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棚改区《武清新城14-04-04单元》(R2)10-03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河东棚改区《武清新城14-04-04单元》(R2)10-03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河东棚改区《武清新城 14-04-04单元》(R2)10-03地块位于天津市 (略) 雍阳东道南侧, (略) 八十四、天津 (略) , (略) 八十五,西至武清区杨村镇四街农民集体、 (略) 会停车场用地,北至雍阳东道绿线。调查总面积为 点击查看>> .1m2,根据该地块规划条件通知书(编号:2021武清规条申字0050)的批复,其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
天津市鼎 (略) 受土地整理单位天津 (略) 的委托,遵照国家和天津市土壤环境初步调查的相关导则、规范、指南等对河东棚改区《武清新城 14-04-04单元》(R2)10-03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通过两个阶段的调查,分析了该地块内的土壤、地下水和地表水污染状况情况,并做出如下结论:通过前期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等方式了解到,地块内历史上为农田和沟渠、 (略) 。农田种植玉米和小麦,沟渠用于农田灌溉。场地内历史上沟渠长约200m,宽约6m,深度约2m。东南角2011 (略) 房,厂房用于废品回收,于2014年废弃,厂房在2021年3月之前拆除。
该地块目前现状为林地(种植杨树)、西北侧有约 点击查看>> m2,高约2m建筑垃圾堆放、东南侧为空地、废 (略) 分菜地。建筑垃圾来源为周边村庄拆迁遗 (略) 分砖头瓦块和建设馨达园小区时遗留下来的填土。废弃沟渠内无地表水体,大部分已被填垫,填土来源于馨达园小区建设剩余土方,沟渠现长约20m、宽约5m、深约1.5m。地块内无地下管线分布,无地上、地下建(构)筑物分布、无向地表水体中排污痕迹。地块内区域未有硬化,未发现存在化学污染的痕迹,场地内无异味和地面腐蚀情况。
(2)相邻地块历史上西侧和北侧为农田、 (略) (大桥道)、南侧紧邻鱼塘,截至本次调查结束,本项目调查地块相邻地块现状为北侧为空地、西侧为空地和林地(种植杨树)、 (略) (大桥道)、南侧为鱼塘,鱼塘养殖金鱼。
地块外800m范围敏感目标为三街村、四街村、棉织公寓、馨达园、 (略) 和武清区烈士陵园。
地块800米范围内现状污染源有鱼塘、仓储、 (略) 、 (略) 、中能建筑 (略) 、建筑机 (略) (略) (大桥道和雍阳东道)。
地块内历史上污染源 (略) 、 (略) 、 (略) 、鱼塘及周边农田。
(3)调查地块重点关注污染物包括有重金属、有机农药类、VOCs、SVOCs、石油烃、氮、磷、pH值、耗氧量等。
(4)第二阶段地块根据地块历史使用情况,利用地块前期污染识别结果,综合考虑地块内外历史生产活动情况、布点条件等因素,本项目采用系统布点法和专业判断法进行土壤监测点位的布设,采用78*78网格布点和功能区划分判断布点,共布设21个土壤采样点、7个地下水采样点和1个地表水采样点。地下水监测井深度在6m和9m。
采样调查阶段共采集76组土壤样品包含8组现场平行样,7组地下水样品包含2组现场平行样,1个地表水采样点。 (略) 土壤、地下水、地表水样品及平行样送至进行实验室检测,土壤检测指标涉及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总石油烃、pH值;地下水检测指标有pH值、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有机农药及石油烃(C10-C40)、耗氧量;地表水检测指标有pH值、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有机农药及石油烃(C10-C40)、氨氮、总氮、COD、BOD5、总磷、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
(5)通过实验室检测表明,送检的土壤样品土壤样品中共检出6种重金属(铜、镍、铅、镉、砷、汞)和石油烃,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有机农药类检测结果均低于方法检出限。送检土壤样品pH值在8.26-9.22之间。所有检测样品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6)通过实验室检测表明,送检地下水样品中检出6种重金属(铜、镍、铅、镉、砷、汞)、石油烃、1,1,2-三氯 点击查看>> 烷、耗氧量检出外,其他常规指标及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有机农药类检测结果均低于方法检出限。送检地下水样品pH值在7.1-8.01之间。
地下水检测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点击查看>> -2017)IV类水限值。
(7)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场地地表水样品pH值为8.01,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pH值6~9。
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总氮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劣Ⅴ类,砷、铜、铅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Ⅰ类,氨氮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总磷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镍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值。
