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子河区2022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
太子河区2022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22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机【2022】 (略) )和《辽阳市2021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项目实施方案》(辽市农发﹝2022﹞ (略) ),做好我区2022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项目工作,推进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发展,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 (略) 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用养结合,以农业供给侧改革为主线,以稳中求进为总基调,通过政府与市场两端发力、农机与农艺深度融合、科技支撑与主体培育并重、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并举、稳产丰产与节本增效兼顾,遵循规律与技术创新、机制创新相结合,逐步在全区适宜地区全面推行保护性耕作,促进我区黑土地保护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结合我区实际,采取政策推动、市场引导、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的工作举措,全面落实辽阳 (略) 关于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 (略) 署要求。2022年计划建设保护性耕作乡级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3个,全区保护性耕作推广面积计划3万亩。
三、实施区域和作物种类
在全区适宜耕作区开展黑土地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工作。基础较好、条件成熟的地区可实行整村、整乡推进。鼓励在辽阳市区域内开展跨区作业。以玉米种植为重点,兼顾大豆、杂粮等旱作作物种类。
四、补助对象和实施主体
补助对象为自愿开展保护性耕作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实施主体为自愿开展 (略) 会化作业服务并具备相应农机作业能力和条件 (略) 、农机户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年作业能力原则上在500亩以上;农机户等个体作业能力原则上在200亩以上,体现规模效应。实施主体为补助对象代耕作业的,应在农机作业每亩实际作业价格中扣 (略) 分后与补助对象签订议定作业价格和收取作业费用。
五、技术模式和技术质量要求
(一)主要技术模式
根据秸秆覆盖地表程度和地理特点,主要推广三种技术类型的11种技术模式。
1.秸秆大量覆盖还田免(少)耕播种技术类型。
⑴秸秆大量覆盖还田免耕播种。上茬作物收获时,秸秆粉碎后直接还田均匀覆盖地表。不进行任何整地作业,直接进行免耕播种作业。
⑵秸秆大量覆盖还田归行免耕播种。上茬作物收获时,秸秆粉碎后直接还田均匀覆盖地表。春季播种前或播种的同时进 (略) 理,将播种带秸秆集中到休闲带后,在播种带上进行免耕播种作业。
⑶秸秆大量覆盖还田少耕播种。上茬作物收获时,秸秆粉碎后直接还田均匀覆盖地表。秋季秸秆还田后或春季播种前对播种带上面的秸秆或根 (略) 理后,进行少耕播种作业;也可进行苗带整地播种联合作业。
2. (略) 分覆盖还田免(少)耕播种技术类型。
(略) 分覆盖还田免耕播种。上茬作物收获时,秸秆粉碎后直接还田, (略) 分秸秆。不进行任何整地作业,直接进行免耕播种作业。
⑵丘陵 (略) 分覆盖还田免耕播种。上茬作物收获时,秸秆粉碎后直接还田, (略) 分秸秆;或整秆覆盖地表越冬。春 (略) (略) 理,不进行任何整地作业,可采用满足丘陵坡耕地的小型机具直接进行免耕播种作业。
(略) 分覆盖还田少耕播种。上茬作物收获时,秸秆粉碎后直接还田, (略) 分秸秆。秋季秸秆还田后或春季播种前对播种带上面的秸秆或根 (略) 理后,进行少耕播种作业;也可进行苗带整地播种联合作业。
⑷丘陵 (略) 分覆盖还田少耕播种。上茬作物收获时,秸秆粉碎后直接还田, (略) 分秸秆;或整秆覆盖地表越冬。春 (略) (略) 理,可在播种前对播种带上面的秸秆或根 (略) 理后,采用满足丘陵坡耕地的小型机具进行少耕播种作业。
3.秸秆少量覆盖还田免(少)耕播种技术类型。
⑴秸秆少量覆盖还田免耕播种。上茬作物收获时,秸秆粉碎后直接还田,地表覆盖少量秸秆或根茬。不进行任何整地作业,直接进行免耕播种作业。
⑵丘陵坡耕地秸秆少量覆盖还田免耕播种。上茬作物收获时,秸秆粉碎后直接还田,地表覆盖少量秸秆或根茬;或整秆覆盖地表越冬。春 (略) (略) 理,不进行任何整地作业,可采用满足丘陵坡耕地的小型机具直接进行免耕播种作业。
⑶秸秆少量覆盖还田少耕播种。上茬作物收获时,秸秆粉碎后直接还田,地表覆盖少量秸秆或根茬。秋季秸秆还田后或春季播种前对播种带上面的秸秆或根 (略) 理后,进行少耕播种作业;也可进行苗带整地播种联合作业。
⑷丘陵坡耕地秸秆少量覆盖还田少耕播种。上茬作物收获时,秸秆粉碎后直接还田,地表覆盖少量秸秆或根茬;或整秆覆盖地表越冬。春 (略) (略) 理,可在播种前对播种带上面的秸秆或根 (略) 理后,采用满足丘陵坡耕地的小型机具进行少耕播种作业。
(二)技术质量要求
