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洛阳市涧西区慧隆液压机械厂年加工50套液压油缸、50套行走器项目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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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洛阳市涧西区慧隆液压机械厂年加工50套液压油缸、50套行走器项目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负责审批 (略) 门意见:

洛环涧表〔2022〕 (略)

关于洛阳市涧西区慧 (略) 年加工50套液压油缸、50套行走器项目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洛阳市涧西区慧 (略) 年加工50套液压油缸、50套行走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分析结论、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

一、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洛阳市 (略) 与宁 (略) 西200m,租赁洛阳嘉 (略) 闲置车间及仓库进行建设,本项目车间东西两侧紧邻洛阳嘉 (略) 生产车间, (略) ,南侧为办公楼,本项目为机械加工项目,建成后年加工50套液压油缸、50套行走器。本项目总投资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4万元。

二、 (略) 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建设中应认真按照《报告表》和本批复的要求,应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2、施工期,本项目不新增建(构)筑物。

3、营运期,本项目焊接和切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各自的集气罩收集后,引至一套 (略) 理,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

排气筒达标排放。排放标准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表2二级标准,同时满足《洛阳市2020年工业污染治理专项方案》(洛环攻坚〔2020〕 (略) )“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小于10mg/m3”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洛阳嘉 (略) 厂区 (略) 理后,定期清掏肥田;本项目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过通过采取消声、基础减振、建筑物隔声等措施后,南、 (略) 界的噪声应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中2类昼间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经 (略) 区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产生的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应分类暂存车间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 (略) 理,并做好危废台账管理。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建设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五、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 (略) 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 (略) 会公开验收报告。

六、本批复有效期五年。本项目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开工建设的, (略) 重新审核。本批复生效后,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等

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 (略) 审批。

2022年5月18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河南省洛阳市 (略) (略) 涧西区政府综合办公楼3楼,邮编: 点击查看>>

联系电话:0379- 点击查看>>


负责审批 (略) 门意见:

洛环涧表〔2022〕 (略)

关于洛阳市涧西区慧 (略) 年加工50套液压油缸、50套行走器项目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洛阳市涧西区慧 (略) 年加工50套液压油缸、50套行走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分析结论、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

一、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洛阳市 (略) 与宁 (略) 西200m,租赁洛阳嘉 (略) 闲置车间及仓库进行建设,本项目车间东西两侧紧邻洛阳嘉 (略) 生产车间, (略) ,南侧为办公楼,本项目为机械加工项目,建成后年加工50套液压油缸、50套行走器。本项目总投资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4万元。

二、 (略) 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建设中应认真按照《报告表》和本批复的要求,应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2、施工期,本项目不新增建(构)筑物。

3、营运期,本项目焊接和切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各自的集气罩收集后,引至一套 (略) 理,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

排气筒达标排放。排放标准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表2二级标准,同时满足《洛阳市2020年工业污染治理专项方案》(洛环攻坚〔2020〕 (略) )“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小于10mg/m3”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洛阳嘉 (略) 厂区 (略) 理后,定期清掏肥田;本项目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过通过采取消声、基础减振、建筑物隔声等措施后,南、 (略) 界的噪声应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中2类昼间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经 (略) 区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产生的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应分类暂存车间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 (略) 理,并做好危废台账管理。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建设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五、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 (略) 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 (略) 会公开验收报告。

六、本批复有效期五年。本项目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开工建设的, (略) 重新审核。本批复生效后,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等

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 (略) 审批。

2022年5月18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河南省洛阳市 (略) (略) 涧西区政府综合办公楼3楼,邮编: 点击查看>>

联系电话:0379-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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