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滨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与简化管理排污许可证并联审批改革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2022-05-2017:50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印发滨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与简化管理排污许可证并联审批改革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2022-05-2017:50

(略) (略) ,阳信县行 (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落实<关于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实施方案>试点工作方案》(环评函〔2021〕 (略) ),深入推进排污许可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略) 与市行 (略) 联合制定《滨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与简化管理排污许可证并联审批改革工作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滨州 (略) 滨州市行 (略)

2022年5月20日

滨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与简化管理排污许可证并联审批改革

工作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 (略) 和省委、省政府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 (略) 署,加快推进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深化制度改革创新,从理念革新、技术创新、制度构建等方面入手,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两项制度的深度衔接试点探索,结合滨州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试点方案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 (略) 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源头治理,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在源头预防和生态环境准入的导向作用,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加强固定污染源生态环境管理,创新生态环境管理模式,优化政务服务,全面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靶向改革。聚焦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之间的关联和差异,以提升固定污染源监管效能为落脚点,推进制度创新。

(二)坚持制度衔接,协同发力。以环境影响评价为导引严把环境准入关,以排污许可构建固定污染源监管体系,取长补短、充分衔接、协同发力,构建一体化生态环境管理制度。

(三)坚持稳中求进,先行先试。依法依规推进改革,在阳信 (略) 分行业污染类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方式融合改革,探索建立固定污染源环境影响报告表与简化管理排污许可证并联审批改革机制,逐步在全市推广实施。

三、目标任务

探索推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融合举措,开展环境影响报告表与简化管理排污许可证并联审批改革,以阳信县为试点,提出统一的申报内容要求和申请流程要求,开展“一次申请,并联审批,一次取证”的初步探索,优化审批流程,减轻企业负担。同时,探索研究环境影响报告表名录与许可简化管理名录的异同,探索研究许可和环评技术体系衔接。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改革试点实施范围。本方案明确在阳信县试点实施,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的行业特点、环境影响和生态风险程度, (略) 分建设项目先行先试。未列入改革试点的,按照既定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二)坚守建设项目准入底线。对于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有关环保政策标准的要求及不符合本地准入条件的建设项目,坚守准入底线,坚决不予审批。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与简化管理排污许可证并联审批。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与简化管理排污许可证衔接行业列表(见附件)判断,属于列表范围内的,在办理项目环评审批的同时,可以同步申领排污许可证。根据试点实施进展动态管理行业列表。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设置并联审批受理窗口,排污许可同步线上受理,发现问题同步告知,通过审核后,同步开展公示,一次性取得环评批复及排污许可证。

(四)做好试点宣传推广。试点地区阳信县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辖区工作实际,出台试点方案实施配套文件。同时,要结合方案实施情况,及时解决方案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总结经验,发掘典型案例,开展改革成效评估,努力形成一套完整、高效的做法、经验进行推广,为滨州市推广有关改革工作提供模板,打造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与排污许可证并联审批制度的“滨州经验”。

(五)有效期限。本方案自2022年5月23日起试行,期限1年。

附件:环境影响报告表与简化管理排污许可证衔接行业

列表

附件

环境影响报告表与简化管理排污许可证衔接行业列表

序号

行业类别

环境影响报告表与排污许可简化管理

并联审批的情形

1

饲料加工132*

含发酵工艺的;年加工1万吨及以上的

2

植物油加工133*

除单纯混合、分装或者调和以外的

3

制糖业134*

日加工糖料能力1000吨以下的原糖、成品糖或者精制糖生产(单纯分装的除外)

4

屠宰及肉类加工135*

年屠宰生猪2万头及以上10万头以下的,年屠宰肉牛0.2万头及以上1万头以下的,年屠宰肉羊2.5万头及以上15万头以下的,年屠宰禽类100万只及以上1000万只以下的,年加工肉禽类2万吨及以上

5

水产品加工136

鱼油提取及制品制造;年加工10万吨及以上的;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6

其他农副食品加工139*

年加工能力1.5万吨及以上15万吨以下玉米、0.1万吨及以上1.5万吨以下薯类或0.1万吨及以上豆类、4.5万吨及以上小麦的淀粉生产、年产能0.1万吨及以上1万吨以下的淀粉制品生产(不含有发酵工艺的淀粉制品);以上均不含单纯分装的

