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安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2022年4月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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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安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2022年4月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4 (略) 对延安市城区西川河兰家坪段防洪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4月15日-2022年4月2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1- 点击查看>>

传真:0911- 点击查看>>

通讯地址:延安市安塞 (略)

邮编: 点击查看>>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延安市城区西川河兰家坪段防洪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塞行审发〔2022〕 (略)

2022年4月15日


塞行审发〔2022〕 (略)

延安市安塞区行 (略)

关于延安市城区西川河兰家坪段防洪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延安市市 (略) :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办理延安市城区西川河兰家坪段防洪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延安市城区西川河兰家坪段防洪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和相关专家审查评估意见结论,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综合治理河道总长度约2.4km,其中砖窑湾镇上段 2.0km,砖窑湾镇下段0.4k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河道护岸工程2.29km。砖窑湾镇上段上起苗店村通新庄沟跨河桥,下至砖窑 (略) ,包括苗店村左岸0.607km、苗店村右岸0.999km、砖窑湾镇右岸0.284km,砖窑湾镇下段起点为贾居村左岸基岩岸坎,终点为S303省道跨贾居沟桥,长度为0.4km。本工程不涉及河底清淤、桥梁等内容。项目总投资 点击查看>>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万元,占总投资的2.15%。

二、总体意见

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以及本批复要求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 (略) 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可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施工期间通过采取湿式作业和覆盖遮挡等措施,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地带废气和扬尘指标,确保施工扬尘浓度满足相关要求。

(二)加强废水污染防治。施工期间的施工机械和车辆冲洗废水经临时 (略) (略) 回用,不得外排;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依托施工区域沿线居民区旱厕收集,不得外排。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本项目施工期应选择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对附近居民生活环境造成影响。

(四)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施工期 (略) 回用场地平整和绿化;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 (略) (略) 置,不得外排。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建立严格的环境与安全管理体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要求做好现有环境应急预案的修编工作,并定期演练。严格规范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定期检修,发 (略) 理,杜绝非正常工况及事故排放对环境产生影响。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你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和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 (略) 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八)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选址或者防治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 (略) 重新审核。

(九)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的真实、可靠性负责。项目建设期及运营期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略) 门负责,建设单位应在接到本批复的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生态 (略) ,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延安市安塞区行 (略)

2022年4月15日


抄送:生态 (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4 (略) 对延安市城区西川河兰家坪段防洪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4月15日-2022年4月2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1-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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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延安市安塞 (略)

邮编: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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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延安市城区西川河兰家坪段防洪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塞行审发〔2022〕 (略)

2022年4月15日


塞行审发〔2022〕 (略)

延安市安塞区行 (略)

关于延安市城区西川河兰家坪段防洪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延安市市 (略) :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办理延安市城区西川河兰家坪段防洪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延安市城区西川河兰家坪段防洪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和相关专家审查评估意见结论,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综合治理河道总长度约2.4km,其中砖窑湾镇上段 2.0km,砖窑湾镇下段0.4k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河道护岸工程2.29km。砖窑湾镇上段上起苗店村通新庄沟跨河桥,下至砖窑 (略) ,包括苗店村左岸0.607km、苗店村右岸0.999km、砖窑湾镇右岸0.284km,砖窑湾镇下段起点为贾居村左岸基岩岸坎,终点为S303省道跨贾居沟桥,长度为0.4km。本工程不涉及河底清淤、桥梁等内容。项目总投资 点击查看>>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万元,占总投资的2.15%。

二、总体意见

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以及本批复要求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 (略) 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可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施工期间通过采取湿式作业和覆盖遮挡等措施,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地带废气和扬尘指标,确保施工扬尘浓度满足相关要求。

(二)加强废水污染防治。施工期间的施工机械和车辆冲洗废水经临时 (略) (略) 回用,不得外排;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依托施工区域沿线居民区旱厕收集,不得外排。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本项目施工期应选择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对附近居民生活环境造成影响。

(四)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施工期 (略) 回用场地平整和绿化;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 (略) (略) 置,不得外排。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建立严格的环境与安全管理体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要求做好现有环境应急预案的修编工作,并定期演练。严格规范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定期检修,发 (略) 理,杜绝非正常工况及事故排放对环境产生影响。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你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和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 (略) 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八)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选址或者防治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 (略) 重新审核。

(九)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的真实、可靠性负责。项目建设期及运营期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略) 门负责,建设单位应在接到本批复的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生态 (略) ,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延安市安塞区行 (略)

2022年4月15日


抄送:生态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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