(略) 述,河东棚改区《武清新城 14-04-04单元》(R2)10-03地块土壤和地下水均低于相应的筛选值和标准限值,对人体健康可接受,符合未来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河东棚改区《武清新城 14-04-04单元》(R2)10-03地块位于天津市 (略) 雍阳东道南侧, (略) 八十四、天津 (略) , (略) 八十五,西至武清区杨村镇四街农民集体、 (略) 会停车场用地,北至雍阳东道绿线。调查总面积为 点击查看>> .1m2,根据该地块规划条件通知书(编号:2021武清规条申字0050)的批复,其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
天津市鼎 (略) 受土地整理单位天津 (略) 的委托,遵照国家和天津市土壤环境初步调查的相关导则、规范、指南等对河东棚改区《武清新城 14-04-04单元》(R2)10-03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通过两个阶段的调查,分析了该地块内的土壤、地下水和地表水污染状况情况,并做出如下结论:通过前期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等方式了解到,地块内历史上为农田和沟渠、 (略) 。农田种植玉米和小麦,沟渠用于农田灌溉。场地内历史上沟渠长约200m,宽约6m,深度约2m。东南角2011 (略) 房,厂房用于废品回收,于2014年废弃,厂房在2021年3月之前拆除。
该地块目前现状为林地(种植杨树)、西北侧有约 点击查看>> m2,高约2m建筑垃圾堆放、东南侧为空地、废 (略) 分菜地。建筑垃圾来源为周边村庄拆迁遗 (略) 分砖头瓦块和建设馨达园小区时遗留下来的填土。废弃沟渠内无地表水体,大部分已被填垫,填土来源于馨达园小区建设剩余土方,沟渠现长约20m、宽约5m、深约1.5m。地块内无地下管线分布,无地上、地下建(构)筑物分布、无向地表水体中排污痕迹。地块内区域未有硬化,未发现存在化学污染的痕迹,场地内无异味和地面腐蚀情况。
(2)相邻地块历史上西侧和北侧为农田、 (略) (大桥道)、南侧紧邻鱼塘,截至本次调查结束,本项目调查地块相邻地块现状为北侧为空地、西侧为空地和林地(种植杨树)、 (略) (大桥道)、南侧为鱼塘,鱼塘养殖金鱼。
地块外800m范围敏感目标为三街村、四街村、棉织公寓、馨达园、 (略) 和武清区烈士陵园。
地块800米范围内现状污染源有鱼塘、仓储、 (略) 、 (略) 、中能建筑 (略) 、建筑机 (略) (略) (大桥道和雍阳东道)。
地块内历史上污染源 (略) 、 (略) 、 (略) 、鱼塘及周边农田。
(3)调查地块重点关注污染物包括有重金属、有机农药类、VOCs、SVOCs、石油烃、氮、磷、pH值、耗氧量等。
(4)第二阶段地块根据地块历史使用情况,利用地块前期污染识别结果,综合考虑地块内外历史生产活动情况、布点条件等因素,本项目采用系统布点法和专业判断法进行土壤监测点位的布设,采用78*78网格布点和功能区划分判断布点,共布设21个土壤采样点、7个地下水采样点和1个地表水采样点。地下水监测井深度在6m和9m。
采样调查阶段共采集76组土壤样品包含8组现场平行样,7组地下水样品包含2组现场平行样,1个地表水采样点。 (略) 土壤、地下水、地表水样品及平行样送至进行实验室检测,土壤检测指标涉及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总石油烃、pH值;地下水检测指标有pH值、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有机农药及石油烃(C10-C40)、耗氧量;地表水检测指标有pH值、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有机农药及石油烃(C10-C40)、氨氮、总氮、COD、BOD5、总磷、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
(5)通过实验室检测表明,送检的土壤样品土壤样品中共检出6种重金属(铜、镍、铅、镉、砷、汞)和石油烃,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有机农药类检测结果均低于方法检出限。送检土壤样品pH值在8.26-9.22之间。所有检测样品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6)通过实验室检测表明,送检地下水样品中检出6种重金属(铜、镍、铅、镉、砷、汞)、石油烃、1,1,2-三氯 点击查看>> 烷、耗氧量检出外,其他常规指标及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有机农药类检测结果均低于方法检出限。送检地下水样品pH值在7.1-8.01之间。
地下水检测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点击查看>> -2017)IV类水限值。
(7)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场地地表水样品pH值为8.01,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pH值6~9。
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总氮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劣Ⅴ类,砷、铜、铅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Ⅰ类,氨氮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总磷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镍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值。
(略) 述,河东棚改区《武清新城 14-04-04单元》(R2)10-03地块土壤和地下水均低于相应的筛选值和标准限值,对人体健康可接受,符合未来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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