行动计划明确的保护性耕作是指在农作物秸秆覆盖地表的前提下实施免(少)耕播种作业的一项耕作技术。因此,只要地表有一定量秸秆或根茬(简称秸秆)覆盖,且进行免(少)耕播种作业,即可判定为保护性耕作。要结合秸秆量、地形、机具等实际,明确主推方向,以《辽宁省2022年保护性耕作技术模式》为参照,结合土壤、水分、积温、种植方式、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优化定型符合本地实际的适用技术模式。牢牢把握保护性耕作“多覆盖、少动土”的核心要求,在保障粮食稳产丰产的前提下,尽量增加秸秆覆盖;在保障出苗质量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土壤扰动,鼓励采取免耕播种作业,也可采取播种前或播种同时少量旋耕或浅耙的少耕作业;对于冷凉地区和丘陵半山区域,可因地制宜采取条带耕作、秸秆覆盖垄作等方式,进行少耕播种作业,提高地温;根据本地土壤、气候、作物等实际情况,可进行必要的深松、中耕等作业,提高保护性耕作实施质量,提升黑土地保护效果。
六、扶持政策
(一)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实施保护性耕作作业 (略) 、农机户、家庭农场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自愿实施保护性耕作的土地经营者(以下简称实施主体)。
(二)资金支持
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补助资金,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主要用于支持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和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建设。我区无县级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符合兑付条件的乡级和村级基地、整乡整村推进等项目的补助资金均从保护性耕作专项资金中列支。要用足用好本地区保护性耕作补助资金,加强资金统筹,确保专款专用,对于2020年度及2021年度因项目实施未达到兑付标准而结转的补助资金,统筹用于支持2022年度项目任务实施,充分调动实施主体积极性,推动高质量完成本年度任务面积。验收工作结束后,将根据各实际验收合格面积研究据实调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
(三)实行差异化作业补助
1.划分依据。推进“高质多补”,根据秸秆覆盖地表程度原则上可分为3档实施差异化作业补助。第一档为秸秆少量覆盖,地表播种前有秸秆覆盖,覆盖率在30%以内。第 (略) 分覆盖,地表播种前秸秆覆盖率在30%—60%之间。第三档为秸秆大量覆盖,地表播种前秸秆覆盖率在60%及以上。采用播种作业前秸秆覆盖率作为保护性耕作差异化补助的判定主要标准。
2.补助标准。按照省确定中央财政资金作业补助标准执行。原则上第一档标准对应作业补助不高于38元/亩,第二档不高于58元/亩,第三档不高于90元/亩。可以此为参考,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根据玉米秸秆覆盖还田免少耕作业综合成本、秸秆离田收益和技术应用基础等实际情况,在确保实施质量、资金安全及使用效益前提下,因地制宜确定辖区内分档作业补助具体标准。鼓励乡级财政配套资金支持,配套资金可在县级确定的分档作业补助标准基础上累加,激发实施主体和农民作业积极性,鼓励高质量高水平技术应用。对于大豆、花生、杂粮等作物实施保护性耕作,可根据实际明确各档秸秆覆盖及免少耕动土量具体要求,实施差异化补助,作业补助具体标准可参照但不能高于玉米的各档作业补助标准。
(四)支持高标准应用基地建设
1.建设要求。基地应相对集中,原则上乡、村基地单个面积分别不少于200亩、50亩,基地秸秆覆盖率应达到60%以上。村级基地建设标准参照乡级基地标准执行。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建设乡、村级基地,应因地制宜,兼顾作业任务、实施质量、 (略) 、乡村数量、适宜规模和生产需求等,通过政策连续支持,打造高标准保护性耕作样板田、展示田和监测点,引领域内高标准高质量保护性耕作应用和发展。乡级基地、整村整乡推进须经区 (略) 门审核同意报市 (略) 门审定后实施,村级基地须经区 (略) 门审定报市 (略) 门备案后实施。
2.补助金额。乡级和村级基地补助标准不高于200元/亩,要充分结合实际,在确保基地建设质量、资金安全及使用效益前提下,研究确定具体资金额度和资金支持方式。乡级基地按照1万元/个、村级基地按照0.25万元/个的标准合理安排使用补助资金,由 (略) 门或基地实施主体按照《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签订合同等方式委托相关技术支撑单位在基地开展对比试验、数据监测、技术指导、培训示范、基础研究等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配套本级财政资金支持高标准基地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
(五)支持整体推进建设
1.建设要求。进一步强化示范带动效果,支持基础较好、条件成熟的地区积极推进整乡、整村建设。通过连续3年实施,乡、村域内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占比原则上分别达到乡、村域内适宜区域的60%、70%以上。根据实际作业申报需要,制定整乡整村2022-2024推进计划,到2024年整乡整村实施面积达到适宜区域的60%、70%以上。整村整乡推进的评审依据及名单由区 (略) 门审核后上报 (略) 审定。
2.补助标准。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整体推进乡、村范围内实施的保护性耕作,中央财政资金作业补助标准可在各档作业补助标准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5%,具体标准根据实际确定。