7

方便食品制造143*

除单纯分装外的

8

乳制品制造144*

除单纯混合、分装外的,年加工20万吨以下的

9

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146*

除有发酵工艺的味精、柠檬酸、赖氨酸、酵母制造以及年产2万吨及以上且有发酵工艺的酱油、食醋制造,单纯混合分装以外的

10

其他食品制造149*

无发酵工艺的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手工制作、单纯混合、分装以外的

11

酒的制造151*

有发酵工艺的年生产能力1000千升以下的白酒、啤酒、黄酒、葡萄酒、其他酒制造

12

饮料制造152*

有发酵工艺或者原汁生产的

13

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171*;毛纺织及染整精加工172*;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173*;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174*;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175*

后整理工序涉及有机溶剂的

14

皮革鞣制加工191

无鞣制、染色工艺的

15

制鞋业195*

除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年使用10吨及以上溶剂型胶粘剂或者3吨及 (略) 理剂的

16

人造板制造202

除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年产10万立方米及以上20万立方米以下的胶合板制造2021、其他人造板制造2029,除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年产20万立方米以下的纤维板制造2022、刨花板制造2023

17

造纸222*

有涂布、浸渍、印刷、粘胶工艺的加工纸制造(有工业废水和废气排放的)

18

纸制品制造223*

有涂布、浸渍、印刷、粘胶工艺的、有工业废水或者废气排放的

19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

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的无机酸制造2611、无机碱制造2612、无机盐制造2613、有机化学原料制造2614、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9(非金属无机氧化物、金属氧化物、金属过氧化物、金属超氧化物、硫磺、磷、硅、精硅、硒、砷、硼、碲)(不产生废水或挥发性有机物的除外)

20

肥料制造262

钾肥制造2623,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制造2625,其他肥料制造2629,以上均不含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以及化学方法生产氮肥、磷肥、复混肥的;氮肥制造2621(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

21

农药制造263

单纯混合、分装的化学农药制造2631、生物化学农药及微生物农药制造2632(无发酵工艺的)(不产生废水或挥发性有机物的除外)

22

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264

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的涂料制造 2641、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 2642(不产生废水或挥发性有机物的除外)

23

日用化学产品制造268

肥皂及洗涤剂制造 2681(采用高塔喷粉工艺的合成洗衣粉制造);香料、香精制造 2684(采用热反应工艺的香精制造)

24

橡胶制品业291

除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年耗胶量2000吨及以上的橡胶板、管、带制造2912、橡胶零件制造2913、日用及医用橡胶制品制造2915、运动场地用塑胶制造2916、其他橡胶制品制造2919

25

塑料制品业292

年用溶剂型胶粘剂10吨以下的或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以下的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及以上的年产1万吨及以上的泡沫塑料制造2924,年产1万吨及以上涉及改性的塑料薄膜制造2921、塑料板、管、型材制造2922、塑料丝、绳和编织品制造2923、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2926、日用塑料品制造2927、人造草坪制造2928、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2929,以上均不含以再生塑料为原料生产的、有电镀工艺的

26

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301

(略) ;石灰和石膏制造

27

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303

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3031(除以煤或者煤矸石为燃料的烧结砖瓦以外的),建筑用石加工3032,防水建筑材料制造3033,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3034,其他建筑材料制造3039,以上均不含仅切割加工的

28

玻璃制造304;玻璃制品制造305

特种玻璃制造3042、以天然气为燃料的玻璃制品制造(仅切割、打磨、成型的除外)

29

玻璃纤维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306

以天然气为燃料的

30

陶瓷制品制造307*

以天然气为燃料的建筑陶瓷制品制造3071

31

耐火材料制品制造308

以煤、石油焦、油和发生炉煤气为燃料的云母制品制造3082、耐火陶瓷制品及其他耐火材料制造3089

32

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309

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3091(除石墨制品、碳制品、碳素新材料以外的,不含焙烧工序),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3099(单晶硅棒,沥青混合物)

33

钢压延加工313

热轧及年产50万吨以下的冷轧

34

有色金属合金制造324

年产2万吨以下的利用单质金属混配重熔生产合金的,铅基合金制造除外

35

有色金属压延加工325

有轧制或者退火工序的

36

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339

年产10万吨以下的黑色金属铸造3391(不使用冲天炉的),年产10万吨以下的有色金属铸造3392(不生产铅基及铅青铜铸件的),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

37

汽车整车制造361

除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以外的汽车整车制造(仅组装的)

38

电池制造384

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以下的锂离子电池制造3841,镍氢电池制造3842,锌锰电池制造3844,其他电池制造3849,无电镀工艺的(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

