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至县黄湓河洋湖镇莲花堰至裕民堰下河道清淤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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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至县黄湓河洋湖镇莲花堰至裕民堰下河道清淤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东至县洋湖镇人民政府:

报来《东至县黄湓河洋湖镇莲花堰至裕民堰下河道清淤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应你单位申请,我局于2022年3月12日组织了技术评审,修改完善后于3月18日通过专家审核。经局建设项目审批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并公示,提出以下审批意见:

一、该项目位于洋湖镇南山村、泥黄村,总投资 点击查看>>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点击查看>> 万元。项目行业类别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五十一、水利-128河湖整治(不含农村塘堰、水渠)-其他”,建设性质为改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清淤长度3900米,清淤方量 点击查看>> 万方,设计洪水标准为10年一遇。河道设计底宽60m,纵坡降1.2%,河底3.0米以上设平台,两侧台宽15米,边坡1:3。在天井村东侧、南边村西侧、南山村南侧设置3个临时堆场,各用地面积200㎡。清淤期为枯水期(2022年11月至次年4月)。项目经东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东发改投资〔2021〕 (略) 文立项备案,项目代码为2111- 点击查看>> -04-01- 点击查看>>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位于 (略) 上游,终点离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3000米,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符合“三线一单”要求和洋湖镇相关规划要求。

二、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专家组对《报告表》的技术评审意见以及《报告表》的结论,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优化作业方式。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落实水土保持工程和植物保护措施。及时对施工场地、清淤临时堆放料场等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采用合理的施工时序和施工措施,设置科学围堰,无法设置围堰的设置防污帘,避免作业污水下泄影响下游饮用水水源水质。临时堆场周边设置引水渠和废水收集池和沉淀池,容积大小150立方米,施工 (略) 理后,排入地表水体。生活污水依托 (略) ,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泥砂等堆放时采取遮挡措施,防止降雨冲刷进入河道;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机械在水中的往返次数;在清淤作业的下游位置布设围油栏,避免泄露油品随水流至下游的饮用水水源地。

(三)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避免噪声扰民。控制交通噪声控制、对开挖施工面采取遮盖和拦挡降噪措施;采用低噪声设备。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1)中的排放限值。

(四)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合理 (略) ,洒水抑尘,施工场地四周采围挡防护;临时堆场设置防尘网覆盖;限制汽车超载、运输时用篷布遮盖、车辆清洗、定期洒水;淤泥堆场喷洒除臭剂、及时清运等。施工期产生的施工活动产生的粉尘、扬尘等,粉尘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施工期清淤过程产生的恶臭气体排放标准参照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厂界二级标准。

(五) (略) 置各类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定期外运至各村庄生活垃圾收集点; (略) (略) 理,淤泥弃渣放置于岸上的临时堆放场,用于土地复垦复植。河道清淤杂草送至政府指定弃渣场。

(六)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对策措施,制定事故应急预案,降低环境风险事故发生概率。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依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环保设施竣工、调试、验 (略) 会公开信 (略) ;正式投入生产(运行)前,应按照规定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运行)。

五、若项目地点、规模、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2022年5月20日

东至县洋湖镇人民政府:

报来《东至县黄湓河洋湖镇莲花堰至裕民堰下河道清淤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应你单位申请,我局于2022年3月12日组织了技术评审,修改完善后于3月18日通过专家审核。经局建设项目审批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并公示,提出以下审批意见:

一、该项目位于洋湖镇南山村、泥黄村,总投资 点击查看>>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点击查看>> 万元。项目行业类别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五十一、水利-128河湖整治(不含农村塘堰、水渠)-其他”,建设性质为改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清淤长度3900米,清淤方量 点击查看>> 万方,设计洪水标准为10年一遇。河道设计底宽60m,纵坡降1.2%,河底3.0米以上设平台,两侧台宽15米,边坡1:3。在天井村东侧、南边村西侧、南山村南侧设置3个临时堆场,各用地面积200㎡。清淤期为枯水期(2022年11月至次年4月)。项目经东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东发改投资〔2021〕 (略) 文立项备案,项目代码为2111- 点击查看>> -04-01- 点击查看>>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位于 (略) 上游,终点离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3000米,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符合“三线一单”要求和洋湖镇相关规划要求。

二、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专家组对《报告表》的技术评审意见以及《报告表》的结论,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优化作业方式。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落实水土保持工程和植物保护措施。及时对施工场地、清淤临时堆放料场等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采用合理的施工时序和施工措施,设置科学围堰,无法设置围堰的设置防污帘,避免作业污水下泄影响下游饮用水水源水质。临时堆场周边设置引水渠和废水收集池和沉淀池,容积大小150立方米,施工 (略) 理后,排入地表水体。生活污水依托 (略) ,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泥砂等堆放时采取遮挡措施,防止降雨冲刷进入河道;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机械在水中的往返次数;在清淤作业的下游位置布设围油栏,避免泄露油品随水流至下游的饮用水水源地。

(三)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避免噪声扰民。控制交通噪声控制、对开挖施工面采取遮盖和拦挡降噪措施;采用低噪声设备。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1)中的排放限值。

(四)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合理 (略) ,洒水抑尘,施工场地四周采围挡防护;临时堆场设置防尘网覆盖;限制汽车超载、运输时用篷布遮盖、车辆清洗、定期洒水;淤泥堆场喷洒除臭剂、及时清运等。施工期产生的施工活动产生的粉尘、扬尘等,粉尘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施工期清淤过程产生的恶臭气体排放标准参照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厂界二级标准。

(五) (略) 置各类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定期外运至各村庄生活垃圾收集点; (略) (略) 理,淤泥弃渣放置于岸上的临时堆放场,用于土地复垦复植。河道清淤杂草送至政府指定弃渣场。

(六)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对策措施,制定事故应急预案,降低环境风险事故发生概率。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依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环保设施竣工、调试、验 (略) 会公开信 (略) ;正式投入生产(运行)前,应按照规定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运行)。

五、若项目地点、规模、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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