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区2021年度水稻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补助项目公示
鼎城区2021年度水稻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补助项目公示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 (略) )、省财政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适度规模补贴资金>的通知》以及 (略) 、 (略) 《关于印发<鼎城区2021年中央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补助方案>的通知》文件,拟定《鼎城区2021年度水稻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补助资金使用方案》,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一、补助对象基本条件
补助对象为农作物病虫害专业 (略) 会化服务组织(简称“专防组织”,以下相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鼎城区行政区域内,被湖南 (略) 授予“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标志”的使用权;
2、依法依规经营,近3年内未受到农 (略) (略) (略) ,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3、服从管理,积极配 (略) 门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疫情防控、农药减量等工作。
二、补助范围及标准
1. 补助标准。安排补助资金120万元,补助标准10元/亩(每季)。
2、补助范围。在鼎城区行政区域内,补助对象(专防组织)在2021年度开展水稻病虫害专防,按照专防面积给予补助。
三、补助方案
经专防组织自主申报、资质审核、核查核实等程序,确定最终补助方案。补助对象及补助金额如下:常德市宏 (略) 点击查看>> 万元、常德邦达 (略) 点击查看>> 万元、湖 (略) 点击查看>> 万元、常德市新益 (略) 点击查看>> 万元、常德市武陵丰泰农 (略) 点击查看>> 万元、常德市 (略) 5.6万元、常德市 (略) 点击查看>> 万元。
公示期为7天,公示时间2022年5月18-24日。
投诉举报电话:0736- 点击查看>> 。
常德市鼎城 (略)
2022年5月18日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 (略) )、省财政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适度规模补贴资金>的通知》以及 (略) 、 (略) 《关于印发<鼎城区2021年中央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补助方案>的通知》文件,拟定《鼎城区2021年度水稻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补助资金使用方案》,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一、补助对象基本条件
补助对象为农作物病虫害专业 (略) 会化服务组织(简称“专防组织”,以下相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鼎城区行政区域内,被湖南 (略) 授予“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标志”的使用权;
2、依法依规经营,近3年内未受到农 (略) (略) (略) ,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3、服从管理,积极配 (略) 门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疫情防控、农药减量等工作。
二、补助范围及标准
1. 补助标准。安排补助资金120万元,补助标准10元/亩(每季)。
2、补助范围。在鼎城区行政区域内,补助对象(专防组织)在2021年度开展水稻病虫害专防,按照专防面积给予补助。
三、补助方案
经专防组织自主申报、资质审核、核查核实等程序,确定最终补助方案。补助对象及补助金额如下:常德市宏 (略) 点击查看>> 万元、常德邦达 (略) 点击查看>> 万元、湖 (略) 点击查看>> 万元、常德市新益 (略) 点击查看>> 万元、常德市武陵丰泰农 (略) 点击查看>> 万元、常德市 (略) 5.6万元、常德市 (略) 点击查看>> 万元。
公示期为7天,公示时间2022年5月18-24日。
投诉举报电话:0736- 点击查看>> 。
常德市鼎城 (略)
202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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