七、实施程序
(一)任务落实
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年度工作方案,逐级分解下达目标任务,自秋季收获开始至春耕生产前将保护性耕作作业面积和高标准应用基地落实到具体实施主体、农户和地块。实施主体在自有耕地(流转耕地)实施作业的,应具有自有耕地或流转耕地的有效凭证;实施代耕作业的,应具有实施主体与代耕对象双方签订的代耕作业合同有效凭证;代耕作业结束后,代耕对象要对实施主体实施的作业面积、作业质量和作业价格等情况以有效方式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
(二)核实验收
1.全面核实验收。要制定具体的核实验收工作方案,明确作业质量标准和方法要求,在春季播种结束后,组织开展作业面积和作业质量全面核实验收。实施主体作业结束后,应向区 (略) 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有关验收申请材料,内容包括:自有耕地(流转耕地)有效凭证、实施主体与代耕对象双方签订的代耕作业有效合同、代耕对象验收有效凭证等。验收申请材料不齐全、不完整的,区 (略) 门可不予组织核实验收。
2.确保监管质量。结合实际,可采取信息化远程监测、人工核查或第三方核查等方式开展核实验收和监督检查工作,要加快安装信息化作业监测终端,将其作为作业补助面积核验判定的主要依据,力争2022年通过监测终端判定补助作业地块实施效果的面积占比达到100%。要健全信息化远程监测相关管理制度,完善管理程序和内容,确保应用效果安全可靠、真实有效。要建立专门的补助工作实施档案,相关文件资料、信息化平台数据等要完整齐全,留存备查;要做好区、乡、村高标准应用基地技术支撑服务费相关支出的合同、影像资料、监测和研究成果等档案、资料管理,确保有据可查。
(三)资金兑付
补助资金实行“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经验收合格并公示无异议后兑付。不涉及资金调整的,区 (略) 门及时完成项目核查验收并履行相关手续提出资金兑付申请, (略) 门按程序及时足额兑付补助资金。涉及资金调整的,待省、市调整资金后及时兑付资金。
八、实施进度
(一)2022年3月31日前,制定年度实施方案,确定高标准应用基地,组织落实保护性耕作实施区域、面积、地块和高标准应用基地,确认实施主体,完成作业合同和高标准应用基地合同签订等工作,组织开展秸秆覆盖还田作业、保护性耕作作业机具配备、检修调试、远程监测终端设备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及宣传发动等工作。 (略) 于新冠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原则上未完成相关工作的于4月15日前完成相关工作,并于4月15日前上报村级基地、整村整乡推进名单。乡级基地、整村整乡推进工作不误农时,抓紧作业,先行开展,其评审工作待疫情允许后再予进行、公布。
(二)2022年7月31日前,组织开展春季免、少耕播种作业,完成作业补助项目验收、乡村应用基地等项目建设和验收工作, (略) (略) 门联合提出补助资金调整需求。
(三)2022年9月30日前, (略) 门完成作业补助和高标准应用基地建设项目资金兑付工作。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要成立负责同志牵头的推进行动领导小组,建立政府主导、上下联动、 (略) 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组织协调各方力量,配套工作经费,加大资金扶持力度。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2022年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明确实施区域、主推技术模式、实施面积、高标准应用基地建设安排、整体推进工作安排、补助标准、实施进度和保障措施等。区政府是保护性耕作(包括作业补助和高标准应用基地建设)实施监管主体,强化全过程监管,负责对县级工作的组织协调、定期调度、督导检查和指导服务,推动将保护性耕作纳入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和督办事项,健全责任体系,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区政府是保护性耕作(包括作业补助和高标准应用基地建设)实施责任主体,对本地保护性耕作工作负总责,全面落实工作任务,组织实施作业,做好技术指导、面积和质量核查、补助标准核定、资金兑付等工作,确保国家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区级实施方案要分别报上 (略) 门、 (略) 门备案。区级层面要推动政府负责同志每年春播前至少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 (略) (略) 力量,务实解决秸秆留地难等保护性耕作提质扩面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切实平衡好秸秆留地覆盖保土需要和秸秆饲用等需求矛盾。
(二)加强政策协同。加强与黑土地保护工程、秸秆综合利用、农机深松整地等有关政策的衔接配合,推动政策同向用力、整体联动,厘清不同政策实施边界和范围,适宜区域要严格按照行动计划明确的保护性耕作定义开展技术推广应用。推动保护性耕作任务面积、补助资金、基地建设安排向黑土地保护工程明确的典型黑土乡镇倾斜,在优先足额保障典型黑土乡镇需求基础上,将更多适宜保护性耕作区域纳入行动计划实施范围。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导向作用,优先满足保护性耕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需求,优化免耕播种机分类分档,提高高性能免耕播种机补贴标准,为保护性耕作推广应用提供装备保障。
