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平遥分局关于受理并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2022-05-06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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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平遥分局关于受理并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2022-05-0610:1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5 (略) 受理并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确保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5月6日—2022年5月11日(5天)。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54- 点击查看>> (平遥县政 (略) 窗口)

通讯地址:平遥县柳根西 (略) 政务大厅

邮编: 点击查看>>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影响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与途径

山西恒鼎 (略) 年产3万吨铸造生产线技改项目

山西省晋中市平遥县岳壁乡闫良庄村东500米

山西恒鼎 (略)

山西诚 (略)

该项目在山西省平 (略) 年产1万吨铸造生产线及年产2万吨消失模铸造生产线技改项目基础上改造,本次技改不新增产能,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改造年产2万吨消失模铸造生产线,新增预发机1台、成型机2台、抛丸机4台,改造喷涂线一条;二期技改拆除冲天炉,新增2t/h中频感应电炉2台,新增建设一条年产1万吨铸件水平静压生产线,配套建设一条100吨/ (略) 理线。

(1)物料储存、转移、输送、造型、落砂、砂回收等工序污染防治要求:对原(物)料储存、转移、输送、落砂和改造的制砂、造型、落砂、砂回收等未采取封闭的工序,应设置在封闭空间(室、仓、库)内,无组织产生点位要对照《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20)“无组织排放特别控制要求” (略) 《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环办大气函[2020] (略) )“铸造企业环保绩效分级指标B级--无组织排放”要求规范改造或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有组织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控制在20mg/m3以内;各工序不得有可见烟粉尘外逸。

(2)熔化工序污染防治要求:禁止配套国家产业政策淘汰的铝壳中频感应电炉,要配套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要求的自带侧吸式集气罩中频感应电炉。熔化炉污染防治设施要按该《报告表》 (略) 《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铸造企业环保绩效分级指标B级--无组织排放”要求规范配套,无组织烟气二次集 (略) 部密闭罩或整体密闭罩、大容积密闭罩、车间集气等措施,集气罩配套设计要求应符合《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GB/T 点击查看>> )要求,除尘设施应采用袋式除尘、滤筒除尘等高效除尘设备。有组织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控制在20mg/m3以内;产尘点不得有可见烟粉尘外逸。

(3)浇注冷却工序污染防治要求:浇注要采取定点浇注方式,科学合理配套浇注和冷却烟气 (略) 理设施。原有消失模浇注工序和此次改造的垂直生产线浇注、冷却工序要严格按该《报告表》要求改造或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20)表1、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控制在20mg/m3以内;该工序不得有可见烟粉尘外逸。

(4)发泡、成型工序污染防治要求:该工序要按该《报告表》要求规范配套集气 (略) 理设施或配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发泡和成型工序废 (略) 理后,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控制在20mg/m3以内。

(5)打磨工序污染防治要求:打磨工序要改造 (略) ,并采取固定岗位作业,要严格按该《报告表》 (略) 《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环办大气函[2020] (略) )“铸造企业环保绩效分级指标B级--无组织排放”要求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控制在20mg/m3以内。

(6)喷漆工序污染防治要求。喷漆工序要设置在全封闭喷漆房,采用自动连续式悬挂输送线悬挂喷漆,要严格按该《报告表》要求规范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即:配套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 (略) 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山西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2017年专项治理方案》中表一限值,严禁露天 (略) 晾干行为。

油漆选用低挥发性水性漆,水性漆质量要达到《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 点击查看>> -2020)表1 中的限量值。

(7)除尘卸灰口污染防治要求。原有或新增除尘设施除尘卸灰口应采取密闭措施,除尘灰不得直接卸落地面,应采取袋装、罐装等密闭装置收集、储存、运输。

(8)燃气锅炉烟气污染防治改造要求:燃气锅炉严格按该《报告表》要求进行低氮燃烧改造,排气筒高度和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表3中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

(9)食堂油烟防治改造要求:食堂禁止使用管控燃料,按该《报告表》要求使用液化天然气,规范配套油烟净化装置,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相应标准,即:油烟净化设施去除率达到60%以上,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为2mg/m3

(10)排气囱设置要求:各类排气囱高度要严格按该《报告表》高度要求设置,但必须超过周围建筑物相对高度3米以上。

建设单位根 (略)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略) )规定, (略) (略) 及报纸、张贴公告、网络平台等形式进行了公众参与。