39

计算机制造391

除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以外的年使用10吨及以上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的显示器件制造、 (略) 制造(以上均不含仅分割、焊接、组装的)

40

电子器件制造397

除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以外的年使用10吨及以上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的显示器件制造、 (略) 制造(以上均不含仅分割、焊接、组装的)

41

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398

除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以外的年使用10吨及以上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 (略) 板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化工材料制造除外)(以上均不含仅分割、焊接、组装的)

42

其他电子设备制造399

除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以外的年使用10吨及以上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的(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

43

金属废料 (略) 理421;非金属废料 (略) 理422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机动车、废电机、废电线电缆、废塑料、废船、含水洗工艺的其他废料 (略) 理(农业生产产生的废旧秧盘、薄膜破碎和清洗工艺的除外),以上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

44

生物质能发电4417

利用农林生物质、沼气、垃圾填埋气发电的

45

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443

单台且合计出力20吨/小时(14兆瓦)以下的锅炉(不含电热锅炉和单台且合计出力1吨/小时(0.7兆瓦)及以下的天然气锅炉

46

(略) 理及其再生利用462

日处理能力500吨及以上2万吨以下的城 (略) (略)

47

环境卫生管理782

生活垃圾(含餐厨废弃物)、 (略) (略) 理(除焚烧、填埋以外的),日处理能力50 吨及以上的城 (略) 理,日转运能力 150吨及以上 (略)

48

医院841

床位100张及 (略) 8415(精神病、康复 (略) ) (略) 8416,床位100张及以上500张 (略) 8411、 (略) 8412、 (略) 8413、 (略) 8414、 (略) 8415(不含精神病、康复 (略) )

49

(略)

城市建成区新建、 (略)

50

汽车、摩 (略)

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且 使用溶剂型涂料的;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及以上的

说明:

1、 (略) 列行业,一般同时满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规定实行简化管理的行业。行业如同时涉及报告表和排污许可通用工序简化管理的,项目受理时由受理窗口综合判断决定。

2、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不适用本方案,应按照正常程序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规定实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规定实行登记管理的,直接实行登记管理。

3、属于《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规定实行重点管理的,应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相关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4、本名录中项目类别后的数字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 (略) 修改单行业代码。 (略) 标“*”号,指在工业建筑中生产的建设项目。相关的定义解释,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执行。

关于印发滨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与简化管理排污许可证并联审批改革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pdf

(略) (略) ,阳信县行 (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落实<关于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实施方案>试点工作方案》(环评函〔2021〕 (略) ),深入推进排污许可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略) 与市行 (略) 联合制定《滨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与简化管理排污许可证并联审批改革工作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滨州 (略) 滨州市行 (略)

2022年5月20日

滨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与简化管理排污许可证并联审批改革

工作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 (略) 和省委、省政府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 (略) 署,加快推进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深化制度改革创新,从理念革新、技术创新、制度构建等方面入手,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两项制度的深度衔接试点探索,结合滨州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试点方案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 (略) 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源头治理,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在源头预防和生态环境准入的导向作用,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加强固定污染源生态环境管理,创新生态环境管理模式,优化政务服务,全面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靶向改革。聚焦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之间的关联和差异,以提升固定污染源监管效能为落脚点,推进制度创新。

(二)坚持制度衔接,协同发力。以环境影响评价为导引严把环境准入关,以排污许可构建固定污染源监管体系,取长补短、充分衔接、协同发力,构建一体化生态环境管理制度。

(三)坚持稳中求进,先行先试。依法依规推进改革,在阳信 (略) 分行业污染类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方式融合改革,探索建立固定污染源环境影响报告表与简化管理排污许可证并联审批改革机制,逐步在全市推广实施。

三、目标任务

探索推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融合举措,开展环境影响报告表与简化管理排污许可证并联审批改革,以阳信县为试点,提出统一的申报内容要求和申请流程要求,开展“一次申请,并联审批,一次取证”的初步探索,优化审批流程,减轻企业负担。同时,探索研究环境影响报告表名录与许可简化管理名录的异同,探索研究许可和环评技术体系衔接。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改革试点实施范围。本方案明确在阳信县试点实施,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的行业特点、环境影响和生态风险程度, (略) 分建设项目先行先试。未列入改革试点的,按照既定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二)坚守建设项目准入底线。对于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有关环保政策标准的要求及不符合本地准入条件的建设项目,坚守准入底线,坚决不予审批。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与简化管理排污许可证并联审批。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与简化管理排污许可证衔接行业列表(见附件)判断,属于列表范围内的,在办理项目环评审批的同时,可以同步申领排污许可证。根据试点实施进展动态管理行业列表。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设置并联审批受理窗口,排污许可同步线上受理,发现问题同步告知,通过审核后,同步开展公示,一次性取得环评批复及排污许可证。

