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2年度第1101批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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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2年度第1101批实施方案

苏政挂M〔2022〕8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靖江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

挂钩专项规划2022年度第1101批实施方案的批复

靖江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靖江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2年度第1101批实施方案》及其附件收悉。受省政府委托建设用地审批权,经泰州市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编制的《靖江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2年度第1101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拆旧区位 (略) 、孤山镇、季市镇、西来镇、斜桥镇、新桥镇,拆旧复垦新增农用地 点击查看>> 公顷(全部为耕地);建新区位于孤山镇、马桥镇、生祠镇,建新用地总规模为 点击查看>> 公顷,新增建设用地 点击查看>> 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 点击查看>> 公顷(含耕地 点击查看>> 公顷、可调整地类3.9054公顷、原地类为耕地的设施农用地0.1221公顷)。

二、同意你市将建新区用地占用的 点击查看>> 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0.7401公顷集体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将7.2022公顷国有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将0.0043公顷国有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集体建设用地8.5912公顷,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8226公顷。

本次共批准建设用地 点击查看>> 公顷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其中转用农用地 点击查看>> 公顷、转用未利用地0.7444公顷。

三、你市要负责落实复垦新增农用地和耕地后期管护单位或个人,督促相关镇人民政府配 (略) 门做好耕地质量提升工作;同时,切实做好建新用地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

四、你市要督促当地人民政府充分保障好转用和使用土地上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五、你市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办发〔2020〕 (略) 和苏自然资函〔2022〕 (略) 文件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项目实施和土地供应管理。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优先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建设项目用地;按照土地使用标准,从严控制用地规模,确保建新用地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并将供地情况按规定要求备案。

六、你市在本实施方案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备案工作。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2年5月 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 (略) 、靖江市自然 (略)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22年5月 日印发

苏政挂M〔2022〕8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靖江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

挂钩专项规划2022年度第1101批实施方案的批复

靖江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靖江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2年度第1101批实施方案》及其附件收悉。受省政府委托建设用地审批权,经泰州市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编制的《靖江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2年度第1101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拆旧区位 (略) 、孤山镇、季市镇、西来镇、斜桥镇、新桥镇,拆旧复垦新增农用地 点击查看>> 公顷(全部为耕地);建新区位于孤山镇、马桥镇、生祠镇,建新用地总规模为 点击查看>> 公顷,新增建设用地 点击查看>> 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 点击查看>> 公顷(含耕地 点击查看>> 公顷、可调整地类3.9054公顷、原地类为耕地的设施农用地0.1221公顷)。

二、同意你市将建新区用地占用的 点击查看>> 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0.7401公顷集体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将7.2022公顷国有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将0.0043公顷国有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集体建设用地8.5912公顷,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8226公顷。

本次共批准建设用地 点击查看>> 公顷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其中转用农用地 点击查看>> 公顷、转用未利用地0.7444公顷。

三、你市要负责落实复垦新增农用地和耕地后期管护单位或个人,督促相关镇人民政府配 (略) 门做好耕地质量提升工作;同时,切实做好建新用地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

四、你市要督促当地人民政府充分保障好转用和使用土地上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五、你市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办发〔2020〕 (略) 和苏自然资函〔2022〕 (略) 文件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项目实施和土地供应管理。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优先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建设项目用地;按照土地使用标准,从严控制用地规模,确保建新用地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并将供地情况按规定要求备案。

六、你市在本实施方案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备案工作。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2年5月 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 (略) 、靖江市自然 (略)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22年5月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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