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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政处罚决定书渝北环执罚〔2022〕48号杨昌林(渝北区宏禾烧烤餐饮店)
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政处罚决定书渝北环执罚〔2022〕48号杨昌林(渝北区宏禾烧烤餐饮店)
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 (略) (略) 罚决定书渝北环执罚〔2022〕 (略) 杨昌林(渝北区宏禾烧烤餐饮店)
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 (略)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渝北环执罚〔2022〕 (略)
被处罚个体:杨昌林(渝北区宏禾烧烤餐饮店)
(略) 码:XXXX
(略) 会信用代码: 点击查看>> MAAC94F361
(略) :重庆市 (略) (略) (略) 天一华府4幢1-5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经调查核实,渝北区宏禾烧烤餐饮店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接群众投诉,2022年4月1日,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 (略) 执法人员到渝北区宏禾烧烤餐饮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在位于重庆市 (略) (略) (略) 天一华府4幢1-5进行汤锅、烧烤、面条经营,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油烟经集气罩收集后由 (略) 理后排入该栋商业楼主烟道高空排放,并经重庆市渝北区生 (略) 对该单位经营过程中排放的油烟进行监测,其油烟排放浓度超过法律规定的排放标准。
上述行为违反了《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排放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业、加工服务业、服装干洗业、机动车维修业等经营者应当使用清洁能源,安装油烟、废气等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污染防治措施,使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建立清洗、维护台账,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的规定,属“超过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违法行为。有下列证据为证:
1. 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 (略) 执法人员2022年4月1日在 (略) 做的《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 (略) 现场检查(勘察)笔录》;
2. 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 (略) 执法人员于2022年4月11日向渝北区宏禾烧烤餐饮店发出的《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 (略) 调查取证通知书》;
3.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 (略) 执法人员2022年4月13日对渝北区宏禾烧烤餐饮店经 (略) 做的《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 (略) 调查询问笔录》;
4. 杨昌林身份证复印件(XXXX);
5. 重庆市渝北区生 (略) 监测报告(渝北环(监)字〔2022〕第 (略) )。证明渝北区宏禾烧烤餐饮店经营过程中排放的油烟排放浓度超过法律规定的排放标准;
6. 现场影像资料;
7. 群众投诉记录。
证据1.2.3.4.5.6.7证明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 (略) 执法人员查得渝北区宏禾烧烤餐饮店实施了法律禁止的超过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造成对附近居民油烟扰民的事实。
8. 企业经营者杨昌林身份证复印件(XXXX);
9.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略) 会信用代码: 点击查看>> MAAC94F361);
10.《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证据8.9.10证明渝北区宏禾烧烤餐饮店是本案违法主体, (略) 列举的违法行为。
11. 《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 (略) (略) 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渝北环执罚告〔2022〕 (略) )及其送达回证;
12. 《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 (略)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渝北环执责改〔2022〕 (略) )及其送达回证;
13. 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 (略) 执法人员执法证复印件。
证据 点击查看>> .13证明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 (略) (略) 罚程序合法。
渝北区宏禾烧烤餐饮店收到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 (略) 发出的《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 (略) (略) 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渝北环执罚告〔2022〕 (略) )后,在规定时间内没有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 (略) 提出听证申请,也未进行陈述申辩,我队认为自动放弃以上权利。
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 (略) 认为:
按照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规定,渝北区宏禾烧烤餐饮店应做到以下要求:
1. 《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排放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业、加工服务业、服装干洗业、机动车维修业等经营者应当使用清洁能源,安装油烟、废气等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污染防治措施,使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建立清洗、维护台账,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渝北区宏禾烧烤餐饮店未按以上规定保证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2. 目前,我市正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五位一体” (略) 和“四个全面” (略)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作为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主体,渝北区宏禾烧烤餐饮店应强化环保法制观念,加强环保法律法规的学习,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以及相关制度,严格按环保法律法规要求,促进自身持续、健康发展,为重庆的环境保护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3. 渝北区宏禾烧烤餐饮店“超过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违法行为依据《重庆 (略) (略) 罚量基准》第九条第(三)项“主动消除或者减轻环境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情节经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 (略) 集体讨 (略) 罚。
二、 (略) 罚决定依据
依据《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放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业、加工服务业等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废气等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由生 (略) 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的规定。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 (略) 决定对渝北区宏禾烧烤餐饮店作 (略) 罚:
罚款人民币 点击查看>> 仟圆整(5, 点击查看>> 元)。
罚款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至指定银行。
逾期如不缴纳,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 (略) 将依据《中华人民 (略) 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三、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略) 罚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重庆市渝 (略) 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重庆市渝 (略) 起诉, (略) 罚决定,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 (略) 将依法申请重庆市渝 (略) 强制执行。