(三)加强技术服务。要建立完善保护性耕 (略) 点击查看>> ,加强农机农艺融合,合理衔接前后作业环节技术应用,加强各级各类技术培训工作,强化跟踪指导服务,提高作业质量,确保播种质量和出苗率。鼓励同一地块技术应用连续实施,提升实施质量和应用效果。要不断壮大农机作业服务主体,鼓励服务组织跨区开展作业,提高机具装备使用效率,扩大技术应用面积。
(四)加强监督管理。要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强各环节风险防控,严格实施过程管理,坚决防止虚报补助作业面积、降低作业标准、套取补助资金等问题发生。要切实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与监督管理,规范补助资金使用方向,确保专款专用,补助资金要及时足额拨付,杜绝任何形式的挤占、挪用等违规违纪行为。对于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财 (略) 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加强宣传引导。要通过多种渠道持续深入开展科普宣传和政策宣讲,做到实施区域全覆盖,促进技术和政策进村入户,激发调动 (略) 和农民群众开展保护性耕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及时总结保护性耕作实施中的基层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采取多种形式对保护性耕作成效明显的地方和推广应用先锋人物进行宣传表扬, (略) 会共识, (略) 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附件:
1.太子河区黑土地保护性耕作项目领导小组
2.2022年太子河区黑土地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项目计划表
3.2022年太子河区乡级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计划建设表
4.辽宁省乡级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建设标准
附件1
太子河区黑土地保护性耕作项目领导小组
组 长:李 勇副区长
副组长:赵德峰 (略) 局长
蒯晓莹 (略) 长
成 员:陈 志 (略) 副局长
李宝振 (略) 长
李润涛 区现代农 (略) 副主任
于 洋 (略)
王华峰 (略)
郭美玲 (略)
张浩威 (略)
办公室设在 (略) 农机办公室,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联系人:王华峰。
太子河 (略)
二O二二年四月八日
附件2
2022年太子河区黑土地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项目计划表
单位:万亩
单 位 | 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补助项目计划面积 |
沙岭镇 | 1. 点击查看>> |
王家镇 | 0.5 |
(略) | 0.3 |
祁家镇 | 0.7 |
东宁卫乡 | 0.1 |
合计 | 3. 点击查看>> |
附件3:
2022年太子河区乡级高标准保护性耕作
应用基地计划建设表
地区 | 县(市)区 | 乡级基地计划建设数量(个) |
太子河区 | 王家镇 | 1 |
沙岭镇 | 1 | |
祁家镇 | 1 | |
合计 | 3 |
附件4:
辽宁省乡级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
建设标准
为保障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建设质量,乡级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建设应符合以下标准和条件。
一、建设主体
选择装备实力较强、技术应用较好、积极性较高、经营管理规范、社会信誉度高 (略) 、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种粮大户、农机大户承担乡级应用基地建设。实施建设主体须具备与建设要求相应的作业、技术等能力和条件。
二、建设规模
基地应相对集中,实施面积不少于200亩。要保障应用基地建设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同一地块技术应用再连续实施4年以上。
三、技术应用
基地在秸秆覆盖上应做到高标准、严要求,原则上应以第三档秸秆覆盖标准(60%以上覆盖率)为主。鼓励多采取免耕播种方式,免耕播种应不少于基地面积的30%(不少于60亩)。
四、技术保障
以省、市、县级科研和推广单位为依托,以适用性为基础,在模式选择、 (略) 线、指导应用、技术培训、宣传引导、应用效果监测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加强对基地的技术指导,实行基地“1+1+2”技术指导方式,即每个基地配备1个技术支撑单位,1位技术指导专家,每位专家每年至少2次赴基地开展现场技术指导。
五、建设目标
1.完善技术应用。明确适宜本区域的保护性耕作主推模式、 (略) 线和技术措施,制定完善相关技术方案、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等内容,有效指导技术应用。
2.完善技术监测。持续开展耕地理化、生物性状、生产成本、作物产量、病虫草害、机具装备及技术适用性等情况的监测试验工作,优化技术措施,提升实施效果。
