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米龙(江苏)科技材料有限公司高科技饰面板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批前公示
科米龙(江苏)科技材料有限公司高科技饰面板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批前公示
发布单位:科米龙(江苏) (略)
1、说明
苏州金 (略) 受科米龙(江苏) (略) 委托完成了对“科米龙(江苏) (略) 高科技饰面板加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根据国家及本市规定,在向具审批权的环境保 (略) 门报批前公开环评文件全文。
本文文本内容为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科米龙(江苏) (略) 和苏州金 (略) 承诺本文本与报批稿全文完全一致,但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科米龙(江苏) (略) 和苏州金 (略) 承诺本文本内容的真实性,并承担内容不实之后果。
本文 (略) 门审查后,科米龙(江苏) (略) 和苏州金 (略) 将可能根据各方意见对项目的建设方案、污染防治措施等内容开展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工作,“科米龙(江苏) (略) 高科技饰面板加工项目”最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门批准的“科米龙(江苏) (略) 高科技饰面板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稿)为准。
2、建设项目概要
(1)项目名称:科米龙(江苏) (略) 高科技饰面板加工项目
(2)项目地点:苏州市昆山市淀 (略) (略)
(3) (略) 属行业:C2110 木制家具制造
(4)项目内容:扩建办公及研发用房等共计约1300平方米,购置地辊输送设备、全自动上下料及连线设备、复合机、滚压机、电子锯等设备共约50套。年产各类高科技饰面板约500万平方米。
(5)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看,项目建设可行。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报告表全文
(2)报告表全文查阅期限:本公告发布起5个工作日
4、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科米龙(江苏) (略)
联系方式: 点击查看>>
联系人:邹文娴
联系地址:苏州市昆山市淀 (略) (略)
5、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苏州金 (略)
联系方式: 点击查看>>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 (略) (略) 楼209室
E-mail: @@@ q.com
6、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接纳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7、公众意见反馈
(1)反馈方式
即日起,公众可向建设单位、评价机构通过电话,发送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建设项目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不接受与环境无关的问题)。
(2)反馈时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
8、信息发布有限期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发布单位:科米龙(江苏) (略)
1、说明
苏州金 (略) 受科米龙(江苏) (略) 委托完成了对“科米龙(江苏) (略) 高科技饰面板加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根据国家及本市规定,在向具审批权的环境保 (略) 门报批前公开环评文件全文。
本文文本内容为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科米龙(江苏) (略) 和苏州金 (略) 承诺本文本与报批稿全文完全一致,但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科米龙(江苏) (略) 和苏州金 (略) 承诺本文本内容的真实性,并承担内容不实之后果。
本文 (略) 门审查后,科米龙(江苏) (略) 和苏州金 (略) 将可能根据各方意见对项目的建设方案、污染防治措施等内容开展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工作,“科米龙(江苏) (略) 高科技饰面板加工项目”最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门批准的“科米龙(江苏) (略) 高科技饰面板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稿)为准。
2、建设项目概要
(1)项目名称:科米龙(江苏) (略) 高科技饰面板加工项目
(2)项目地点:苏州市昆山市淀 (略) (略)
(3) (略) 属行业:C2110 木制家具制造
(4)项目内容:扩建办公及研发用房等共计约1300平方米,购置地辊输送设备、全自动上下料及连线设备、复合机、滚压机、电子锯等设备共约50套。年产各类高科技饰面板约500万平方米。
(5)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看,项目建设可行。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报告表全文
(2)报告表全文查阅期限:本公告发布起5个工作日
4、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科米龙(江苏) (略)
联系方式: 点击查看>>
联系人:邹文娴
联系地址:苏州市昆山市淀 (略) (略)
5、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苏州金 (略)
联系方式: 点击查看>>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 (略) (略) 楼209室
E-mail: @@@ q.com
6、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接纳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7、公众意见反馈
(1)反馈方式
即日起,公众可向建设单位、评价机构通过电话,发送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建设项目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不接受与环境无关的问题)。
(2)反馈时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
8、信息发布有限期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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