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祁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祁门县公信河梅溪河赤岭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祁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祁门县公信河梅溪河赤岭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2年5 (略) 拟对《祁门县农 (略) 祁门县公信河梅溪河赤岭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5月16日-2022年5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59- 点击查看>>

通讯地址:黄山市祁门县 (略)

邮 编: 点击查看>>

一、项目名称:祁门县公信河梅溪河赤岭段防洪治理工程

二、建设地点:安徽省黄山市祁门县安凌镇

三、建设单位:祁门县农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安徽康驰 (略)

五、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安徽省黄山市祁门县安凌镇,涉及梅溪河赤岭段,项目总投资2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6万元。本工程治理分为三段,分别为赤岭村段、广大村段和广联村段。治理段河道总长度 8.50km,桩号范围为赤岭村段 K0+000~K1+660,长1.66km;广大村段 K1+660~K4+650,长 2.99km;广联村段 K4+650~K8+500, 长3.85km。主要工程为清障工程、护岸工程、蓄水建筑物工程及生态岸线修复工程。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机械废气。建设单位必须采取抑尘措施,机动车辆(运输车辆)必须除泥、冲洗干 (略) ,车辆运输过程中应加以覆盖,不得超载超限;同时设有专人负责保洁工作,配备相应的洒水设备,及时洒水清扫,使作业面保持一定的湿度,减少扬尘污染;施工现场开挖产生的土方及建筑材料需集中临时存放的,应采取覆盖或者固化措施;施工机械采用轻质柴油,严禁使用劣质燃油,保持施工机械的良好工作状态等措施确保施工期大气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2.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生活污水、底泥沥干排水、基坑排水。施工期生活污水 (略) 理后,由村民定期清掏用作农肥;施工单位应在各施工布置区设置临时沉淀池,回用于施工布置区降尘,施工废水不得外排;基坑排水经水泵抽排 (略) 理,底泥沥干废水经导流沟引至沉淀池沉淀后,均应回用于施工场地,多余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一级标准后排至河道。

3.噪声:施工期的噪声源主要包括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噪声。建设单位应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在夜间、中午居民休息时间施工;采用较先进、噪声较低的施工设备,施工设备要加强保养和维护,保持良好的工况;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尽量避免多台高噪声施工机械联合作业,采取适当的封闭和隔声措施;采用车况良好的运输车辆,并禁止超载,运输车辆靠近声环境敏感点时后应禁止鸣笛等措施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本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施工整地废 (略) (略) 理;施工建筑废物分类回收 (略) 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 (略) 门统一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2年5 (略) 拟对《祁门县农 (略) 祁门县公信河梅溪河赤岭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5月16日-2022年5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59- 点击查看>>

通讯地址:黄山市祁门县 (略)

邮 编: 点击查看>>

一、项目名称:祁门县公信河梅溪河赤岭段防洪治理工程

二、建设地点:安徽省黄山市祁门县安凌镇

三、建设单位:祁门县农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安徽康驰 (略)

五、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安徽省黄山市祁门县安凌镇,涉及梅溪河赤岭段,项目总投资2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6万元。本工程治理分为三段,分别为赤岭村段、广大村段和广联村段。治理段河道总长度 8.50km,桩号范围为赤岭村段 K0+000~K1+660,长1.66km;广大村段 K1+660~K4+650,长 2.99km;广联村段 K4+650~K8+500, 长3.85km。主要工程为清障工程、护岸工程、蓄水建筑物工程及生态岸线修复工程。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机械废气。建设单位必须采取抑尘措施,机动车辆(运输车辆)必须除泥、冲洗干 (略) ,车辆运输过程中应加以覆盖,不得超载超限;同时设有专人负责保洁工作,配备相应的洒水设备,及时洒水清扫,使作业面保持一定的湿度,减少扬尘污染;施工现场开挖产生的土方及建筑材料需集中临时存放的,应采取覆盖或者固化措施;施工机械采用轻质柴油,严禁使用劣质燃油,保持施工机械的良好工作状态等措施确保施工期大气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2.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生活污水、底泥沥干排水、基坑排水。施工期生活污水 (略) 理后,由村民定期清掏用作农肥;施工单位应在各施工布置区设置临时沉淀池,回用于施工布置区降尘,施工废水不得外排;基坑排水经水泵抽排 (略) 理,底泥沥干废水经导流沟引至沉淀池沉淀后,均应回用于施工场地,多余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一级标准后排至河道。

3.噪声:施工期的噪声源主要包括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噪声。建设单位应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在夜间、中午居民休息时间施工;采用较先进、噪声较低的施工设备,施工设备要加强保养和维护,保持良好的工况;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尽量避免多台高噪声施工机械联合作业,采取适当的封闭和隔声措施;采用车况良好的运输车辆,并禁止超载,运输车辆靠近声环境敏感点时后应禁止鸣笛等措施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本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施工整地废 (略) (略) 理;施工建筑废物分类回收 (略) 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 (略) 门统一清运。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