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 (略)
2022年5月18日
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 (略) (略) 罚决定书渝北环执罚〔2022〕 (略) 杨昌林(渝北区宏禾烧烤餐饮店)
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 (略)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渝北环执罚〔2022〕 (略)
被处罚个体:杨昌林(渝北区宏禾烧烤餐饮店)
(略) 码:XXXX
(略) 会信用代码: 点击查看>> MAAC94F361
(略) :重庆市 (略) (略) (略) 天一华府4幢1-5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经调查核实,渝北区宏禾烧烤餐饮店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接群众投诉,2022年4月1日,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 (略) 执法人员到渝北区宏禾烧烤餐饮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在位于重庆市 (略) (略) (略) 天一华府4幢1-5进行汤锅、烧烤、面条经营,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油烟经集气罩收集后由 (略) 理后排入该栋商业楼主烟道高空排放,并经重庆市渝北区生 (略) 对该单位经营过程中排放的油烟进行监测,其油烟排放浓度超过法律规定的排放标准。
上述行为违反了《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排放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业、加工服务业、服装干洗业、机动车维修业等经营者应当使用清洁能源,安装油烟、废气等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污染防治措施,使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建立清洗、维护台账,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的规定,属“超过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违法行为。有下列证据为证:
1. 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 (略) 执法人员2022年4月1日在 (略) 做的《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 (略) 现场检查(勘察)笔录》;
2. 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 (略) 执法人员于2022年4月11日向渝北区宏禾烧烤餐饮店发出的《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 (略) 调查取证通知书》;
3.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 (略) 执法人员2022年4月13日对渝北区宏禾烧烤餐饮店经 (略) 做的《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 (略) 调查询问笔录》;
4. 杨昌林身份证复印件(XXXX);
5. 重庆市渝北区生 (略) 监测报告(渝北环(监)字〔2022〕第 (略) )。证明渝北区宏禾烧烤餐饮店经营过程中排放的油烟排放浓度超过法律规定的排放标准;
6. 现场影像资料;
7. 群众投诉记录。
证据1.2.3.4.5.6.7证明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 (略) 执法人员查得渝北区宏禾烧烤餐饮店实施了法律禁止的超过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造成对附近居民油烟扰民的事实。
8. 企业经营者杨昌林身份证复印件(XXXX);
9.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略) 会信用代码: 点击查看>> MAAC94F361);
10.《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证据8.9.10证明渝北区宏禾烧烤餐饮店是本案违法主体, (略) 列举的违法行为。
11. 《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 (略) (略) 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渝北环执罚告〔2022〕 (略) )及其送达回证;
12. 《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 (略)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渝北环执责改〔2022〕 (略) )及其送达回证;
13. 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 (略) 执法人员执法证复印件。
证据 点击查看>> .13证明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 (略) (略) 罚程序合法。
渝北区宏禾烧烤餐饮店收到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 (略) 发出的《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 (略) (略) 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渝北环执罚告〔2022〕 (略) )后,在规定时间内没有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 (略) 提出听证申请,也未进行陈述申辩,我队认为自动放弃以上权利。
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 (略) 认为:
按照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规定,渝北区宏禾烧烤餐饮店应做到以下要求:
1. 《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排放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业、加工服务业、服装干洗业、机动车维修业等经营者应当使用清洁能源,安装油烟、废气等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污染防治措施,使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建立清洗、维护台账,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渝北区宏禾烧烤餐饮店未按以上规定保证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2. 目前,我市正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五位一体” (略) 和“四个全面” (略)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作为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主体,渝北区宏禾烧烤餐饮店应强化环保法制观念,加强环保法律法规的学习,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以及相关制度,严格按环保法律法规要求,促进自身持续、健康发展,为重庆的环境保护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3. 渝北区宏禾烧烤餐饮店“超过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违法行为依据《重庆 (略) (略) 罚量基准》第九条第(三)项“主动消除或者减轻环境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情节经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 (略) 集体讨 (略) 罚。
二、 (略) 罚决定依据
依据《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放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业、加工服务业等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废气等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由生 (略) 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的规定。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 (略) 决定对渝北区宏禾烧烤餐饮店作 (略) 罚:
罚款人民币 点击查看>> 仟圆整(5, 点击查看>> 元)。
罚款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至指定银行。
逾期如不缴纳,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 (略) 将依据《中华人民 (略) 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三、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略) 罚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重庆市渝 (略) 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重庆市渝 (略) 起诉, (略) 罚决定,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 (略) 将依法申请重庆市渝 (略) 强制执行。
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 (略)
202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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