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证明事项清理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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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证明事项清理结果的通知

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证明事项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19日 发布人:淇县人民政府阅读:次

各乡、镇人民政府, (略) , (略) 门: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开展“减证便民”行动,优化营商环境,县政府根据法律、法规调整和实际情况变化等,持续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决定保留证明事项11项,取消证明事项46项,现予以公布。

  县 (略) 门对于取消的证明事项,要抓紧调整事项办理流程和办事指南,完善信息共享机制,落实相关改革措施;对于保留证明事项,要逐项统一证明名称、 (略) 门、开具单位和办事指南等,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凡没有纳入本县保留目录的证明, (略) 门和单位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

  附件:1.保留证明事项清单

   2.取消证明事项清单

  

  2022年5月13日

  附件1:

   保留证明事项清单

序号

证明事项

设定依据

实施主体

证明开具单位

证明用途

1

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条例》( (略) (略) ,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二章第9条

(略)

(略)

撤销婚姻登记

2

收养人基本情况证明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略) (略) ,1999年5月25日起施行)第五条、第六条

(略)

(略) 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

居住在中国内地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登记

3

收养人身体健康证明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略) (略) ,1999年5月25日起施行)第五条、第六条

(略)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

居住在中国内地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登记

4

点击查看>> 弃婴报案证明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略) (略) ,1999年5月25日起施行)第五条、第六条

(略)

(略)

居住在中国内地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登记

5

送养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

证明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略) (略) ,1999年5月25日起施行)第五条、第六条

(略)

(略) 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

居住在中国内地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登记

6

亲属关系证明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略) (略) ,1999年5月25日起施行)第五条、第六条

(略)

(略)

居住在中国内地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登记

7

(略) 门证明函

《河南省公安机关户政服务管理工作规范》第二十条

(略)

(略) 门

出生登记

8

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淇县 (略) (略)

医疗机构

工伤认定申请

9

近3个月内的体检健康证明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第六条;《台湾地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第六条。

淇县卫生和健康委员会

医疗机构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医师来内地短期执业许可

10

无刑事犯罪记录的证明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第六条;《台湾地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第六条。

淇县卫生和

健康委员会

公安机关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医师来内地短期执业许可

11

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2015年6月16日国家民委、 (略) (略) 《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2016年1月1日起实施)第九条

淇县民 (略)

乡(镇)人民政府、 (略) 等

公民民族成份变更

  附件2:

取消证明事项清单

序号

证明事项

实施主体

证明开具单位

涉及政务服务事项

取消后办理方式

1

户外广 (略) 有权和使用权证明文件

淇 (略)

(略)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部门间数据共享核查办理

2

(略) 会保险参保证明

淇县残疾人

(略)

(略) (略) 门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

部门间数据共享核查办理

3

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申请临时救助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略)

医院、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 (略) 、 (略)

临时救助对象认定

部门核实办理

4

能够证明其收养状况的证明

(略)

(略) 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

居住在中国内地的中国公民在内地补领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部门核实办理

5

场地使用权佐证材料

(略)

申请人自备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告知承诺办理,

不再提供

6

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等人畜共患

传染病检测证明

淇 (略)

(略)

执业兽医备案

部门核实办理

7

(略) 使用证明

淇 (略)

申请人自备

国家保护水生野生动物

人工繁育审核

告知承诺办理,

不再提供

8

地面建筑物拆迁改造证明

文件

淇县人民防空

办公室

申请人自备

人民防空警报设施拆除

审批

部门核实办理

9

死亡证明

(略) 会保险

(略)

定点医疗机构、

医院、村委会、

居委会

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 (略) 会保险关系(企业)-死亡;养老在职死亡(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死亡;申领丧葬补助费;一次性待遇核定申请

部门间数据共享

核查办理

10

终止养老 (略) 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退费证明

(略) 会保险

(略)

(略)

待遇重复领取清算完成恢复养老金发放

凭法定证件办理

11

参保缴费情况证明

(略) 会保险

(略)

(略) 保经办

机构

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跨省调入人员参保登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部门间数据共享

核查办理

12

殡葬证明

(略) 会保险

(略)

各地市殡仪馆

企业离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

凭法定证件办理

13

火化证明

(略) 会保险

(略)

