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临颍县人民政府关于国道107京港线漯河境新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作者:发表时间:22年05月19日点击数: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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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临颍县人民政府关于国道107京港线漯河境新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作者:发表时间:22年05月19日点击数:502

为实施公共利益需要,临颍县人民政府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22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漯河市临颍县王岗镇、巨陵镇、瓦店镇、陈庄乡和王孟镇集体土地,作为国道107京港线漯河境新建工程项目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有关规定,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国道107京港线漯河境新建工程项目。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
1.征收土地范围。拟征收临颍县王岗镇、巨陵镇、瓦店镇、陈庄乡和王孟镇五个乡(镇)集体土地 点击查看>> (略) 设施建设,其中农用地 点击查看>> 公顷(其中耕地 点击查看>> 公顷、园地0.8863公顷,林地4.4219公顷、 (略) 3.5387公顷,坑塘水面0.3169公顷,沟渠1.8699公顷,设施农用地1.0908公顷);建设用地4.0002公顷。此次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的勘测结果并报省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2.征收土地目的。 (略) 建设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现状
现状为临颍县陈庄乡集体土地 点击查看>> 公顷(其中耕地 点击查看>> 公顷),巨陵镇集体土地 点击查看>> 公顷(其中耕地 点击查看>> 公顷),瓦店镇集体土地 点击查看>> 公顷(其中耕地 点击查看>> 公顷),王岗镇集体土地 点击查看>> 公顷(其中耕地 点击查看>> 公顷),王孟镇集体土地 点击查看>> 公顷(其中耕地 点击查看>> 公顷)。
具体面积详见征收土地面积明细表。
四、征地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 (略) )公布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 点击查看>> 万元/公顷~ 点击查看>> 万元/公顷。
2.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按《河南省 (略) 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 (略) 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 (略) 办〔2021〕 (略) )文件规定执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为 点击查看>> 万元/公顷。
3.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漯河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漯政〔2013〕 (略) )文件规划执行,据实清点结算补偿。
五、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县政府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货币安置。征地补偿安置费将会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社保安置。县政府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 (略) 会保障安置。
3.就业安置。政府通过进行就业培训安置劳动力。
4.拆迁安置。该项目集体建设用地涉及拆迁,不涉及安置,均采用货币补偿安置方式。
六、其他事项
1.被征收土地四至范 (略) 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2.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如对地上附着物数量或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申请,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在接到异议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确认。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申请的,其 (略) 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凡从公告之日起,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3.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县政府拟征收集体土地的有关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等内容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力。本告知书之日起三十后,请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 (略) (略) )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法定听证期限,向 (略) 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将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临颍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9日

为实施公共利益需要,临颍县人民政府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22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漯河市临颍县王岗镇、巨陵镇、瓦店镇、陈庄乡和王孟镇集体土地,作为国道107京港线漯河境新建工程项目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有关规定,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国道107京港线漯河境新建工程项目。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
1.征收土地范围。拟征收临颍县王岗镇、巨陵镇、瓦店镇、陈庄乡和王孟镇五个乡(镇)集体土地 点击查看>> (略) 设施建设,其中农用地 点击查看>> 公顷(其中耕地 点击查看>> 公顷、园地0.8863公顷,林地4.4219公顷、 (略) 3.5387公顷,坑塘水面0.3169公顷,沟渠1.8699公顷,设施农用地1.0908公顷);建设用地4.0002公顷。此次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的勘测结果并报省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2.征收土地目的。 (略) 建设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现状
现状为临颍县陈庄乡集体土地 点击查看>> 公顷(其中耕地 点击查看>> 公顷),巨陵镇集体土地 点击查看>> 公顷(其中耕地 点击查看>> 公顷),瓦店镇集体土地 点击查看>> 公顷(其中耕地 点击查看>> 公顷),王岗镇集体土地 点击查看>> 公顷(其中耕地 点击查看>> 公顷),王孟镇集体土地 点击查看>> 公顷(其中耕地 点击查看>> 公顷)。
具体面积详见征收土地面积明细表。
四、征地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 (略) )公布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 点击查看>> 万元/公顷~ 点击查看>> 万元/公顷。
2.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按《河南省 (略) 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 (略) 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 (略) 办〔2021〕 (略) )文件规定执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为 点击查看>> 万元/公顷。
3.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漯河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漯政〔2013〕 (略) )文件规划执行,据实清点结算补偿。
五、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县政府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货币安置。征地补偿安置费将会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社保安置。县政府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 (略) 会保障安置。
3.就业安置。政府通过进行就业培训安置劳动力。
4.拆迁安置。该项目集体建设用地涉及拆迁,不涉及安置,均采用货币补偿安置方式。
六、其他事项
1.被征收土地四至范 (略) 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2.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如对地上附着物数量或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申请,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在接到异议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确认。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申请的,其 (略) 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凡从公告之日起,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3.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县政府拟征收集体土地的有关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等内容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力。本告知书之日起三十后,请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 (略) (略) )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法定听证期限,向 (略) 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将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临颍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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