(四)做好试点宣传推广。试点地区阳信县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辖区工作实际,出台试点方案实施配套文件。同时,要结合方案实施情况,及时解决方案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总结经验,发掘典型案例,开展改革成效评估,努力形成一套完整、高效的做法、经验进行推广,为滨州市推广有关改革工作提供模板,打造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与排污许可证并联审批制度的“滨州经验”。

(五)有效期限。本方案自2022年5月23日起试行,期限1年。

附件:环境影响报告表与简化管理排污许可证衔接行业

列表

附件

环境影响报告表与简化管理排污许可证衔接行业列表

序号

行业类别

环境影响报告表与排污许可简化管理

并联审批的情形

1

饲料加工132*

含发酵工艺的;年加工1万吨及以上的

2

植物油加工133*

除单纯混合、分装或者调和以外的

3

制糖业134*

日加工糖料能力1000吨以下的原糖、成品糖或者精制糖生产(单纯分装的除外)

4

屠宰及肉类加工135*

年屠宰生猪2万头及以上10万头以下的,年屠宰肉牛0.2万头及以上1万头以下的,年屠宰肉羊2.5万头及以上15万头以下的,年屠宰禽类100万只及以上1000万只以下的,年加工肉禽类2万吨及以上

5

水产品加工136

鱼油提取及制品制造;年加工10万吨及以上的;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6

其他农副食品加工139*

年加工能力1.5万吨及以上15万吨以下玉米、0.1万吨及以上1.5万吨以下薯类或0.1万吨及以上豆类、4.5万吨及以上小麦的淀粉生产、年产能0.1万吨及以上1万吨以下的淀粉制品生产(不含有发酵工艺的淀粉制品);以上均不含单纯分装的

7

方便食品制造143*

除单纯分装外的

8

乳制品制造144*

除单纯混合、分装外的,年加工20万吨以下的

9

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146*

除有发酵工艺的味精、柠檬酸、赖氨酸、酵母制造以及年产2万吨及以上且有发酵工艺的酱油、食醋制造,单纯混合分装以外的

10

其他食品制造149*

无发酵工艺的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手工制作、单纯混合、分装以外的

11

酒的制造151*

有发酵工艺的年生产能力1000千升以下的白酒、啤酒、黄酒、葡萄酒、其他酒制造

12

饮料制造152*

有发酵工艺或者原汁生产的

13

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171*;毛纺织及染整精加工172*;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173*;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174*;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175*

后整理工序涉及有机溶剂的

14

皮革鞣制加工191

无鞣制、染色工艺的

15

制鞋业195*

除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年使用10吨及以上溶剂型胶粘剂或者3吨及 (略) 理剂的

16

人造板制造202

除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年产10万立方米及以上20万立方米以下的胶合板制造2021、其他人造板制造2029,除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年产20万立方米以下的纤维板制造2022、刨花板制造2023

17

造纸222*

有涂布、浸渍、印刷、粘胶工艺的加工纸制造(有工业废水和废气排放的)

18

纸制品制造223*

有涂布、浸渍、印刷、粘胶工艺的、有工业废水或者废气排放的

19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

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的无机酸制造2611、无机碱制造2612、无机盐制造2613、有机化学原料制造2614、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9(非金属无机氧化物、金属氧化物、金属过氧化物、金属超氧化物、硫磺、磷、硅、精硅、硒、砷、硼、碲)(不产生废水或挥发性有机物的除外)

20

肥料制造262

钾肥制造2623,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制造2625,其他肥料制造2629,以上均不含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以及化学方法生产氮肥、磷肥、复混肥的;氮肥制造2621(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

21

农药制造263

单纯混合、分装的化学农药制造2631、生物化学农药及微生物农药制造2632(无发酵工艺的)(不产生废水或挥发性有机物的除外)

22

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264

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的涂料制造 2641、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 2642(不产生废水或挥发性有机物的除外)

23

日用化学产品制造268

肥皂及洗涤剂制造 2681(采用高塔喷粉工艺的合成洗衣粉制造);香料、香精制造 2684(采用热反应工艺的香精制造)

24

橡胶制品业291

除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年耗胶量2000吨及以上的橡胶板、管、带制造2912、橡胶零件制造2913、日用及医用橡胶制品制造2915、运动场地用塑胶制造2916、其他橡胶制品制造2919