3.充分发挥示范功能和效果。打造集成果展示、指导培训、宣传推广、技术集成应用于一体的高标准保护性耕作示范应用基地,示范带动乡域保护性耕作高标准高质量发展。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22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机【2022】 (略) )和《辽阳市2021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项目实施方案》(辽市农发﹝2022﹞ (略) ),做好我区2022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项目工作,推进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发展,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 (略) 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用养结合,以农业供给侧改革为主线,以稳中求进为总基调,通过政府与市场两端发力、农机与农艺深度融合、科技支撑与主体培育并重、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并举、稳产丰产与节本增效兼顾,遵循规律与技术创新、机制创新相结合,逐步在全区适宜地区全面推行保护性耕作,促进我区黑土地保护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结合我区实际,采取政策推动、市场引导、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的工作举措,全面落实辽阳 (略) 关于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 (略) 署要求。2022年计划建设保护性耕作乡级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3个,全区保护性耕作推广面积计划3万亩。
三、实施区域和作物种类
在全区适宜耕作区开展黑土地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工作。基础较好、条件成熟的地区可实行整村、整乡推进。鼓励在辽阳市区域内开展跨区作业。以玉米种植为重点,兼顾大豆、杂粮等旱作作物种类。
四、补助对象和实施主体
补助对象为自愿开展保护性耕作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实施主体为自愿开展 (略) 会化作业服务并具备相应农机作业能力和条件 (略) 、农机户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年作业能力原则上在500亩以上;农机户等个体作业能力原则上在200亩以上,体现规模效应。实施主体为补助对象代耕作业的,应在农机作业每亩实际作业价格中扣 (略) 分后与补助对象签订议定作业价格和收取作业费用。
五、技术模式和技术质量要求
(一)主要技术模式
根据秸秆覆盖地表程度和地理特点,主要推广三种技术类型的11种技术模式。
1.秸秆大量覆盖还田免(少)耕播种技术类型。
⑴秸秆大量覆盖还田免耕播种。上茬作物收获时,秸秆粉碎后直接还田均匀覆盖地表。不进行任何整地作业,直接进行免耕播种作业。
⑵秸秆大量覆盖还田归行免耕播种。上茬作物收获时,秸秆粉碎后直接还田均匀覆盖地表。春季播种前或播种的同时进 (略) 理,将播种带秸秆集中到休闲带后,在播种带上进行免耕播种作业。
⑶秸秆大量覆盖还田少耕播种。上茬作物收获时,秸秆粉碎后直接还田均匀覆盖地表。秋季秸秆还田后或春季播种前对播种带上面的秸秆或根 (略) 理后,进行少耕播种作业;也可进行苗带整地播种联合作业。
2. (略) 分覆盖还田免(少)耕播种技术类型。
(略) 分覆盖还田免耕播种。上茬作物收获时,秸秆粉碎后直接还田, (略) 分秸秆。不进行任何整地作业,直接进行免耕播种作业。
⑵丘陵 (略) 分覆盖还田免耕播种。上茬作物收获时,秸秆粉碎后直接还田, (略) 分秸秆;或整秆覆盖地表越冬。春 (略) (略) 理,不进行任何整地作业,可采用满足丘陵坡耕地的小型机具直接进行免耕播种作业。
(略) 分覆盖还田少耕播种。上茬作物收获时,秸秆粉碎后直接还田, (略) 分秸秆。秋季秸秆还田后或春季播种前对播种带上面的秸秆或根 (略) 理后,进行少耕播种作业;也可进行苗带整地播种联合作业。
⑷丘陵 (略) 分覆盖还田少耕播种。上茬作物收获时,秸秆粉碎后直接还田, (略) 分秸秆;或整秆覆盖地表越冬。春 (略) (略) 理,可在播种前对播种带上面的秸秆或根 (略) 理后,采用满足丘陵坡耕地的小型机具进行少耕播种作业。
3.秸秆少量覆盖还田免(少)耕播种技术类型。
⑴秸秆少量覆盖还田免耕播种。上茬作物收获时,秸秆粉碎后直接还田,地表覆盖少量秸秆或根茬。不进行任何整地作业,直接进行免耕播种作业。
⑵丘陵坡耕地秸秆少量覆盖还田免耕播种。上茬作物收获时,秸秆粉碎后直接还田,地表覆盖少量秸秆或根茬;或整秆覆盖地表越冬。春 (略) (略) 理,不进行任何整地作业,可采用满足丘陵坡耕地的小型机具直接进行免耕播种作业。
⑶秸秆少量覆盖还田少耕播种。上茬作物收获时,秸秆粉碎后直接还田,地表覆盖少量秸秆或根茬。秋季秸秆还田后或春季播种前对播种带上面的秸秆或根 (略) 理后,进行少耕播种作业;也可进行苗带整地播种联合作业。
⑷丘陵坡耕地秸秆少量覆盖还田少耕播种。上茬作物收获时,秸秆粉碎后直接还田,地表覆盖少量秸秆或根茬;或整秆覆盖地表越冬。春 (略) (略) 理,可在播种前对播种带上面的秸秆或根 (略) 理后,采用满足丘陵坡耕地的小型机具进行少耕播种作业。
(二)技术质量要求
