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祁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祁门县公信河梅溪河赤岭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祁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祁门县公信河梅溪河赤岭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祁门县农 (略) :
你单位报来的祁门县农 (略) 祁门县公信河梅溪河赤岭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环评批复申请收悉。经在黄山市祁门县 (略) 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我局经研究,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安徽省黄山市祁门县安凌镇,涉及梅溪河赤岭段,项目总投资2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6万元。本工程治理分为三段,分别为赤岭村段、广大村段和广联村段。治理段河道总长度 8.50km,桩号范围为赤岭村段 K0+000~K1+660,长1.66km;广大村段 K1+660~K4+650,长 2.99km;广联村段 K4+650~K8+500, 长3.85km。主要工程为清障工程、护岸工程、蓄水建筑物工程及生态岸线修复工程。
二、根据《报告表》结论,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祁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符合城乡规划要求。拟建项目施 (略) 产生的各种污染物经治理后能实现达标排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上同意你单位按《报告表》内容及下述要求进行工程建设,其他建设内容不得发生变化。
三、该项目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建议,认真落实“三同时”,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略) 在区域地表水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I类标准。项目应实施雨污分流、污污分流,施工期生活污水 (略) 理后,由村民定期清掏用作农肥;施工单位应在各施工布置区设置临时沉淀池,回用于施工布置区降尘,施工废水不得外排;基坑排水经水泵抽排 (略) 理,底泥沥干废水经导流沟引至沉淀池沉淀后,均应回用于施工场地,多余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一级标准后排至河道。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略) 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中规定的二级标准浓度限值。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机械废气。建设单位必须采取抑尘措施,机动车辆(运输车辆)必须除泥、冲洗干 (略) ,车辆运输过程中应加以覆盖,不得超载超限;同时设有专人负责保洁工作,配备相应的洒水设备,及时洒水清扫,使作业面保持一定的湿度,减少扬尘污染;施工现场开挖产生的土方及建筑材料需集中临时存放的,应采取覆盖或者固化措施;施工机械采用轻质柴油,严禁使用劣质燃油,保持施工机械的良好工作状态等措施确保施工期大气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3.做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施工整地废 (略) (略) 理;施工建筑废物分类回收 (略) 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 (略) 门统一清运。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机械加工及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建设单位应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在夜间、中午居民休息时间施工;采用较先进、噪声较低的施工设备,施工设备要加强保养和维护,保持良好的工况;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尽量避免多台高噪声施工机械联合作业,采取适当的封闭和隔声措施;采用车况良好的运输车辆,并禁止超载,运输车辆靠近声环境敏感点时后应禁止鸣笛等措施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确保周边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1)相应标准。
5.做好施工现场绿化、美化工作,在施工区域建设绿化隔离带,减少噪声和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6.建设单位需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设置环保管理机构,确定专人负责环保工作,加强员工环境保护知识宣传培训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环境意识。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和维护,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完善各类环保工作档案。
四、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止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应依法重新报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国家对本项目应执行的环境标准作出修订或新颁布的,执行新标准和新要求。
六、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应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及时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和验收信息报送工作。
七、该项目建成实际投产前,须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许可信息登记。
八、请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 (略) 负责该项目“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黄山市祁门县 (略)
??????????????????????????????????????2022年5月23日
抄送: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 (略)
祁门县农 (略) :
你单位报来的祁门县农 (略) 祁门县公信河梅溪河赤岭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环评批复申请收悉。经在黄山市祁门县 (略) 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我局经研究,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安徽省黄山市祁门县安凌镇,涉及梅溪河赤岭段,项目总投资2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6万元。本工程治理分为三段,分别为赤岭村段、广大村段和广联村段。治理段河道总长度 8.50km,桩号范围为赤岭村段 K0+000~K1+660,长1.66km;广大村段 K1+660~K4+650,长 2.99km;广联村段 K4+650~K8+500, 长3.85km。主要工程为清障工程、护岸工程、蓄水建筑物工程及生态岸线修复工程。
二、根据《报告表》结论,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祁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符合城乡规划要求。拟建项目施 (略) 产生的各种污染物经治理后能实现达标排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上同意你单位按《报告表》内容及下述要求进行工程建设,其他建设内容不得发生变化。
三、该项目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建议,认真落实“三同时”,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略) 在区域地表水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I类标准。项目应实施雨污分流、污污分流,施工期生活污水 (略) 理后,由村民定期清掏用作农肥;施工单位应在各施工布置区设置临时沉淀池,回用于施工布置区降尘,施工废水不得外排;基坑排水经水泵抽排 (略) 理,底泥沥干废水经导流沟引至沉淀池沉淀后,均应回用于施工场地,多余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一级标准后排至河道。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略) 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中规定的二级标准浓度限值。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机械废气。建设单位必须采取抑尘措施,机动车辆(运输车辆)必须除泥、冲洗干 (略) ,车辆运输过程中应加以覆盖,不得超载超限;同时设有专人负责保洁工作,配备相应的洒水设备,及时洒水清扫,使作业面保持一定的湿度,减少扬尘污染;施工现场开挖产生的土方及建筑材料需集中临时存放的,应采取覆盖或者固化措施;施工机械采用轻质柴油,严禁使用劣质燃油,保持施工机械的良好工作状态等措施确保施工期大气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3.做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施工整地废 (略) (略) 理;施工建筑废物分类回收 (略) 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 (略) 门统一清运。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机械加工及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建设单位应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在夜间、中午居民休息时间施工;采用较先进、噪声较低的施工设备,施工设备要加强保养和维护,保持良好的工况;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尽量避免多台高噪声施工机械联合作业,采取适当的封闭和隔声措施;采用车况良好的运输车辆,并禁止超载,运输车辆靠近声环境敏感点时后应禁止鸣笛等措施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确保周边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1)相应标准。
5.做好施工现场绿化、美化工作,在施工区域建设绿化隔离带,减少噪声和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6.建设单位需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设置环保管理机构,确定专人负责环保工作,加强员工环境保护知识宣传培训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环境意识。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和维护,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完善各类环保工作档案。
四、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止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应依法重新报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国家对本项目应执行的环境标准作出修订或新颁布的,执行新标准和新要求。
六、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应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及时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和验收信息报送工作。
七、该项目建成实际投产前,须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许可信息登记。
八、请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 (略) 负责该项目“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黄山市祁门县 (略)
??????????????????????????????????????2022年5月23日
抄送: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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