存间、喷漆室、调漆房、前处理线、清洗槽区
等可能因渗漏对地下水和土壤 (略) (略) 理,避免对地下
水水质产生影响。
(七)加强风险预防和控制,严防突发环境事件。结合环评文本
中环境风险评价内容,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各类风险防
范措施和管理制度,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八)做好与排污许可制衔接工作,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
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
范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九)有关本项目的其他污染控制措施,按照环评文本的相关要
求认真落实。
四、按《报告表》要求, (略) 界设置 100 米环境防护距离,
建设单位应及 (略) 门,在本项目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
划、 (略) 、住宅、学校等敏感建筑。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
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
按规定程序及时实施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六、项目总量控制指标按照 (略) 2022 年 4 月 29 日下达
的《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容量核定表》的要求执行。
2022 年 5 月 17 日
抄送: (略) ,同大镇政府,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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