行动计划明确的保护性耕作是指在农作物秸秆覆盖地表的前提下实施免(少)耕播种作业的一项耕作技术。因此,只要地表有一定量秸秆或根茬(简称秸秆)覆盖,且进行免(少)耕播种作业,即可判定为保护性耕作。要结合秸秆量、地形、机具等实际,明确主推方向,以《辽宁省2022年保护性耕作技术模式》为参照,结合土壤、水分、积温、种植方式、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优化定型符合本地实际的适用技术模式。牢牢把握保护性耕作“多覆盖、少动土”的核心要求,在保障粮食稳产丰产的前提下,尽量增加秸秆覆盖;在保障出苗质量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土壤扰动,鼓励采取免耕播种作业,也可采取播种前或播种同时少量旋耕或浅耙的少耕作业;对于冷凉地区和丘陵半山区域,可因地制宜采取条带耕作、秸秆覆盖垄作等方式,进行少耕播种作业,提高地温;根据本地土壤、气候、作物等实际情况,可进行必要的深松、中耕等作业,提高保护性耕作实施质量,提升黑土地保护效果。
六、扶持政策
(一)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实施保护性耕作作业 (略) 、农机户、家庭农场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自愿实施保护性耕作的土地经营者(以下简称实施主体)。
(二)资金支持
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补助资金,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主要用于支持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和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建设。我区无县级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符合兑付条件的乡级和村级基地、整乡整村推进等项目的补助资金均从保护性耕作专项资金中列支。要用足用好本地区保护性耕作补助资金,加强资金统筹,确保专款专用,对于2020年度及2021年度因项目实施未达到兑付标准而结转的补助资金,统筹用于支持2022年度项目任务实施,充分调动实施主体积极性,推动高质量完成本年度任务面积。验收工作结束后,将根据各实际验收合格面积研究据实调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
(三)实行差异化作业补助
1.划分依据。推进“高质多补”,根据秸秆覆盖地表程度原则上可分为3档实施差异化作业补助。第一档为秸秆少量覆盖,地表播种前有秸秆覆盖,覆盖率在30%以内。第 (略) 分覆盖,地表播种前秸秆覆盖率在30%—60%之间。第三档为秸秆大量覆盖,地表播种前秸秆覆盖率在60%及以上。采用播种作业前秸秆覆盖率作为保护性耕作差异化补助的判定主要标准。
2.补助标准。按照省确定中央财政资金作业补助标准执行。原则上第一档标准对应作业补助不高于38元/亩,第二档不高于58元/亩,第三档不高于90元/亩。可以此为参考,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根据玉米秸秆覆盖还田免少耕作业综合成本、秸秆离田收益和技术应用基础等实际情况,在确保实施质量、资金安全及使用效益前提下,因地制宜确定辖区内分档作业补助具体标准。鼓励乡级财政配套资金支持,配套资金可在县级确定的分档作业补助标准基础上累加,激发实施主体和农民作业积极性,鼓励高质量高水平技术应用。对于大豆、花生、杂粮等作物实施保护性耕作,可根据实际明确各档秸秆覆盖及免少耕动土量具体要求,实施差异化补助,作业补助具体标准可参照但不能高于玉米的各档作业补助标准。
(四)支持高标准应用基地建设
1.建设要求。基地应相对集中,原则上乡、村基地单个面积分别不少于200亩、50亩,基地秸秆覆盖率应达到60%以上。村级基地建设标准参照乡级基地标准执行。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建设乡、村级基地,应因地制宜,兼顾作业任务、实施质量、 (略) 、乡村数量、适宜规模和生产需求等,通过政策连续支持,打造高标准保护性耕作样板田、展示田和监测点,引领域内高标准高质量保护性耕作应用和发展。乡级基地、整村整乡推进须经区 (略) 门审核同意报市 (略) 门审定后实施,村级基地须经区 (略) 门审定报市 (略) 门备案后实施。
2.补助金额。乡级和村级基地补助标准不高于200元/亩,要充分结合实际,在确保基地建设质量、资金安全及使用效益前提下,研究确定具体资金额度和资金支持方式。乡级基地按照1万元/个、村级基地按照0.25万元/个的标准合理安排使用补助资金,由 (略) 门或基地实施主体按照《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签订合同等方式委托相关技术支撑单位在基地开展对比试验、数据监测、技术指导、培训示范、基础研究等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配套本级财政资金支持高标准基地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
(五)支持整体推进建设
1.建设要求。进一步强化示范带动效果,支持基础较好、条件成熟的地区积极推进整乡、整村建设。通过连续3年实施,乡、村域内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占比原则上分别达到乡、村域内适宜区域的60%、70%以上。根据实际作业申报需要,制定整乡整村2022-2024推进计划,到2024年整乡整村实施面积达到适宜区域的60%、70%以上。整村整乡推进的评审依据及名单由区 (略) 门审核后上报 (略) 审定。
2.补助标准。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整体推进乡、村范围内实施的保护性耕作,中央财政资金作业补助标准可在各档作业补助标准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5%,具体标准根据实际确定。
七、实施程序
(一)任务落实
