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康师傅新建二期污水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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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康师傅新建二期污水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乌环评(经)审〔2022〕 (略)

康师傅(乌鲁木齐饮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向乌鲁木齐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分局报送的由新疆国环 (略) 编制的《康师傅扩 (略)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3万元),于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 (略) (略) ,中心地理坐标:N43°49′ 点击查看>> ″,E87°27′ 点击查看>> ″,本项目利用康师傅(乌鲁木齐) (略) 预留空地,不新增用地,建筑占地面积 点击查看>> m2。 (略) 理规模1600m3/ (略) 理站的基础上建 (略) , (略) 理规模为1000m3/d,处理工艺为预格栅+调节+厌氧+好氧+沉淀, (略) 理厂区生产及生活污水,建设项目除厌氧罐依托现有工程,其余工程均为新建,建设内容为格栅池、调节池、预水解池、调配池、曝气池、污泥池、事故池、沉淀池及配套辅助设施用房。

二、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切实履行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认真作好污染防治工作:

(一)项目运营期, (略) 大气污染物主要有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经对恶臭气体进行负压收集,由1套UV光解光催 (略) 理,处理后废气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恶臭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 表2中限值要求,厂界恶臭污染物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 表1中二级限值要求。

(二)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 (略) 搅拌系统、泵类及刮泥机等,对各类机械设备采取必要的建筑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 (略) 界噪声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中3类标准限值。

(三)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 (略) 理后的废水排入园区市政管网,确保废水纳管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二级限值标准,最终进入乌鲁木齐 (略) (略) 理。

(四)项目运营期,格栅渣经集中收集后 (略) 现有固废暂存点,污泥经污泥 (略) 理后暂存于污泥池,格栅渣、污泥最终交由新疆恒瑞达 (略) (略) 理;生活垃圾集期收集,定 (略) (略) 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UV灯管,依托现有危废暂存间暂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2013年修改单)要求,张贴危险废物标识,签 (略) 置协议,由新疆 (略) (略) 理。

(五)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相应环境应急预案,杜绝发生环境风险等级事故。

三、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四、如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门重新审核。

五、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开发区(头屯河区)分 (略) 门负责项目的生态环境监察工作。项目完成后,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乌鲁木齐市水磨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 (略) 1号维泰大厦2B106窗口


附件:
/upload/files/2022/5/11-康师傅新 (略) 项目.pdf

乌环评(经)审〔2022〕 (略)

康师傅(乌鲁木齐饮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向乌鲁木齐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分局报送的由新疆国环 (略) 编制的《康师傅扩 (略)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3万元),于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 (略) (略) ,中心地理坐标:N43°49′ 点击查看>> ″,E87°27′ 点击查看>> ″,本项目利用康师傅(乌鲁木齐) (略) 预留空地,不新增用地,建筑占地面积 点击查看>> m2。 (略) 理规模1600m3/ (略) 理站的基础上建 (略) , (略) 理规模为1000m3/d,处理工艺为预格栅+调节+厌氧+好氧+沉淀, (略) 理厂区生产及生活污水,建设项目除厌氧罐依托现有工程,其余工程均为新建,建设内容为格栅池、调节池、预水解池、调配池、曝气池、污泥池、事故池、沉淀池及配套辅助设施用房。

二、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切实履行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认真作好污染防治工作:

(一)项目运营期, (略) 大气污染物主要有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经对恶臭气体进行负压收集,由1套UV光解光催 (略) 理,处理后废气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恶臭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 表2中限值要求,厂界恶臭污染物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 表1中二级限值要求。

(二)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 (略) 搅拌系统、泵类及刮泥机等,对各类机械设备采取必要的建筑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 (略) 界噪声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中3类标准限值。

(三)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 (略) 理后的废水排入园区市政管网,确保废水纳管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二级限值标准,最终进入乌鲁木齐 (略) (略) 理。

(四)项目运营期,格栅渣经集中收集后 (略) 现有固废暂存点,污泥经污泥 (略) 理后暂存于污泥池,格栅渣、污泥最终交由新疆恒瑞达 (略) (略) 理;生活垃圾集期收集,定 (略) (略) 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UV灯管,依托现有危废暂存间暂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2013年修改单)要求,张贴危险废物标识,签 (略) 置协议,由新疆 (略) (略) 理。

(五)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相应环境应急预案,杜绝发生环境风险等级事故。

三、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四、如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门重新审核。

五、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开发区(头屯河区)分 (略) 门负责项目的生态环境监察工作。项目完成后,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乌鲁木齐市水磨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 (略) 1号维泰大厦2B106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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