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广西灵山盛太液化石油气储配站项目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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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广西灵山盛太液化石油气储配站项目核准的批复

灵山县 (略) :

《关于请求对广西灵山盛太液化 (略) 项目进行核准的请示》(灵发改报〔2021〕 (略) )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委托广西绿青蓝 (略) 对项目申请报告进行评审并出具审查意见,现就有关事项核准如下:

一、为满足灵山县太平镇及周边乡镇对液化石油气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灵山县(县域)燃气发展规划(2017-2030)》的有关规定,同意建设广西灵山盛太液化 (略) 项目(项目代码:2111- 点击查看>> -89-01- 点击查看>> )。

二、项目建设地点:灵山县太平镇池 (略) 大麓王。

三、项目单位:广西 (略) 。

四、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新建1个六级液化 (略) ,项目占地 点击查看>> m2,主要建设液化气罐区792m2(配置2个100m3液化气储罐和1个80m3的残液罐),办公综合楼及钢瓶仓库、门卫室、柴油发电机间、消防泵房、消防水池等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液化石油气最大储量200m3,预计年销售液化石油气4000吨。

五、项目总投资及建设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为380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 点击查看>> 万元;建设资金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

六、项目必须按照《液化 (略) 建设标准》《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相关标准和规程建设,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落实建设标准和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科学安排施工。

七、项目建设要完善用地手续,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做到集约用地,不得超标准用地;严格按照绿色建筑要求进行设计,采取节能措施,选用节能型建筑材料及设备,强化节能管理,各项能耗指标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八、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略) 理好项 (略) 环境的关系。

九、项目单位和施工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高度重视工程建设和运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按照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十、工程建设及运营的设备采购、安装要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招投标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项目单位在工程建 (略) 会稳定风险跟踪监控,制定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十二、项目核准支撑性文件分别是《灵山县城市规划委员会2021年第六次日常工作会议纪要》(灵规委阅〔2021〕 (略) )、灵山县住房 (略) 《关于广西 (略) 建设太平镇液化 (略) 项目的意见》、灵山县政法委《重 (略) 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表》(广西灵山盛太液化 (略) 项目)《广西灵山盛太液化 (略) 项目申请报告评审报告》。

十三、如需对本项 (略) 核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四、项目自核准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核准文件期限届满的30个工 (略) 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钦州 (略)

2022年4月22日

灵山县 (略) :

《关于请求对广西灵山盛太液化 (略) 项目进行核准的请示》(灵发改报〔2021〕 (略) )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委托广西绿青蓝 (略) 对项目申请报告进行评审并出具审查意见,现就有关事项核准如下:

一、为满足灵山县太平镇及周边乡镇对液化石油气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灵山县(县域)燃气发展规划(2017-2030)》的有关规定,同意建设广西灵山盛太液化 (略) 项目(项目代码:2111- 点击查看>> -89-01- 点击查看>> )。

二、项目建设地点:灵山县太平镇池 (略) 大麓王。

三、项目单位:广西 (略) 。

四、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新建1个六级液化 (略) ,项目占地 点击查看>> m2,主要建设液化气罐区792m2(配置2个100m3液化气储罐和1个80m3的残液罐),办公综合楼及钢瓶仓库、门卫室、柴油发电机间、消防泵房、消防水池等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液化石油气最大储量200m3,预计年销售液化石油气4000吨。

五、项目总投资及建设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为380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 点击查看>> 万元;建设资金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

六、项目必须按照《液化 (略) 建设标准》《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相关标准和规程建设,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落实建设标准和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科学安排施工。

七、项目建设要完善用地手续,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做到集约用地,不得超标准用地;严格按照绿色建筑要求进行设计,采取节能措施,选用节能型建筑材料及设备,强化节能管理,各项能耗指标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八、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略) 理好项 (略) 环境的关系。

九、项目单位和施工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高度重视工程建设和运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按照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十、工程建设及运营的设备采购、安装要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招投标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项目单位在工程建 (略) 会稳定风险跟踪监控,制定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十二、项目核准支撑性文件分别是《灵山县城市规划委员会2021年第六次日常工作会议纪要》(灵规委阅〔2021〕 (略) )、灵山县住房 (略) 《关于广西 (略) 建设太平镇液化 (略) 项目的意见》、灵山县政法委《重 (略) 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表》(广西灵山盛太液化 (略) 项目)《广西灵山盛太液化 (略) 项目申请报告评审报告》。

十三、如需对本项 (略) 核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四、项目自核准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核准文件期限届满的30个工 (略) 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钦州 (略)

202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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