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18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2022年5月18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编制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略) 门意见

1

宇恒环保改扩建项目

龙岩市新罗区铁山镇 (略) (略)

(略)

龙岩市新 (略)

(略) 位于龙岩市新罗区铁山镇 (略) (略) (龙州工业园区内),现有机制炭粉生产项目设计年产2500吨机制炭粉。现因该公司实际未建设并决定取消原定炭化工序,经龙岩市新罗 (略) 备案(闽工信备[2022]F0 (略) ,项目代码2204- 点击查看>> -04-01- 点击查看>> ), (略) 区内实施本改扩建项目,将现有生产线改扩建为干竹木屑及生物质颗粒生产线,设计年产8500吨干竹木屑及1500吨生物质颗粒。项目主要生产工艺:木材下脚料经切片、粉碎工序后,和竹木屑一起进入筛分、烘干工序后得到干竹木屑,再分别进行筛分、磨粉、制 (略) 需的产品。

(一)大气污染防治。烘干工序采用生物质颗粒燃烧炉直接送风,产生的废气采取旋风除尘+碱液喷淋脱 (略) 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其中烟(粉)尘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规定的“干燥炉、窑”二级标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物料装卸、输送、存放过程中和其他生产工序应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收集等必要的抑尘措施,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表2规定。

(二)水污染防治。 (略) 区雨污分流;本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除尘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 (略) 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执行《关于要求向城市下水道排放污水的排水单位加强排水管理的通知》(龙政建[2004] (略) )相关规定。

(三)噪声污染防治。 (略) 区 (略) ,对主要产噪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夜间不进行生产, (略) 界噪声符合《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规定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范建设固体废物 (略) ,加强资源化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人员及时清运。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根据《报告表》核算,本项目建成后排放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0.191吨/年、氮氧化物0.217吨/年,其中新增二氧化硫0.1535吨/年、氮氧化物0.0516吨/年。

项目报批前,建设单位按规定公开了环评报告全本。

一、公示时间:2022年5月19日-2022年5月25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传真)

电子邮箱: @@@ 63.com

通讯地址:龙岩 (略) L幢供销大厦13楼 龙岩 (略) 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 点击查看>>

附件下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编制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略) 门意见

1

宇恒环保改扩建项目

龙岩市新罗区铁山镇 (略) (略)

(略)

龙岩市新 (略)

(略) 位于龙岩市新罗区铁山镇 (略) (略) (龙州工业园区内),现有机制炭粉生产项目设计年产2500吨机制炭粉。现因该公司实际未建设并决定取消原定炭化工序,经龙岩市新罗 (略) 备案(闽工信备[2022]F0 (略) ,项目代码2204- 点击查看>> -04-01- 点击查看>> ), (略) 区内实施本改扩建项目,将现有生产线改扩建为干竹木屑及生物质颗粒生产线,设计年产8500吨干竹木屑及1500吨生物质颗粒。项目主要生产工艺:木材下脚料经切片、粉碎工序后,和竹木屑一起进入筛分、烘干工序后得到干竹木屑,再分别进行筛分、磨粉、制 (略) 需的产品。

(一)大气污染防治。烘干工序采用生物质颗粒燃烧炉直接送风,产生的废气采取旋风除尘+碱液喷淋脱 (略) 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其中烟(粉)尘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规定的“干燥炉、窑”二级标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物料装卸、输送、存放过程中和其他生产工序应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收集等必要的抑尘措施,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表2规定。

(二)水污染防治。 (略) 区雨污分流;本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除尘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 (略) 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执行《关于要求向城市下水道排放污水的排水单位加强排水管理的通知》(龙政建[2004] (略) )相关规定。

(三)噪声污染防治。 (略) 区 (略) ,对主要产噪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夜间不进行生产, (略) 界噪声符合《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规定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范建设固体废物 (略) ,加强资源化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人员及时清运。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根据《报告表》核算,本项目建成后排放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0.191吨/年、氮氧化物0.217吨/年,其中新增二氧化硫0.1535吨/年、氮氧化物0.0516吨/年。

项目报批前,建设单位按规定公开了环评报告全本。

一、公示时间:2022年5月19日-2022年5月25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传真)

电子邮箱: @@@ 63.com

通讯地址:龙岩 (略) L幢供销大厦13楼 龙岩 (略) 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 点击查看>>

附件下载: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