各地市殡仪馆

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 (略) 会保险关系(企业)-死亡;养老在职死亡(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死亡;申领丧葬补助费;一次性待遇核定申请

凭法定证件办理

14

死亡人员注销户籍证明

淇县 (略) (略)

(略) (略) (略) 门

申领丧葬补助费;一次性待遇核定申请

凭法定证件办理

15

宣告死亡证明

淇县 (略) (略)

(略) (略) (略) 门

申领丧葬补助费

凭法定证件办理

16

遗体捐献证明

淇县 (略) (略)

(略) (略) 门或医疗机构

一次性待遇核定申请

凭法定证件办理

17

(略) 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淇县市场

(略)

(略) 有权人

药品经营许可

凭法定证件办理

18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无违章与未中断作业证明

淇县市场

(略)

用人单位出具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部门核实办理

19

体检证明

淇县市场

(略)

医院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部门核实办理

20

监督检验证明(含制造监督检验、首次检验、安装监督检验、)

淇县市场

(略)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凭法定证件办理

21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改造质量证明资料(质量证明书)

淇县市场

(略)

制造单位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改造变更)

凭法定证件办理

22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单位名称变更证明资料

淇县市场

(略)

注册登记机关或

(略) 门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更名变更)

部门间数据共享核查办理

23

住所使用证明

淇县市场

(略)

申请人自备

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

告知承诺办理,不再提供

24

房屋登记信息查询情况证明

(略)

(略)

淇县不动产登记

中心

契税申报

部门间数据共享核查办理

25

个人房屋信息查询情况表

(略)

(略)

淇县不动产登记

中心

契税申报

部门间数据共享核查办理

26

护士执业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淇县卫生和健康委员会

医疗机构

护士执业注册

凭法定证件办理

27

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

淇县卫生和健康委员会

(略) 门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医疗机构变更登记

部门间数据共享核查办理

28

与申请执业范围相适应的

医学专业最高学历证明

淇县卫生和健康委员会

港澳(台湾)地区公证机关、医疗

机构、公安机关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医师来内地短期执业许可

凭法定证件办理

29

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

检测资料

淇县卫生和健康委员会

有资质的第三方

检测机构

(略) 卫生许可

凭法定证件办理

30

放射诊疗设备放射防护性能检测报告

淇县卫生和健康委员会

第三方检测机构

放射诊疗许可

凭法定证件办理

31

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淇县卫生和健康委员会

涉水产品供应商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凭法 (略)

核查办理

32

基 (略) 对申请人实习表现的鉴定意见(或者具有二年以上其他法律执业经历的证明)

(略)

基 (略)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县级审查

(略) 核查办理

33

基 (略) 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略)

基 (略)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县级审查

(略) 核查办理

34

原执业的基 (略) 解除聘用关系、劳动关系证明

(略)

基 (略)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变更县级审查

(略) 核查办理

35

拟变更的基 (略) 同意接收的证明

(略)

基 (略)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变更县级审查

(略) 核查办理

36

离婚证明

淇县民族宗教

(略)

(略) 门、法院

公民民族成份变更

凭法定证件办理

37

婚姻关系证明

淇县民族宗教

(略)

(略) 门、法院

公民民族成份变更

凭法定证件办理

38

收养证明

淇县民族宗教

(略)

(略) 门、法院

公民民族成份变更

部门核实办理

39

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

淇县住房 (略)

申请人自备

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

部门核实办理

40

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证明

淇县交通

(略)

(略) 门

申请出租汽车、网约车

驾驶员从业资格

部门间数据共享

核查办理

41

无暴力犯罪

记录

淇县交通

(略)

(略) 门

申请出租汽车、网约车

驾驶员从业资格

部门间数据共享

核查办理

42

(略) 使用权证明

或产权证明

淇县交通

(略)

申请人自备

申请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许可

告知承诺办理,

不再提供

43

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

或产权证明

淇县交通

(略)

申请人自备

申请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许可

告知承诺办理,

不再提供

44

教学车辆购置证明(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

经营的无需提交)

淇县交通

(略)

申请人自备

申请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许可

告知承诺办理,

不再提供

45

采种林分中无检疫性

有害生物证明

淇 (略)

淇县森林病虫害

防治检疫股

林木种子采种林确定

(略) 核查办理

46

(略) 需的资金证明

淇 (略)

银行提供资金证明(资信证明)

