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浦东新区建筑工地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关于浦东新区建筑工地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 (略) 署,在确保工地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有序推进建筑工地复工复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责任分工
建设单位要落实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首要主体责任,施工总包(工程总承包)单位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直接主体责任,监理单位要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现场监管。
各参建单位负责按照相关要求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各项要求,防控责任应落实到具体岗位人员,要确保管理到位、措施到位、人员管控到位、生活物资保障到位, (略) 置到位。
二、复工准备
(一)加强环境检查。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要对非涉疫工地开展复工前的环境检查,对工地、机械设备进行全面状态检查。工地现场实施分区管理,尽可能划小片区管理,做好各区物理隔断,指定专人跟踪检查并落实各区域疫情防控措施,并应按工地人员数量设置合理规模的临时隔离区域。
(二)开展复工培训。针对不同类型范岗人员,建设单位和施工总包要牵头做好复工前培训,重点聚焦现场防护隔离措施、 (略) 消杀、网格化施工作业组织、物料进场管理、现场安全生产教育等。
三、复工申请
符合复工条件的建筑工地根据《关于浦东新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的实施方案》(浦肺炎防控办〔2022〕 (略) )要求,编制建设工程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管理方案(以下简称“复工方案”),包括工地疫情防控专项方案、复工后施工 (略) 置预案等,明确人员管理、物资保障、过程实施、 (略) 置等环节。
建设单位牵头施工总包单位(或工程总承包)、监理单位等参建单位开展自查,并填写《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和复工安全生产检查表》。工地自查完成后,施工总包单位负责人带班重点针对工地自查情况、工地组织体系、疫情防控、安全设施设备等开展复查。
复工条件自查通过后,建设单位将复工申请书、自查报告、复工方案、无涉疫情况承诺书、现场物资清单等材料,向受监安全质量监督机构和属地街镇进行备案。
属地街镇和受监安全质量监督机构收到复工备案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线上或线下备案核查。属地 (略) 门审核通过后,报相 (略) 门审定,通过后纳入“白名单”,并抄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
纳入“白名单”的建设工地即可开始复工复产,属地 (略) 门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抽查、巡查,发现疫情防控措施不完善、安全施工不到位的建筑工地,责令立即停工整改。
四、复工管理
(一)人员驻点保障。各工地建设单位、总包单位要继续按照新区和属地街镇疫情防控管理要求,对工地进驻人员实行分区管理,设施分组使用,场所规范消杀管控, (略) 门将按照前期工地人员管控操作手势开展检查。
(二)人员交通保障。针对工地现场和人员驻点分跨区域情况,建设单位、总包单位要及时与属地街镇对接, (略) 、保障车辆、通行时间等信息,并避开高风险区域。
(三)施工材料保障。建设单位做好复工物资统筹保障,所需施工材料优先考虑本市解决。涉及跨省的物资通行,按照《关于本市启用全国统一式样〈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相关工作的通知〉》(沪肺炎防控办〔2022〕 (略) )要求,由各项目建设单位及时申报,市级、区 (略) 门审核办理通行证明。项目参建单位切实遵守并主动对接供应地疫情防控要求,并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22年5月19日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 (略) 署,在确保工地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有序推进建筑工地复工复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责任分工
建设单位要落实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首要主体责任,施工总包(工程总承包)单位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直接主体责任,监理单位要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现场监管。
各参建单位负责按照相关要求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各项要求,防控责任应落实到具体岗位人员,要确保管理到位、措施到位、人员管控到位、生活物资保障到位, (略) 置到位。
二、复工准备
(一)加强环境检查。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要对非涉疫工地开展复工前的环境检查,对工地、机械设备进行全面状态检查。工地现场实施分区管理,尽可能划小片区管理,做好各区物理隔断,指定专人跟踪检查并落实各区域疫情防控措施,并应按工地人员数量设置合理规模的临时隔离区域。
(二)开展复工培训。针对不同类型范岗人员,建设单位和施工总包要牵头做好复工前培训,重点聚焦现场防护隔离措施、 (略) 消杀、网格化施工作业组织、物料进场管理、现场安全生产教育等。
三、复工申请
符合复工条件的建筑工地根据《关于浦东新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的实施方案》(浦肺炎防控办〔2022〕 (略) )要求,编制建设工程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管理方案(以下简称“复工方案”),包括工地疫情防控专项方案、复工后施工 (略) 置预案等,明确人员管理、物资保障、过程实施、 (略) 置等环节。
建设单位牵头施工总包单位(或工程总承包)、监理单位等参建单位开展自查,并填写《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和复工安全生产检查表》。工地自查完成后,施工总包单位负责人带班重点针对工地自查情况、工地组织体系、疫情防控、安全设施设备等开展复查。
复工条件自查通过后,建设单位将复工申请书、自查报告、复工方案、无涉疫情况承诺书、现场物资清单等材料,向受监安全质量监督机构和属地街镇进行备案。
属地街镇和受监安全质量监督机构收到复工备案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线上或线下备案核查。属地 (略) 门审核通过后,报相 (略) 门审定,通过后纳入“白名单”,并抄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
纳入“白名单”的建设工地即可开始复工复产,属地 (略) 门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抽查、巡查,发现疫情防控措施不完善、安全施工不到位的建筑工地,责令立即停工整改。
四、复工管理
(一)人员驻点保障。各工地建设单位、总包单位要继续按照新区和属地街镇疫情防控管理要求,对工地进驻人员实行分区管理,设施分组使用,场所规范消杀管控, (略) 门将按照前期工地人员管控操作手势开展检查。
(二)人员交通保障。针对工地现场和人员驻点分跨区域情况,建设单位、总包单位要及时与属地街镇对接, (略) 、保障车辆、通行时间等信息,并避开高风险区域。
(三)施工材料保障。建设单位做好复工物资统筹保障,所需施工材料优先考虑本市解决。涉及跨省的物资通行,按照《关于本市启用全国统一式样〈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相关工作的通知〉》(沪肺炎防控办〔2022〕 (略) )要求,由各项目建设单位及时申报,市级、区 (略) 门审核办理通行证明。项目参建单位切实遵守并主动对接供应地疫情防控要求,并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22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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