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年度工作方案,逐级分解下达目标任务,自秋季收获开始至春耕生产前将保护性耕作作业面积和高标准应用基地落实到具体实施主体、农户和地块。实施主体在自有耕地(流转耕地)实施作业的,应具有自有耕地或流转耕地的有效凭证;实施代耕作业的,应具有实施主体与代耕对象双方签订的代耕作业合同有效凭证;代耕作业结束后,代耕对象要对实施主体实施的作业面积、作业质量和作业价格等情况以有效方式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
(二)核实验收
1.全面核实验收。要制定具体的核实验收工作方案,明确作业质量标准和方法要求,在春季播种结束后,组织开展作业面积和作业质量全面核实验收。实施主体作业结束后,应向区 (略) 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有关验收申请材料,内容包括:自有耕地(流转耕地)有效凭证、实施主体与代耕对象双方签订的代耕作业有效合同、代耕对象验收有效凭证等。验收申请材料不齐全、不完整的,区 (略) 门可不予组织核实验收。
2.确保监管质量。结合实际,可采取信息化远程监测、人工核查或第三方核查等方式开展核实验收和监督检查工作,要加快安装信息化作业监测终端,将其作为作业补助面积核验判定的主要依据,力争2022年通过监测终端判定补助作业地块实施效果的面积占比达到100%。要健全信息化远程监测相关管理制度,完善管理程序和内容,确保应用效果安全可靠、真实有效。要建立专门的补助工作实施档案,相关文件资料、信息化平台数据等要完整齐全,留存备查;要做好区、乡、村高标准应用基地技术支撑服务费相关支出的合同、影像资料、监测和研究成果等档案、资料管理,确保有据可查。
(三)资金兑付
补助资金实行“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经验收合格并公示无异议后兑付。不涉及资金调整的,区 (略) 门及时完成项目核查验收并履行相关手续提出资金兑付申请, (略) 门按程序及时足额兑付补助资金。涉及资金调整的,待省、市调整资金后及时兑付资金。
八、实施进度
(一)2022年3月31日前,制定年度实施方案,确定高标准应用基地,组织落实保护性耕作实施区域、面积、地块和高标准应用基地,确认实施主体,完成作业合同和高标准应用基地合同签订等工作,组织开展秸秆覆盖还田作业、保护性耕作作业机具配备、检修调试、远程监测终端设备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及宣传发动等工作。 (略) 于新冠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原则上未完成相关工作的于4月15日前完成相关工作,并于4月15日前上报村级基地、整村整乡推进名单。乡级基地、整村整乡推进工作不误农时,抓紧作业,先行开展,其评审工作待疫情允许后再予进行、公布。
(二)2022年7月31日前,组织开展春季免、少耕播种作业,完成作业补助项目验收、乡村应用基地等项目建设和验收工作, (略) (略) 门联合提出补助资金调整需求。
(三)2022年9月30日前, (略) 门完成作业补助和高标准应用基地建设项目资金兑付工作。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要成立负责同志牵头的推进行动领导小组,建立政府主导、上下联动、 (略) 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组织协调各方力量,配套工作经费,加大资金扶持力度。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2022年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明确实施区域、主推技术模式、实施面积、高标准应用基地建设安排、整体推进工作安排、补助标准、实施进度和保障措施等。区政府是保护性耕作(包括作业补助和高标准应用基地建设)实施监管主体,强化全过程监管,负责对县级工作的组织协调、定期调度、督导检查和指导服务,推动将保护性耕作纳入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和督办事项,健全责任体系,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区政府是保护性耕作(包括作业补助和高标准应用基地建设)实施责任主体,对本地保护性耕作工作负总责,全面落实工作任务,组织实施作业,做好技术指导、面积和质量核查、补助标准核定、资金兑付等工作,确保国家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区级实施方案要分别报上 (略) 门、 (略) 门备案。区级层面要推动政府负责同志每年春播前至少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 (略) (略) 力量,务实解决秸秆留地难等保护性耕作提质扩面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切实平衡好秸秆留地覆盖保土需要和秸秆饲用等需求矛盾。
(二)加强政策协同。加强与黑土地保护工程、秸秆综合利用、农机深松整地等有关政策的衔接配合,推动政策同向用力、整体联动,厘清不同政策实施边界和范围,适宜区域要严格按照行动计划明确的保护性耕作定义开展技术推广应用。推动保护性耕作任务面积、补助资金、基地建设安排向黑土地保护工程明确的典型黑土乡镇倾斜,在优先足额保障典型黑土乡镇需求基础上,将更多适宜保护性耕作区域纳入行动计划实施范围。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导向作用,优先满足保护性耕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需求,优化免耕播种机分类分档,提高高性能免耕播种机补贴标准,为保护性耕作推广应用提供装备保障。