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

部门间数据共享核查办理

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证明事项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19日 发布人:淇县人民政府阅读:次

各乡、镇人民政府, (略) , (略) 门: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开展“减证便民”行动,优化营商环境,县政府根据法律、法规调整和实际情况变化等,持续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决定保留证明事项11项,取消证明事项46项,现予以公布。

  县 (略) 门对于取消的证明事项,要抓紧调整事项办理流程和办事指南,完善信息共享机制,落实相关改革措施;对于保留证明事项,要逐项统一证明名称、 (略) 门、开具单位和办事指南等,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凡没有纳入本县保留目录的证明, (略) 门和单位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

  附件:1.保留证明事项清单

   2.取消证明事项清单

  

  2022年5月13日

  附件1:

   保留证明事项清单

序号

证明事项

设定依据

实施主体

证明开具单位

证明用途

1

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条例》( (略) (略) ,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二章第9条

(略)

(略)

撤销婚姻登记

2

收养人基本情况证明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略) (略) ,1999年5月25日起施行)第五条、第六条

(略)

(略) 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

居住在中国内地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登记

3

收养人身体健康证明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略) (略) ,1999年5月25日起施行)第五条、第六条

(略)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

居住在中国内地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登记

4

点击查看>> 弃婴报案证明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略) (略) ,1999年5月25日起施行)第五条、第六条

(略)

(略)

居住在中国内地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登记

5

送养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

证明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略) (略) ,1999年5月25日起施行)第五条、第六条

(略)

(略) 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

居住在中国内地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登记

6

亲属关系证明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略) (略) ,1999年5月25日起施行)第五条、第六条

(略)

(略)

居住在中国内地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登记

7

(略) 门证明函

《河南省公安机关户政服务管理工作规范》第二十条

(略)

(略) 门

出生登记

8

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淇县 (略) (略)

医疗机构

工伤认定申请

9

近3个月内的体检健康证明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第六条;《台湾地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第六条。

淇县卫生和健康委员会

医疗机构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医师来内地短期执业许可

10

无刑事犯罪记录的证明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第六条;《台湾地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第六条。

淇县卫生和

健康委员会

公安机关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医师来内地短期执业许可

11

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2015年6月16日国家民委、 (略) (略) 《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2016年1月1日起实施)第九条

淇县民 (略)

乡(镇)人民政府、 (略) 等

公民民族成份变更

  附件2:

取消证明事项清单

序号

证明事项

实施主体

证明开具单位

涉及政务服务事项

取消后办理方式

1

户外广 (略) 有权和使用权证明文件

淇 (略)

(略)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部门间数据共享核查办理

2

(略) 会保险参保证明

淇县残疾人

(略)

(略) (略) 门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

部门间数据共享核查办理

3

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申请临时救助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略)

医院、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 (略) 、 (略)

临时救助对象认定

部门核实办理

4

能够证明其收养状况的证明

(略)

(略) 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

居住在中国内地的中国公民在内地补领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部门核实办理

5

场地使用权佐证材料

(略)

申请人自备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告知承诺办理,

不再提供

6

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等人畜共患

传染病检测证明

淇 (略)

(略)

执业兽医备案

部门核实办理

7

(略) 使用证明

淇 (略)

申请人自备

国家保护水生野生动物

人工繁育审核

告知承诺办理,

不再提供

8

地面建筑物拆迁改造证明

文件

淇县人民防空

办公室

申请人自备

人民防空警报设施拆除

审批

部门核实办理

9

死亡证明

(略) 会保险

(略)

定点医疗机构、

医院、村委会、

居委会

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 (略) 会保险关系(企业)-死亡;养老在职死亡(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死亡;申领丧葬补助费;一次性待遇核定申请

部门间数据共享

核查办理

10

终止养老 (略) 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退费证明

(略) 会保险

(略)

(略)

待遇重复领取清算完成恢复养老金发放

凭法定证件办理

11

参保缴费情况证明

(略) 会保险

(略)

(略) 保经办

机构

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跨省调入人员参保登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部门间数据共享

核查办理

12

殡葬证明

(略) 会保险

(略)

各地市殡仪馆

企业离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

凭法定证件办理

13

火化证明

(略) 会保险

(略)

各地市殡仪馆

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 (略) 会保险关系(企业)-死亡;养老在职死亡(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死亡;申领丧葬补助费;一次性待遇核定申请