25

塑料制品业292

年用溶剂型胶粘剂10吨以下的或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以下的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及以上的年产1万吨及以上的泡沫塑料制造2924,年产1万吨及以上涉及改性的塑料薄膜制造2921、塑料板、管、型材制造2922、塑料丝、绳和编织品制造2923、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2926、日用塑料品制造2927、人造草坪制造2928、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2929,以上均不含以再生塑料为原料生产的、有电镀工艺的

26

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301

(略) ;石灰和石膏制造

27

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303

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3031(除以煤或者煤矸石为燃料的烧结砖瓦以外的),建筑用石加工3032,防水建筑材料制造3033,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3034,其他建筑材料制造3039,以上均不含仅切割加工的

28

玻璃制造304;玻璃制品制造305

特种玻璃制造3042、以天然气为燃料的玻璃制品制造(仅切割、打磨、成型的除外)

29

玻璃纤维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306

以天然气为燃料的

30

陶瓷制品制造307*

以天然气为燃料的建筑陶瓷制品制造3071

31

耐火材料制品制造308

以煤、石油焦、油和发生炉煤气为燃料的云母制品制造3082、耐火陶瓷制品及其他耐火材料制造3089

32

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309

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3091(除石墨制品、碳制品、碳素新材料以外的,不含焙烧工序),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3099(单晶硅棒,沥青混合物)

33

钢压延加工313

热轧及年产50万吨以下的冷轧

34

有色金属合金制造324

年产2万吨以下的利用单质金属混配重熔生产合金的,铅基合金制造除外

35

有色金属压延加工325

有轧制或者退火工序的

36

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339

年产10万吨以下的黑色金属铸造3391(不使用冲天炉的),年产10万吨以下的有色金属铸造3392(不生产铅基及铅青铜铸件的),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

37

汽车整车制造361

除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以外的汽车整车制造(仅组装的)

38

电池制造384

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以下的锂离子电池制造3841,镍氢电池制造3842,锌锰电池制造3844,其他电池制造3849,无电镀工艺的(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

39

计算机制造391

除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以外的年使用10吨及以上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的显示器件制造、 (略) 制造(以上均不含仅分割、焊接、组装的)

40

电子器件制造397

除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以外的年使用10吨及以上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的显示器件制造、 (略) 制造(以上均不含仅分割、焊接、组装的)

41

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398

除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以外的年使用10吨及以上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 (略) 板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化工材料制造除外)(以上均不含仅分割、焊接、组装的)

42

其他电子设备制造399

除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以外的年使用10吨及以上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的(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

43

金属废料 (略) 理421;非金属废料 (略) 理422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机动车、废电机、废电线电缆、废塑料、废船、含水洗工艺的其他废料 (略) 理(农业生产产生的废旧秧盘、薄膜破碎和清洗工艺的除外),以上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

44

生物质能发电4417

利用农林生物质、沼气、垃圾填埋气发电的

45

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443

单台且合计出力20吨/小时(14兆瓦)以下的锅炉(不含电热锅炉和单台且合计出力1吨/小时(0.7兆瓦)及以下的天然气锅炉

46

(略) 理及其再生利用462

日处理能力500吨及以上2万吨以下的城 (略) (略)

47

环境卫生管理782

生活垃圾(含餐厨废弃物)、 (略) (略) 理(除焚烧、填埋以外的),日处理能力50 吨及以上的城 (略) 理,日转运能力 150吨及以上 (略)

48

医院841

床位100张及 (略) 8415(精神病、康复 (略) ) (略) 8416,床位100张及以上500张 (略) 8411、 (略) 8412、 (略) 8413、 (略) 8414、 (略) 8415(不含精神病、康复 (略) )

49

(略)

城市建成区新建、 (略)

50

汽车、摩 (略)

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且 使用溶剂型涂料的;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及以上的

说明:

1、 (略) 列行业,一般同时满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规定实行简化管理的行业。行业如同时涉及报告表和排污许可通用工序简化管理的,项目受理时由受理窗口综合判断决定。

2、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不适用本方案,应按照正常程序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规定实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规定实行登记管理的,直接实行登记管理。

3、属于《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规定实行重点管理的,应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相关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4、本名录中项目类别后的数字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 (略) 修改单行业代码。 (略) 标“*”号,指在工业建筑中生产的建设项目。相关的定义解释,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执行。

关于印发滨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与简化管理排污许可证并联审批改革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pdf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