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株洲市第二中学高考双电源配置建设项目的批复
关于株洲市第二中学高考双电源配置建设项目的批复
株洲市第二中学:
你单位报来《关于审批我校高考考点双电源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保障师生日常用电及高考考点供电的高可靠性。根据《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 (略) ),市政府对《 (略) 双电源改造专项经费的请示》(株教〔2021〕 (略) )的批示, (略) 出具的《关于株洲市城区高考考点双电源配置工程资金安排情况》, (略) 对《关于株洲市城区高考考点双电源配置工程资金安排情况》的签署意见,同意实施株洲市第二中学高考双电源配置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203- 点击查看>> -04-01- 点击查看>> 。
二、项目建设地点:株洲市第二中学内。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为株洲市第二中学高考双电源增容项目,对株洲市第二中学供电 (略) (略) 。包括新建一座10kV双电源高压配电房,新上10kV高压柜五台,新上直流柜和低压快速抢修复电装置各一台以及配套高压电缆线的敷设等,敷设电缆长度约80米。
四、项目单位(法人):株洲市第二中学。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估算总投资 点击查看>> 万元,其中:工程费 点击查看>>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 点击查看>> 万元,预备费4.34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资金。请按《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 (略) )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
六、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七、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及节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 (略) 门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八、本项目建设工期1个月(自开工之日起)。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
九、请项目法人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 (略) 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略) 会公开。
十、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4个月,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1个月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安全和维稳管理。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3月16日
抄送:财政、审计、统计、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 (略) 门。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3月16日印发
株洲市第二中学:
你单位报来《关于审批我校高考考点双电源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保障师生日常用电及高考考点供电的高可靠性。根据《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 (略) ),市政府对《 (略) 双电源改造专项经费的请示》(株教〔2021〕 (略) )的批示, (略) 出具的《关于株洲市城区高考考点双电源配置工程资金安排情况》, (略) 对《关于株洲市城区高考考点双电源配置工程资金安排情况》的签署意见,同意实施株洲市第二中学高考双电源配置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203- 点击查看>> -04-01- 点击查看>> 。
二、项目建设地点:株洲市第二中学内。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为株洲市第二中学高考双电源增容项目,对株洲市第二中学供电 (略) (略) 。包括新建一座10kV双电源高压配电房,新上10kV高压柜五台,新上直流柜和低压快速抢修复电装置各一台以及配套高压电缆线的敷设等,敷设电缆长度约80米。
四、项目单位(法人):株洲市第二中学。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估算总投资 点击查看>> 万元,其中:工程费 点击查看>>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 点击查看>> 万元,预备费4.34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资金。请按《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 (略) )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
六、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七、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及节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 (略) 门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八、本项目建设工期1个月(自开工之日起)。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
九、请项目法人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 (略) 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略) 会公开。
十、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4个月,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1个月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安全和维稳管理。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3月16日
抄送:财政、审计、统计、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 (略) 门。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3月16日印发
湖南
湖南
湖南
湖南
湖南
湖南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