0354- 点击查看>>

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点击查看>> 131.docx

点击查看>> 482.xlsx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5 (略) 受理并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确保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5月6日—2022年5月11日(5天)。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54- 点击查看>> (平遥县政 (略) 窗口)

通讯地址:平遥县柳根西 (略) 政务大厅

邮编: 点击查看>>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影响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与途径

山西恒鼎 (略) 年产3万吨铸造生产线技改项目

山西省晋中市平遥县岳壁乡闫良庄村东500米

山西恒鼎 (略)

山西诚 (略)

该项目在山西省平 (略) 年产1万吨铸造生产线及年产2万吨消失模铸造生产线技改项目基础上改造,本次技改不新增产能,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改造年产2万吨消失模铸造生产线,新增预发机1台、成型机2台、抛丸机4台,改造喷涂线一条;二期技改拆除冲天炉,新增2t/h中频感应电炉2台,新增建设一条年产1万吨铸件水平静压生产线,配套建设一条100吨/ (略) 理线。

(1)物料储存、转移、输送、造型、落砂、砂回收等工序污染防治要求:对原(物)料储存、转移、输送、落砂和改造的制砂、造型、落砂、砂回收等未采取封闭的工序,应设置在封闭空间(室、仓、库)内,无组织产生点位要对照《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20)“无组织排放特别控制要求” (略) 《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环办大气函[2020] (略) )“铸造企业环保绩效分级指标B级--无组织排放”要求规范改造或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有组织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控制在20mg/m3以内;各工序不得有可见烟粉尘外逸。

(2)熔化工序污染防治要求:禁止配套国家产业政策淘汰的铝壳中频感应电炉,要配套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要求的自带侧吸式集气罩中频感应电炉。熔化炉污染防治设施要按该《报告表》 (略) 《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铸造企业环保绩效分级指标B级--无组织排放”要求规范配套,无组织烟气二次集 (略) 部密闭罩或整体密闭罩、大容积密闭罩、车间集气等措施,集气罩配套设计要求应符合《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GB/T 点击查看>> )要求,除尘设施应采用袋式除尘、滤筒除尘等高效除尘设备。有组织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控制在20mg/m3以内;产尘点不得有可见烟粉尘外逸。

(3)浇注冷却工序污染防治要求:浇注要采取定点浇注方式,科学合理配套浇注和冷却烟气 (略) 理设施。原有消失模浇注工序和此次改造的垂直生产线浇注、冷却工序要严格按该《报告表》要求改造或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20)表1、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控制在20mg/m3以内;该工序不得有可见烟粉尘外逸。

(4)发泡、成型工序污染防治要求:该工序要按该《报告表》要求规范配套集气 (略) 理设施或配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发泡和成型工序废 (略) 理后,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控制在20mg/m3以内。

(5)打磨工序污染防治要求:打磨工序要改造 (略) ,并采取固定岗位作业,要严格按该《报告表》 (略) 《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环办大气函[2020] (略) )“铸造企业环保绩效分级指标B级--无组织排放”要求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控制在20mg/m3以内。

(6)喷漆工序污染防治要求。喷漆工序要设置在全封闭喷漆房,采用自动连续式悬挂输送线悬挂喷漆,要严格按该《报告表》要求规范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即:配套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 (略) 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山西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2017年专项治理方案》中表一限值,严禁露天 (略) 晾干行为。

油漆选用低挥发性水性漆,水性漆质量要达到《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 点击查看>> -2020)表1 中的限量值。

(7)除尘卸灰口污染防治要求。原有或新增除尘设施除尘卸灰口应采取密闭措施,除尘灰不得直接卸落地面,应采取袋装、罐装等密闭装置收集、储存、运输。

(8)燃气锅炉烟气污染防治改造要求:燃气锅炉严格按该《报告表》要求进行低氮燃烧改造,排气筒高度和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表3中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

(9)食堂油烟防治改造要求:食堂禁止使用管控燃料,按该《报告表》要求使用液化天然气,规范配套油烟净化装置,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相应标准,即:油烟净化设施去除率达到60%以上,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为2mg/m3

(10)排气囱设置要求:各类排气囱高度要严格按该《报告表》高度要求设置,但必须超过周围建筑物相对高度3米以上。

建设单位根 (略)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略) )规定, (略) (略) 及报纸、张贴公告、网络平台等形式进行了公众参与。

0354- 点击查看>>

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点击查看>> 131.docx

点击查看>> 482.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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