(三)加强技术服务。要建立完善保护性耕 (略) 点击查看>> ,加强农机农艺融合,合理衔接前后作业环节技术应用,加强各级各类技术培训工作,强化跟踪指导服务,提高作业质量,确保播种质量和出苗率。鼓励同一地块技术应用连续实施,提升实施质量和应用效果。要不断壮大农机作业服务主体,鼓励服务组织跨区开展作业,提高机具装备使用效率,扩大技术应用面积。
(四)加强监督管理。要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强各环节风险防控,严格实施过程管理,坚决防止虚报补助作业面积、降低作业标准、套取补助资金等问题发生。要切实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与监督管理,规范补助资金使用方向,确保专款专用,补助资金要及时足额拨付,杜绝任何形式的挤占、挪用等违规违纪行为。对于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财 (略) 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加强宣传引导。要通过多种渠道持续深入开展科普宣传和政策宣讲,做到实施区域全覆盖,促进技术和政策进村入户,激发调动 (略) 和农民群众开展保护性耕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及时总结保护性耕作实施中的基层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采取多种形式对保护性耕作成效明显的地方和推广应用先锋人物进行宣传表扬, (略) 会共识, (略) 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附件:
1.太子河区黑土地保护性耕作项目领导小组
2.2022年太子河区黑土地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项目计划表
3.2022年太子河区乡级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计划建设表
4.辽宁省乡级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建设标准
附件1
太子河区黑土地保护性耕作项目领导小组
组 长:李 勇副区长
副组长:赵德峰 (略) 局长
蒯晓莹 (略) 长
成 员:陈 志 (略) 副局长
李宝振 (略) 长
李润涛 区现代农 (略) 副主任
于 洋 (略)
王华峰 (略)
郭美玲 (略)
张浩威 (略)
办公室设在 (略) 农机办公室,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联系人:王华峰。
太子河 (略)
二O二二年四月八日
附件2
2022年太子河区黑土地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项目计划表
单位:万亩
单 位 | 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补助项目计划面积 |
沙岭镇 | 1. 点击查看>> |
王家镇 | 0.5 |
(略) | 0.3 |
祁家镇 | 0.7 |
东宁卫乡 | 0.1 |
合计 | 3. 点击查看>> |
附件3:
2022年太子河区乡级高标准保护性耕作
应用基地计划建设表
地区 | 县(市)区 | 乡级基地计划建设数量(个) |
太子河区 | 王家镇 | 1 |
沙岭镇 | 1 | |
祁家镇 | 1 | |
合计 | 3 |
附件4:
辽宁省乡级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
建设标准
为保障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建设质量,乡级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建设应符合以下标准和条件。
一、建设主体
选择装备实力较强、技术应用较好、积极性较高、经营管理规范、社会信誉度高 (略) 、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种粮大户、农机大户承担乡级应用基地建设。实施建设主体须具备与建设要求相应的作业、技术等能力和条件。
二、建设规模
基地应相对集中,实施面积不少于200亩。要保障应用基地建设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同一地块技术应用再连续实施4年以上。
三、技术应用
基地在秸秆覆盖上应做到高标准、严要求,原则上应以第三档秸秆覆盖标准(60%以上覆盖率)为主。鼓励多采取免耕播种方式,免耕播种应不少于基地面积的30%(不少于60亩)。
四、技术保障
以省、市、县级科研和推广单位为依托,以适用性为基础,在模式选择、 (略) 线、指导应用、技术培训、宣传引导、应用效果监测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加强对基地的技术指导,实行基地“1+1+2”技术指导方式,即每个基地配备1个技术支撑单位,1位技术指导专家,每位专家每年至少2次赴基地开展现场技术指导。
五、建设目标
1.完善技术应用。明确适宜本区域的保护性耕作主推模式、 (略) 线和技术措施,制定完善相关技术方案、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等内容,有效指导技术应用。
2.完善技术监测。持续开展耕地理化、生物性状、生产成本、作物产量、病虫草害、机具装备及技术适用性等情况的监测试验工作,优化技术措施,提升实施效果。
3.充分发挥示范功能和效果。打造集成果展示、指导培训、宣传推广、技术集成应用于一体的高标准保护性耕作示范应用基地,示范带动乡域保护性耕作高标准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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