凭法定证件办理

14

死亡人员注销户籍证明

淇县 (略) (略)

(略) (略) (略) 门

申领丧葬补助费;一次性待遇核定申请

凭法定证件办理

15

宣告死亡证明

淇县 (略) (略)

(略) (略) (略) 门

申领丧葬补助费

凭法定证件办理

16

遗体捐献证明

淇县 (略) (略)

(略) (略) 门或医疗机构

一次性待遇核定申请

凭法定证件办理

17

(略) 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淇县市场

(略)

(略) 有权人

药品经营许可

凭法定证件办理

18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无违章与未中断作业证明

淇县市场

(略)

用人单位出具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部门核实办理

19

体检证明

淇县市场

(略)

医院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部门核实办理

20

监督检验证明(含制造监督检验、首次检验、安装监督检验、)

淇县市场

(略)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凭法定证件办理

21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改造质量证明资料(质量证明书)

淇县市场

(略)

制造单位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改造变更)

凭法定证件办理

22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单位名称变更证明资料

淇县市场

(略)

注册登记机关或

(略) 门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更名变更)

部门间数据共享核查办理

23

住所使用证明

淇县市场

(略)

申请人自备

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

告知承诺办理,不再提供

24

房屋登记信息查询情况证明

(略)

(略)

淇县不动产登记

中心

契税申报

部门间数据共享核查办理

25

个人房屋信息查询情况表

(略)

(略)

淇县不动产登记

中心

契税申报

部门间数据共享核查办理

26

护士执业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淇县卫生和健康委员会

医疗机构

护士执业注册

凭法定证件办理

27

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

淇县卫生和健康委员会

(略) 门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医疗机构变更登记

部门间数据共享核查办理

28

与申请执业范围相适应的

医学专业最高学历证明

淇县卫生和健康委员会

港澳(台湾)地区公证机关、医疗

机构、公安机关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医师来内地短期执业许可

凭法定证件办理

29

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

检测资料

淇县卫生和健康委员会

有资质的第三方

检测机构

(略) 卫生许可

凭法定证件办理

30

放射诊疗设备放射防护性能检测报告

淇县卫生和健康委员会

第三方检测机构

放射诊疗许可

凭法定证件办理

31

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淇县卫生和健康委员会

涉水产品供应商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凭法 (略)

核查办理

32

基 (略) 对申请人实习表现的鉴定意见(或者具有二年以上其他法律执业经历的证明)

(略)

基 (略)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县级审查

(略) 核查办理

33

基 (略) 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略)

基 (略)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县级审查

(略) 核查办理

34

原执业的基 (略) 解除聘用关系、劳动关系证明

(略)

基 (略)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变更县级审查

(略) 核查办理

35

拟变更的基 (略) 同意接收的证明

(略)

基 (略)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变更县级审查

(略) 核查办理

36

离婚证明

淇县民族宗教

(略)

(略) 门、法院

公民民族成份变更

凭法定证件办理

37

婚姻关系证明

淇县民族宗教

(略)

(略) 门、法院

公民民族成份变更

凭法定证件办理

38

收养证明

淇县民族宗教

(略)

(略) 门、法院

公民民族成份变更

部门核实办理

39

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

淇县住房 (略)

申请人自备

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

部门核实办理

40

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证明

淇县交通

(略)

(略) 门

申请出租汽车、网约车

驾驶员从业资格

部门间数据共享

核查办理

41

无暴力犯罪

记录

淇县交通

(略)

(略) 门

申请出租汽车、网约车

驾驶员从业资格

部门间数据共享

核查办理

42

(略) 使用权证明

或产权证明

淇县交通

(略)

申请人自备

申请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许可

告知承诺办理,

不再提供

43

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

或产权证明

淇县交通

(略)

申请人自备

申请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许可

告知承诺办理,

不再提供

44

教学车辆购置证明(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

经营的无需提交)

淇县交通

(略)

申请人自备

申请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许可

告知承诺办理,

不再提供

45

采种林分中无检疫性

有害生物证明

淇 (略)

淇县森林病虫害

防治检疫股

林木种子采种林确定

(略) 核查办理

46

(略) 需的资金证明

淇 (略)

银行提供资金证明(资信证明)

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

部门间数据共享核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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